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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2026年9月12日

台幹派駐越南指南 2026:工作證(Decree 219)、居留卡(TRC)、社保與個人所得稅一次看懂

葉俊宏律師 葉俊宏律師 遠東台北所所長 台幹派駐越南指南 2026

重點速覽

  • 台幹在越南合法工作是四層架構,缺一不可:外籍聘僱需求核准 → 工作證(或免證證明)→ LD 簽證 → 居留卡(TRC)。持商務簽先上班就是違法工作。
  • 工作證新制 Decree 219(2025/8/7 起):兩關併一關、全程線上、10 個工作天核發,效期最長 2 年、可續一次;免證情形擴大為 15 類,但仍須辦「免工作證證明」。
  • 簽 12 個月以上合同的台幹原則上須納越南社保(2025/7/1 起),台越無互免協定;雇主端提撥約薪資兩成,要算進派駐成本。
  • 183 天是稅務居民分水嶺:居民就全球所得課 5%–35% 累進;非居民就越南來源所得課 20% 單一稅率。持居留卡也可能被推定為居民。
  • 離境後 45 天內要完成個人所得稅結算並保留完稅證明,回台申報最低稅負制扣抵要用。

我自己就是一位派駐胡志明市的台籍主管,也長期協助台商處理外籍人員的合規問題。在越南,「派一位台幹過去」這件事,從來不只是買一張機票——它同時牽動工作證、簽證、居留卡、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五套制度,而且這五套制度在 2025 到 2026 年之間幾乎全部改版。很多公司出事,不是因為不想合規,而是把「人已經在越南上班了」當成合規的終點,卻沒發現法律上的起點根本還沒走完。

這篇文章把派駐越南的台幹(以及公司 HR)最需要掌握的規則,依照實際辦理的順序一次講清楚。若您想先了解越南整體的勞動法制(本地員工的聘僱、資遣、社保與工會),請先讀集團的 台商越南勞動法指南 2026 ;本文聚焦在外籍派駐人員這一塊。

一、派駐越南的四層合法架構:需求核准 → 工作證 → LD 簽證 → 居留卡

先建立正確的全貌。一位台幹要在越南合法工作並居留,法律上是四層架構,缺一不可:

層級文件說明
1外籍聘僱需求核准公司向主管機關說明為何該職位需要外籍人士
2工作證(Work Permit)核准後為該員取得;符合豁免者改取得「免工作證證明」
3LD 工作簽證持工作證申請 LD2;持免證證明申請 LD1
4居留卡(TRC)停留一年以上者入境後申請,效期可與工作證相當,可多次進出

台幹最常見的錯誤,是拿商務簽證或觀光簽證先來上班、想著「工作證慢慢補」。在越南,這是明確的違法工作,公司和個人都會被罰,嚴重者驅逐出境並列入黑名單。

二、工作證新制 Decree 219:兩關併一關、10 個工作天、四類人員與效期

外籍工作證的法規在 2025 年大改: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施行,全面取代舊有的第 152/2020 號與第 70/2023 號議定。這是十多年來最友善外籍人才的一次修法,重點如下:

  • 兩關併一關、全程線上:過去「外籍聘僱需求核准」與「工作證申辦」是兩道分開的手續,現已合併為透過國家公共服務入口的單一線上申辦。
  • 審核期縮短為 10 個工作天:整體流程從過去約五週壓縮到約三週。
  • 取消「先登廣告徵越南人」的前置要求:舊制要求先公開招募越南籍勞工證明找不到人;新制大幅簡化了這項勞動市場測試。
  • 主管機關下放到省級人民委員會:並配合 2025 年行政改組(原勞動榮軍與社會部併入內政部),舊文件上的機關名稱已不適用。
  • 跨省工作簡化:在某省取得工作證後,公司只要提前 3 個工作天通報,即可到其他省份工作。
  • 在越已居留者可併辦刑事紀錄:過去要回母國申請良民證的負擔,現在可整合進工作證申請。

四類人員:工作證只發給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技術工人四類,各有學歷與工作年資門檻(例如專家與技術工人需相應的學位加經驗證明)。派駐前務必先確認台幹的學經歷文件能對上其中一類,這是申請被退件最常見的原因。

效期:工作證最長 2 年,效期依勞動合同、派任函或公司執照等基礎文件而定;到期可續期一次、最多再 2 年,之後必須重新申請。工作證由公司提出申請,台幹本人不能自行申辦。

三、誰可以免工作證?15 類豁免與「免證證明」的陷阱

Decree 219 把免工作證的情形擴大為 15 類,對台商最實用的包括:

  • 短期工作: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技術工人在一個日曆年內累計工作未滿 90 天者。
  • 企業內部調動:跨國企業集團內部調派的人員。
  • 公司持有人:有限公司的出資人/所有人,以及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並須符合出資額門檻(實務上以出資額達 30 億越盾為指標,未達者可能仍需工作證)。
  • 優先領域人才:新增金融、科技、創新、數位轉型等優先發展領域,經主管機關認證者。
  • 持越南司法部執業許可的律師等。

這裡有一個很多台商踩過的陷阱:「免工作證」不等於「什麼都不用辦」。屬於豁免類別者,仍須取得免工作證證明(效期同樣最長 2 年、可續一次),公司並須在上工前至少 3 個工作天向主管機關通報。這份證明正是後續申請 LD1 簽證與居留卡的依據——沒有它,後面的居留手續全部辦不下去。

四、居留卡(TRC)與家眷隨行

停留一年以上的台幹,應在入境後憑工作證(或免證證明)向出入境管理機關申請居留卡(TRC)。居留卡的效期通常對應工作證效期,持卡可多次進出越南、免每次辦簽證,實務上約一週內可取得。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可以依親身分申請隨行簽證與居留卡,但要注意:依親居留不附帶工作權——配偶若要在越南工作,仍須另行取得工作證或符合豁免(Decree 219 新增了越南公民配偶的豁免,但台幹的台籍配偶通常不適用)。

另一個實務提醒:工作證到期,居留卡與 LD 簽證就失去基礎。續期要提前規劃,越南對逾期的態度是「過期等同無證」,沒有寬限期。

五、台幹社保:12 個月以上合同須強制納保

這是 2025 年後最容易被忽略的成本項目。依《2024 年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與第 158/2025/ND-CP 號議定,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簽訂 12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外籍工作者,不論是否持有工作證,原則上都須參加越南強制社會保險。僅三種情形例外:

  • 屬於企業內部調動(依外籍工作者規定的集團內調派);
  • 簽約時已達越南法定退休年齡;
  • 越南簽署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例如社保互免協定)。

關鍵在第三點:台灣與越南之間目前並無社會保險互免協定,因此除非台幹能適用「企業內部調動」的例外,否則多數會落入須納保的範圍。納保後,台幹享有與越南員工相同的疾病、生育、職災、退休與遺屬給付;離開越南時若不符退休條件,可申請一次性領回。

對公司而言,這代表派駐成本要多算一筆:雇主端的社保、健保提撥合計約占薪資兩成,員工端約一成。而且提撥基數依新法包含薪資、津貼與固定經常性給付,不能靠壓低本薪規避。

六、個人所得稅:183 天居民判定、新法 109/2025 與台越租稅協定

台幹最關心的稅務問題,第一步永遠是判定你是不是越南的「稅務居民」。依越南個人所得稅法,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為稅務居民:

  • 在一個日曆年內、或自入境起任何連續 12 個月內,在越南停留滿 183 天(入境日與出境日都算整天);或
  • 在越南有常住處所——包括登記的居所、租期達 183 天以上的住房,持有居留卡(TRC)者也可能被推定為居民,除非能證明同期間為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
身分判定課稅範圍稅率
稅務居民一個日曆年或連續 12 個月內停留滿 183 天,或有常住處所/持居留卡被推定全球所得五級累進 5%–35%(新法 109/2025,2026/7/1 生效)
非居民不符上述條件僅越南來源所得20% 單一稅率,無扣除額

判定結果差別極大:稅務居民就其全球所得課稅,適用新法的五級累進稅率 5%–35%;非居民僅就越南來源所得課稅,但適用 20% 單一稅率且無扣除額。越南 2025 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第 109/2025/QH15 號)自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把級距由七級簡化為五級、個人免稅額調高,並對符合條件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多年免稅優惠,整體對受薪台幹是減負的方向。

台越租稅協定是台幹的重要工具,但有兩個前提。其一,協定對短期派駐的免稅通常要求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在越南停留未滿 183 天、薪資由非越南居民的雇主支付、且該薪資未由雇主在越南的常設機構負擔——三者缺一即不適用。其二,適用協定必須事前向越南稅局申報,不能自行按協定稅率申報了事。

台灣端也要一併看:台幹的越南薪資屬海外所得,達一定門檻須計入台灣的最低稅負制申報,但已在越南繳納的稅款可憑完稅證明申請扣抵,避免雙重課稅。兩邊的完稅證明都要留好,這是跨境派駐最基本、也最常漏掉的動作。

七、派駐薪酬結構怎麼設計:本薪、津貼與兩地支薪

以上五套制度,最終都會匯集到一個問題:薪酬要怎麼設計才合規又省成本。幾個實務原則:

  • 兩地支薪要誠實申報。不少公司採「台灣發一部分、越南發一部分」的結構,但只要台幹是越南稅務居民,全球所得都要在越南申報,台灣那一份不會因為在台灣發放就消失。這是稅局查核派駐人員的第一個切入點。
  • 津貼結構要對得上社保基數與稅法。新社保法已把固定津貼計入投保基數;稅法上則有特定津貼(如符合條件的住房、搬遷、一年一次的返鄉機票)可享免稅或優惠,設計時要同時兼顧兩套規則。
  • 合同期間影響社保。12 個月是社保納保的門檻,但刻意切成短合同規避,會撞上勞動法對定期合同的限制,並不可行。
  • 明確約定稅務承擔。派駐合同應寫清楚越南稅由誰負擔(gross-up 或 net-pay),避免年終結算時的爭議。

八、常見地雷:台幹派駐最常出事的五種情況

  • 無證上工:持商務簽證先工作。個人可罰 1,500 萬至 2,500 萬越盾並驅逐出境、列入黑名單;公司每人可罰 3,000 萬至 7,500 萬越盾,組織違規加倍。
  • 逾期未換證:工作證過期等同無證,沒有寬限期,居留卡也隨之失效。
  • 豁免類別卻沒辦免證證明:以為免工作證就免手續,結果簽證與居留卡都辦不下來。
  • 稅務居民誤判:以為「沒住滿 183 天」就是非居民,卻忽略了連續 12 個月的計算方式,或持有居留卡的推定效果。
  • 離境未結清稅務:台幹結束派駐離開越南,須在離境後 45 天內完成個人所得稅結算;沒結清會影響日後再入境與公司的稅務紀錄。

常見問題(FAQ)

台幹到越南工作一定要工作證嗎?

原則上是。除非符合 Decree 219 所列的 15 類豁免(例如一個日曆年內累計工作未滿 90 天、企業內部調動、符合出資門檻的公司持有人等),否則都須先由公司取得工作證。即使符合豁免,仍須取得「免工作證證明」並在上工前至少 3 個工作天通報,否則後續的 LD1 簽證與居留卡無法辦理。持商務或觀光簽證直接上班屬違法工作,個人與公司都會受罰。

越南工作證 2026 要辦多久?效期多長?

依 2025 年 8 月 7 日起施行的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需求核准與工作證已合併為單一線上申辦,法定審核期為 10 個工作天,整體流程約三週。工作證最長 2 年,效期依勞動合同或派任文件而定,到期可續期一次、最多再 2 年,之後須重新申請。工作證由雇主提出,人員須符合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或技術工人四類之一的學經歷門檻。

派駐越南的台幹要繳越南社會保險嗎?

多數情況要。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簽訂 12 個月以上合同的外籍工作者原則上須參加越南強制社保,僅企業內部調動、簽約時已達退休年齡、或國際條約另有規定三種例外。由於台灣與越南之間並無社保互免協定,多數台幹會落入須納保的範圍;離開越南時若不符退休條件,可申請一次性領回。公司應把雇主端約兩成的提撥納入派駐成本。

在越南住多久會變成稅務居民?

在一個日曆年內、或自入境起任何連續 12 個月內停留滿 183 天,即為越南稅務居民;此外,在越南有常住處所(含租期 183 天以上的住房)或持有居留卡者,也可能被推定為居民,除非能證明為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稅務居民就全球所得依五級累進稅率(5%–35%)課稅;非居民僅就越南來源所得課 20% 單一稅率且無扣除額。

台越租稅協定可以讓台幹免繳越南所得稅嗎?

只在短期派駐且同時符合三項條件時才可能:在越南停留未滿 183 天、薪資由非越南居民的雇主支付、且該薪資未由雇主在越南的常設機構負擔。三者缺一即不適用,且必須事前向越南稅局申報才能享受協定待遇。對已成為越南稅務居民的台幹,協定的功能主要是透過扣抵機制避免台越雙重課稅,而非免稅。

台幹結束派駐離開越南前要做什麼?

三件事:一是在離境後 45 天內完成越南個人所得稅結算並取得完稅證明;二是若不符退休條件,可申請一次性領回已繳的社保;三是妥善辦理工作證與居留卡的註銷或到期處理。完稅證明同時是回台灣申報最低稅負制、申請扣抵越南已納稅額的必要文件,務必保存。

派駐一位台幹到越南,真正的合規起點不是他落地的那一天,而是公司開始準備需求核准與工作證文件的那一天。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在越南河內與胡志明市設有據點,並與台灣總部連線,長期協助台商辦理外籍人員的工作證與免證證明、簽證與居留卡、外籍社保納保、派駐薪酬與稅務規劃,以及台越雙邊的所得稅申報。若您正要派駐人員到越南,或想檢視既有派駐安排的合規狀況,歡迎與我們的越南團隊聯繫。

延伸閱讀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越南工作證、社保與個人所得稅法規更新頻繁,實際規劃請諮詢專業律師,並以越南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