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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2026年11月8日

越南設廠 2026:環評、環境許可、消防審查與工廠營運許可完整指南——台商從拿地到投產要過的每一關

何明峯 何明峯 律師/遠東新竹所所長 越南設廠 2026

重點速覽

  • 三套法規都換新了:環保法經第 146/2025 號法律修正(2026/1/1 生效)、配套第 48/2026 號議定(2026/1/29 生效);2024 年《消防救援法》(2025/7/1 生效)與第 105/2025 號議定;2025 年新《建設法》(第 135/2025 號,2026/7/1 全面生效,建照條款自 2026/1/1 提前適用)。
  • 環評(ĐTM)在投資決策階段就要做,第 I、II 類專案須經審查核准;新法允許環評審查與可行性研究審查平行進行,分期專案可分期環評。
  • 環境許可(GPMT)是投產的前提:有需處理之廢水、廢氣或危險廢棄物的工廠,正式營運前必須取得;效期第 I 類 7 年、其餘 10 年;多數案件改由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核發。
  • 消防設計審查已併入建設主管機關:2025/7/1 起由建設專責機關在設計審查時一併審。2026/7/1 起,公安的消防驗收程序依第 66.18/2026 號決議暫停到 2027/2/28,業主自行驗收並對消防安全負全部法律責任。
  • 免建照的條件換了:新建設法第 43 條第 2 項下,經建設專責機關審查設計的工程不須申請建照;工業區內的廠房多屬此類,但審查文件要留存備查。
  • 沒有環境許可就投產:依第 45/2022 號議定,省級許可案件對法人罰款可達 3 億越盾以上,並得暫停污染源運作 3 到 6 個月。
  • 其他營運前許可:化學品(2025 年新《化學品法》)、有嚴格安全要求之機械設備檢驗、電力、危險廢棄物合約,依行業疊加。
  • 合理時程:從 IRC 到可正式投產,一般製造業依我們的經驗約 9 至 15 個月;環評與環境許可是關鍵路徑。

我在新竹所服務的客戶多半是科技製造業,這幾年陸續到越南北部設廠。他們的共同經驗是:投資登記證(IRC)兩個月就拿到了,真正花時間的是後面——環評報告等核准、消防設計被退件、廠房蓋好了環境許可還沒下來不能正式投產。越南沒有一張叫「工廠營運許可證」的文件;所謂「可以開工」,是環境、消防、建設三套許可各自過關之後的狀態。而這三套法規在 2025 到 2026 年全部換過一輪,去年的經驗今年不一定適用。

這篇文章把三套制度放在同一條時間軸上,讓台商知道每一關誰審、要多久、沒過會怎樣。投資執照、環評與消防的整體入門,請先看〈 台商落地越南全攻略 2026:投資執照、環評、消防一次看懂 〉;設廠前的土地與廠房取得,請看鄧秋河律師的〈 越南廠房租賃與土地使用權 2026:台商設廠的四條路、一次付清或年付怎麼選 〉。本文只處理那兩篇沒有展開的部分:拿到地之後,到正式投產之前的每一關。

一、一張時間軸看懂三套許可

階段環境消防建設其他
投資決策環評報告(第 I、II 類)送審,可與可行性研究平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
設計—消防設計併入建設設計審查設計審查(基本設計/技術設計)—
開工前環評核准消防設計審查通過設計經審查者免建照,否則申請建照—
施工中依環評落實環保工程消防設施依審查設計施工施工管理、品質監理設備進口、機械檢驗
試運轉前環境許可(GPMT)核發後方可試運轉廢棄物處理設施消防自行驗收並留存紀錄(公安驗收程序 2026/7/1 起暫停)完工驗收(部分等級須主管機關查驗)化學品申報、電力接入
正式營運持有效 GPMT、定期監測與報告每半年或每年自主檢查並申報—勞安、危廢合約

關鍵路徑是環境這一條:環評卡住,設計跟著等;環境許可沒下來,廠房蓋好也不能投產。

二、環評與環境許可

2.1 法源與 2026 年變動

法令日期內容
2020 年環保法(第 72/2020 號)2022/1/1 生效專案分 I–IV 類;環評、環境許可、環境登記三層制度
第 08/2022 號議定施行細則分類標準、程序、文件
第 05/2025 號議定2025/1/6 生效修正分類門檻與程序
第 146/2025 號法律2025/12/11 通過,2026/1/1 生效環評與可行性研究平行審查(第 31、34 條);縮小環境許可適用範圍,以產生須處理之廢水廢氣、進口廢料或處理危廢為準(第 39 條);多數許可改由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核發(第 41 條);專案名稱或業主變更不須換照,改在定期報告中揭露(第 42 條);取消「換照」程序(第 44 條)
第 48/2026 號議定2026/1/29 生效修正第 08/2022 號:分期專案可分期或分子專案環評(第 27a 條);部分原屬中央權限的環評與許可分權給省主席(第 26a 條);許可調整全程線上辦理;「不屬環境登記對象」的清單擴大

另一個結構變動:2025 年 7 月起縣級機關裁撤,原縣級權限上收省級;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與環境部(原資源環境部已併入)。

2.2 專案分類決定你要做什麼

類別大致對象(製造業)環評環境許可核發機關
第 I 類高污染風險行業(電鍍、染整、化工、冶煉等)達一定規模;或位於敏感區須須,效期 7 年農業與環境部,或分權後的省人民委員會主席
第 II 類中等規模、有污染風險行業,或用地達中型規模須須,效期 10 年省人民委員會主席
第 III 類小規模但產生須處理之廢水/廢氣/危廢免須,效期 10 年省人民委員會主席
第 IV 類不產生須處理廢棄物免免,僅環境登記鄉級

台商最常見的兩個誤判:一是以為「工業區已做過區域環評,進駐廠商不用做」——區域環評不能取代單一專案的環評或許可;二是電鍍、表面處理、PCB 這類新竹客戶常見的製程,幾乎一律落在第 I 類,環評審查層級高、時間長,必須在選址階段就納入。

2.3 環評:投資決策階段的功課

環評報告由業主委託合格單位編製,內容包括製程、排放源、處理工程、監測計畫與社區諮詢結果。2026 年起的兩個實務改善:

  • 平行審查:依第 146/2025 號法律修正後的第 31 條與第 34 條,環評與可行性研究同時進行,業主可以把環評審查文件和可行性研究一起送,不必等環評核准再送設計;但環評仍須在投資決定前核准。
  • 分期環評:依第 48/2026 號議定新增的第 27a 條,大型專案可依分期或子專案分別編製環評,也可以整個專案做一份,第一期先投產。

審查結果以「核准決定」形式作成,是後續建設審查與環境許可的前提文件。

2.4 環境許可:投產的門票

環境許可整合了舊制的排放許可、危廢登記等,一張許可涵蓋廢水、廢氣、噪音、固體與危險廢棄物。

項目2026 年規定
申請時點廢棄物處理工程完工、試運轉前
文件申請書、許可提案報告(規模、技術、排放源、處理工程、試運轉計畫、監測計畫)、環評核准決定、IRC、土地租約、處理工程竣工圖、危廢處理合約
核發機關多數製造業案件為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進口廢料或處理危廢者為農業與環境部
效期第 I 類 7 年;其他 10 年(環保法第 40 條第 4 項);到期前提前申請核發新證
變更名稱、業主變更不須換照;製程或排放量變更須申請調整,調整案全程線上辦理

2.5 沒有環境許可就投產的後果

第 45/2022 號議定第 14 條:未取得環境許可即營運,依核發機關層級處罰,省級許可案件對個人罰 1.5 億到 1.7 億越盾、中央案件 2 億到 2.2 億越盾;依同議定第 6 條,法人罰款為個人的兩倍,省級案件就是 3 億到 3.4 億越盾。附加處分包括暫停污染源運作 3 到 6 個月,並須限期補辦。實務上更痛的是稽查後的停工損失與工業區管委會的後續列管。

三、消防:2025 年起的新架構,2026 年 7 月再變一次

3.1 法源

2024 年《消防救援法》(第 55/2024 號)自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取代 2001 年舊法;第 105/2025 號議定(2025/5/15 發布,同日 7/1 生效)為施行細則,取代第 136/2020 號議定。對設廠的台商有兩個結構性改變:

  1. 消防設計審查併入建設設計審查:第 105 號議定附錄 III 所列工程(含達一定規模的廠房、倉庫、化學品倉等)的消防設計,由建設專責機關在審查設計時一併審查,不再向公安消防機關另行送審。審查內容包括防火間距、消防車道、逃生路線、耐火等級、排煙。
  2. 消防驗收程序暫停:政府第 66.18/2026 號決議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取消公安的「消防驗收檢查」程序,以及「設計已審查但尚未取得驗收結果」工程的驗收程序。這不是放寬:工程仍須依審查過的設計施工,業主自行組織驗收、保存竣工圖與測試紀錄,並對消防安全條件負全部法律責任。公安部長已公開表示將透過修法把這項取消常態化,在修法前,2027 年 3 月以後的做法要再確認。

2025 年 7 月 1 日以前依第 136/2020 號議定取得設計審查證明、還沒驗收的工程,依過渡條款仍按舊議定處理。

3.2 業主在營運階段的義務

義務內容
自主檢查附錄 II 所列設施每 6 個月、其餘設施每年一次;結果於每年 6 月 15 日與 12 月 15 日前申報
消防檔案設施資訊表、消防規章、設備紀錄、檢查紀錄、事故紀錄、自行驗收紀錄
消防組織指定消防負責人;多廠區業主在 3 公里半徑內可共用一支專責消防隊,其餘廠區設分隊
火災保險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施須投保強制火災保險(第 67/2023 號議定)
警報連線2027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火災警報傳輸設備安裝並連接至消防資料庫系統

3.3 台商常見問題

  • 舊廠擴建:擴建部分適用新制;擴建常牽動整廠的防火分區與消防車道重新計算,設計審查要整廠一起看。
  • 租用現成廠房:出租方的設計審查文件只涵蓋建築本體;承租方裝機後的製程風險(如使用易燃溶劑)可能使整體設施升級為須重新審查的類別。
  • 以為不用驗收就不用做:公安不再來驗收,不等於沒有驗收。業主自己驗收的紀錄是日後稽查、保險理賠與事故責任認定的唯一憑據,沒有紀錄的一方在事故後幾乎無法舉證。

四、建設許可與完工驗收

4.1 新建設法與免建照

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過的新《建設法》(第 135/2025 號)自 2026 年 7 月 1 日全面生效,取代 2014 年建設法;其中第 43 條第 2、3 項關於建照的規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提前適用。

免建照的條件換了寫法。2014 年建設法的條件是「工業區有核定的 1/500 細部規劃且設計已審查」;新法第 43 條第 2 項改列 8 類免建照工程,對台商設廠最重要的一類是工程設計已經建設專責機關審查者。工業區內的廠房,只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依法經建設專責機關審查,就不須另外申請建照。

免建照不等於免手續:設計審查文件、投資核准文件要留存,供地方建設管理機關日後查核;地方機關若依施行規定要求開工通知,仍要照辦。不符合免建照條件者(例如設計不屬審查範圍、或工業區外的自有土地),仍須申請建照;新建設法的施行議定尚未全部到位,建照程序目前依第 175/2024 號議定辦理。

4.2 設計審查與完工驗收

  • 設計審查:依工程等級由建設專責機關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消防設計在此階段一併審(見第三節)。
  • 完工驗收:業主組織驗收後,達一定等級的工程須由建設主管機關查驗驗收作業,出具同意文件後方可使用。工廠多屬此範圍。
  • 竣工文件:竣工圖、材料證明、監理紀錄要完整,日後環境許可、消防自行驗收、資產登記都會用到。

五、其他營運前許可:依行業疊加

項目法源適用情形
化學品2025 年新《化學品法》(第 69/2025 號,2026/1/1 生效)及施行議定使用、儲存受管制化學品須申報或取得許可;化學品倉屬消防附錄 III
有嚴格勞安要求之設備勞動安全衛生法、主管部會清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電梯等使用前須經檢驗
電力電力法高壓接入須與電力公司簽約並通過電氣安全檢查
危險廢棄物環保法與持照處理商簽約,為環境許可文件之一
特定行業各行業法食品、醫材、化粧品另有產品端許可(見下段)

食品、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材的產品端登記由哪個機關管、要多久、台灣文件怎麼認證,見〈 越南產品註冊 2026:沒有「越南 FDA」,食品、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材各找誰登記、要多久、台灣文件怎麼認證 〉。

六、合理時程表(一般製造業,工業區內)

月份里程碑
第 0–2 月IRC、ERC;簽土地租約
第 1–5 月環評編製與審查(第 I 類可達 6 個月以上)
第 3–6 月設計與設計審查(含消防);免建照者留存審查文件,否則申請建照
第 6–12 月施工;同步申請設備檢驗、化學品申報、電力
第 11–13 月消防自行驗收、完工驗收;環境許可申請(處理工程完工後)
第 12–15 月環境許可核發、試運轉、正式投產

IRC、ERC 的流程與公司型態、持股架構的選擇,見〈 越南設立公司 2026:新投資法上路後的 IRC/ERC 流程、三種公司型態怎麼選、直接持股還是境外控股、台灣母公司要先做的三件事 〉。這張表是我們經手案件的實務估計,不是法定期限。電鍍、化工等第 I 類專案,環評與環境許可都在中央或省級最高層審查,整體再加 3 至 6 個月是常態。

七、台商最常踩的五個雷

  1. 環評晚做:等設計定了才做環評,發現製程落在第 I 類,整個時程往後推半年。
  2. 區域環評當個案環評:工業區的環評不能替代廠商自己的。
  3. 免建照就不留文件:免建照的前提是設計經過審查,審查文件和投資核准文件要留存,否則日後被當成無照施工。
  4. 租廠房後改製程:出租方的消防與環境文件不涵蓋新製程,承租方要自己補辦。
  5. 環境許可沒下來就「先試產」:這是稽查最常抓的情形,罰款之外會留下紀錄,影響日後展延與擴建。

八、台灣端的連動

結語

越南的「工廠營運許可」不是一張證,而是環境、消防、建設三條線同時走完的狀態。2026 年三部新法加上消防驗收的暫停,方向一致——縮短審查、下放省級、把責任放到業主身上、加強事後稽查——這對守規矩的台商是好消息,但也代表投產後被查的機率更高,而且出事時沒有「公安驗收過了」可以擋。把環評放在選址階段、把消防放在設計階段、把環境許可放在處理工程完工的第一時間,是我們看過的順利案子共同的做法。

Louis Group 河內所與胡志明所可協助台商設廠的環評、環境許可、消防與建設許可申請,並與台北、新竹所協同處理母公司端的投資申報與內控文件。歡迎聯繫 河內所 或 台北所 。

核稿:俞伯璋律師|Louis Group 首席律師。

常見問題(FAQ)

越南有「工廠營運許可證」嗎?

沒有單一證照。工廠可以合法營運的條件,是環境許可、消防設計審查與自行驗收、完工驗收(及依行業所需的化學品、設備檢驗等)各自完成。缺任何一項都可能被勒令停工。

環評要在什麼時候做?要多久?

第 I、II 類專案在投資決策階段就要做,2026 年起可與可行性研究平行審查。依我們的經驗,一般第 II 類約 2 至 4 個月,第 I 類(電鍍、化工等)常超過 6 個月。

工業區已經做過環評,進駐廠商還要做嗎?

要。工業區的區域環評不能取代個別專案的環評與環境許可。進駐廠商依自己的製程與規模分類辦理。

環境許可什麼時候申請?沒有能不能先試產?

廢棄物處理工程完工後、試運轉前申請。沒有環境許可不能試運轉處理設施,更不能正式投產,違者依第 45/2022 號議定處罰,法人罰款為個人兩倍,並得暫停污染源運作 3 到 6 個月。

消防設計現在是誰審?還要公安驗收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消防設計由建設專責機關在設計審查時一併審查。2026 年 7 月 1 日起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依第 66.18/2026 號決議,公安不再辦理消防驗收程序,由業主自行驗收並留存紀錄,對消防安全負全部法律責任。

工業區內蓋廠房要申請建照嗎?

依新建設法第 43 條第 2 項,工程設計已經建設專責機關審查者不須申請建照,工業區廠房多屬此類;審查文件要留存備查。設計不屬審查範圍或工業區外的自有土地,仍須申請建照。

租現成廠房還要辦這些嗎?

出租方的建設與消防文件只涵蓋建築本體。承租方依自己的製程仍須辦環境許可;裝機後若改變火災風險類別,消防設計須重新審查。

從拿到 IRC 到正式投產要多久?

依我們的經驗,一般製造業約 9 至 15 個月,環評與環境許可是關鍵路徑;第 I 類專案再加 3 至 6 個月。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依 2026 年 11 月有效之越南 2020 年環保法(經第 146/2025 號法律修正)、第 08/2022 號議定(經第 05/2025、48/2026 號議定修正)、第 45/2022 號議定、2024 年消防救援法、第 105/2025 號議定、政府第 66.18/2026 號決議(消防驗收程序暫停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新建設法(第 135/2025 號)、第 175/2024 號議定等整理。新建設法之施行議定與部分細則仍在制定中,消防驗收的長期制度待修法確定。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 Louis Group 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