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VNeID 與暫住證 2026:台灣人在越南的四種居留身分、電子身分帳戶申辦與法定代表人常住義務
謝氏如瓊 律師
重點速覽
- 入境、居留、工作是三件事。有簽證或暫住證不代表可以工作,有工作證也不能取代居留文件。
- 四種身分對應不同的暫住證年限。受聘工作(LĐ1、LĐ2)最長 2 年;投資人依出資額分 ĐT1 最長 10 年、ĐT2 最長 5 年、ĐT3 最長 3 年;越南公民的配偶(TT)最長 3 年;出資不到 30 億越南盾的 ĐT4 不能申請暫住證。
- 出入境法 2026 年 7 月 1 日又修了一次。第 118/2025 號法律規定機關不得要求提供國家資料庫已有的文件,新增 UĐ1、UĐ2 類別,企業申請電子簽證改用電子身分帳戶。
- 外國人的 VNeID 帳戶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不再分等級。合法入境或居留的外國人有需要即可申辦,護照、簽證、暫住證、工作證等文件可整合在帳戶內。
- 配偶免工作證,但雇主仍要在開工前 3 個工作日通知主管機關。
- 企業必須隨時有至少一名法定代表人住在越南。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出境時,要書面授權一名住在越南的人代行職權,自己仍負責任。
- 門號要登記在自己名下。VNeID 的驗證碼會發到登記的門號,用別人的門號會在驗證與補救時卡關。
台灣人到越南,目的各不相同:市場調查、開會、管理公司、依勞動合約工作、執行投資專案,或與越南籍配偶一起生活。每一種目的對應不同的簽證、暫住證與程序。
2026 年有兩個變動讓這件事值得重新整理。一是出入境法在 7 月 1 日再次修正,二是外國人的電子身分帳戶 VNeID 在 9 月 28 日改制,而且越來越多行政程序要透過它辦理。長期在越南活動的台灣人與企業,居留身分、工作條件、電子身分三件事要一起看。
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的現行規定整理。工作證的申請流程、免工作證的類別與台幹的居留卡,本站的 台幹派駐越南指南 2026:工作證(Decree 219)、居留卡(TRC)、社保與個人所得稅一次看懂 已有完整說明,本文不重複,只處理那篇沒有談的部分。
一、2026 年要知道的法規地圖
| 法規 | 現況 | 與本文的關係 |
|---|---|---|
| 《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及居留越南法》(第 47/2014/QH13 號) | 經 2019 年第 51/2019 號、2023 年第 23/2023 號法律修正,再經第 118/2025/QH15 號法律修正,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 | 簽證類別、暫住證的條件與年限 |
| 政府第 219/2025/NĐ-CP 號議定 | 2025 年 8 月 7 日生效 | 外籍勞工管理;本文只用到配偶免工作證的通知義務 |
| 《身分法》(第 26/2023/QH15 號)與政府第 69/2024/NĐ-CP 號議定 | 第 69 號議定經第 169/2025 號、第 320/2026 號議定修正,後者 2026 年 9 月 28 日生效 | VNeID 電子身分帳戶 |
| 《電信法》(第 24/2023/QH15 號)與政府第 163/2024/NĐ-CP 號議定 | 施行中 | 外國人登記電話門號 |
| 《企業法》(第 59/2020/QH14 號)第 12 條 | 2020 年條文,2025 年修法未更動此條 | 法定代表人的常住義務與授權 |
二、四種居留身分與暫住證年限
台灣人在越南通常屬於下面四類之一。先確定自己屬於哪一類,才知道該申請什麼簽證與暫住證。
| 身分 | 簽證與暫住證代號 | 暫住證最長年限 | 條件要點 |
|---|---|---|---|
| 受聘在越南工作 | LĐ1(免工作證者)、LĐ2(須工作證者) | 2 年 | 以工作證或免工作證確認文件為基礎 |
| 投資人,出資 1,000 億越南盾以上 | ĐT1 | 10 年 | 或投資於政府核定的優惠行業、優惠地區 |
| 投資人,出資 500 億至未滿 1,000 億越南盾 | ĐT2 | 5 年 | 或投資於政府核定的鼓勵發展行業 |
| 投資人,出資 30 億至未滿 500 億越南盾 | ĐT3 | 3 年 | 依實際出資認定 |
| 投資人,出資未滿 30 億越南盾 | ĐT4 | 不能申請暫住證 | 簽證效期最長 1 年 |
| 越南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 | TT | 3 年 | 婚姻或親屬關係存續 |
| 短期出差、開會、考察 | 電子簽證(EV)等 | 不適用 | 單次或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 90 天 |
幾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規則:
- 暫住證的效期必須比護照剩餘效期至少短 30 天(第 38 條第 1 款)。護照快到期的人,先換護照再申請。
- 由擔保的機關、企業或個人向其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受理後 5 個工作日內核發(第 37 條)。
- 暫住證到期,是「重新核發一張新證」,不是延長原證(第 38 條第 6 款)。條件仍符合就可以再申請。
-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依新增的第 6a 條,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國家資料庫已經有的文件。實務上仍建議備齊,但被要求重複提供時可以據此主張。
- 同日起新增 UĐ1、UĐ2 兩種類別,給政府認定的特殊優先對象,暫住證最長 10 年。一般台商不會用到,但看到這兩個代號不必意外。
受聘工作的 LĐ 類,關鍵在工作證。申請流程、職位分類、免工作證的類別與確認文件,請看上面連結的台幹派駐指南。
三、投資人的 ĐT 暫住證:看實際出資,不看頭銜
ĐT 類別依出資額分級,分級依據是出入境法第 8 條第 7a 至 7d 款與第 38 條。出資額要與投資文件、企業文件和實際出資狀況一致。企業登記證書上寫了某個資本額,但投資人還沒有足額出資,或無法證明出資過程,申請文件會被退回要求說明。
公司裡被稱為「投資人」的人,不一定都符合 ĐT 暫住證的條件。出入境管理機關看的是法律文件上記載並實際履行的投資身分與出資金額,不是公司自己給的職稱。出資未滿 30 億越南盾的 ĐT4,只能持簽證停留,每次最長 1 年。
申請文件通常包括擔保企業的申請書、附照片的申請表、護照、證明投資人身分的文件、證明出資金額的文件,以及企業的法律文件。
四、越南公民的配偶:TT 暫住證與免工作證的通知義務
與越南公民結婚的台灣人,可以申請 TT 類簽證與暫住證(第 8 條第 18 款),暫住證最長 3 年。到期時婚姻仍存續、居留條件仍符合,就申請核發新證。
申請文件通常包括擔保文件與申請表、護照、結婚證明、越南籍配偶的身分證件、居住地與暫住申報的文件、照片。在台灣登記的婚姻,相關文件原則上要辦理領事認證、翻譯與認證;視情況可能還要先辦理把國外的婚姻登記記載於越南戶籍的程序。
TT 暫住證只解決居留,不等於工作許可。不過依《勞動法》第 154 條第 8 款,與越南公民結婚並在越南居住的外國人,屬於免工作證的對象。依第 219/2025 號議定第 9 條第 4 款,這種情形雇主不必申請免工作證的確認文件,但必須在外籍員工預計開工日前至少 3 個工作日,向主管機關通知,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護照號碼、雇主名稱、工作地點與工作期限。免工作證不等於免手續,漏了通知,責任在雇主。
五、短期出差:電子簽證的 90 天,和「出差不是工作」
來越南開會、談合約、市場調查、參加研討會的人,可以用電子簽證或其他符合入境目的的簽證。依第 9 條第 2 款,電子簽證每次停留最長 90 天,可以是單次或多次入境。
出差和工作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件事。開會、評估投資機會、談合約,跟直接管理人員、主管某個部門、經常為越南企業執行專業工作不同。邀請函或行程表上的名稱,不能決定實際活動的性質。人如果實際在越南工作,企業就要依第 219 號議定確認他是否需要工作證。每次出差前,企業應先確認入境目的、工作內容、停留時間、工作地點與實際職務。
另一件短期停留的人常忽略的事:暫住申報。依出入境法第 33 條,外國人入住後,由住宿提供者(飯店、房東、企業宿舍)在 12 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社、坊公安申報,可以線上辦理。義務人是住宿提供者,不是住客,但沒有申報紀錄會影響日後辦簽證與暫住證。住進朋友家或自己租屋的人,要確認房東有報。
六、VNeID 電子身分帳戶:2026 年 9 月 28 日起不分等級
VNeID 是公安部管理的電子身分識別與驗證系統,法律依據是《身分法》與第 69/2024 號議定。外國人的帳戶從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開放申辦,當時分為第一級與第二級。
第 320/2026 號議定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取消了外國人帳戶的等級:合法入境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有需要就可以申辦,不再區分第一級、第二級。護照、簽證、暫住證、工作證等個人文件可以整合到帳戶裡,公安部也可以在持有人違法時鎖定帳戶。網路上和代辦業者仍在講「第二級帳戶」的資料,已經過時。
怎麼申辦
- 親自到場: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省級公安的出入境管理機關辦理。
- 帶護照,提供本人名下的行動電話門號和電子郵件信箱。
- 現場採集臉部影像與指紋,與國家出入境資料庫比對。
- 結果透過 VNeID 應用程式、登記的門號或電子郵件通知。改制前的期限是資料庫已有生物特徵者 3 個工作日、須另行查驗者 7 個工作日;第 320 號議定修改了相關規定,實際期限以受理機關的告知為準。
門號和信箱要用自己的。驗證碼和帳戶通知會發到登記的管道,用行政人員、翻譯或代辦的門號,日後換手機、忘記密碼或要補驗證時,會拿不回帳戶。
為什麼現在就該辦
依大型事務所 2026 年 6 月的通報,簽證核准函、延簽、暫住證等線上申請,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實務上要透過擔保企業的 VNeID 帳戶提出;而企業要開企業帳戶,法定代表人必須先有自己的個人帳戶。這一點目前只見於實務通報,沒有單一的法規文號,但方向很明確:法定代表人是台灣人的企業,應該讓這位代表人盡早完成申辦。
七、在越南登記電話門號
越南的門號是啟用 VNeID、收驗證碼、使用各項線上服務的基礎。依《電信法》與第 163/2024 號議定第 17 條,外國人登記門號要出示有效期內的護照,或依法取得的電子身分帳戶;門號必須登記在使用者本人名下,企業門號也要逐一登記實際使用者。
請到電信業者的官方營業據點辦理,核對姓名、護照號碼、護照效期與登記人資訊。不要購買或長期使用登記在別人名下的 SIM 卡。2026 年起越南開始要求門號持有人做生物特徵驗證,這一點目前只見於媒體報導,但用別人門號的風險只會更高:門號資訊對不上,VNeID 驗證、銀行服務、帳戶復原都會卡住。
八、企業的電子身分帳戶
依第 69/2024 號議定,機關與組織也可以取得電子身分帳戶,用來在線上辦理交易與程序。企業帳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受委託的人,用自己的個人 VNeID 帳戶在應用程式內申請(第 12 條)。組織資訊會與國家企業登記資料庫等比對,不完整或不一致時會被要求補件。
改制前的期限是:資訊已在國家資料庫者 3 個工作日,須另行查證者 15 天(第 13 條)。第 320 號議定把組織帳戶的辦理時間再縮短,實際以受理機關為準。帳戶核發後要在期限內啟用。
企業帳戶綁定的是企業本身,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帳戶,但首次註冊與日後管理,都取決於辦理人的個人帳戶與法律資格。法定代表人是台灣人的企業,要先確認三件事:這個人有沒有 VNeID 帳戶、護照資訊與企業登記文件是否一致、受託辦理的人有沒有足夠的授權。
九、法定代表人不常住越南:授權書與增設代表人
台灣投資人常同時擔任越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只在特定期間到越南。《企業法》第 12 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 企業必須隨時確保至少一名法定代表人住在越南(第 3 款)。
- 企業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時,這個人出境必須書面授權另一名住在越南的個人代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利與義務;授權之後,出境的法定代表人仍要對受託人的行為負責。
- 企業有多名法定代表人、但章程沒有劃分各自的權責時,每一位對第三人都是有完整權限的代表,而且全體對企業所受的損害負連帶責任(第 2 款)。
- 唯一的法定代表人離境超過 30 天而沒有授權,公司所有人或董事會要另行指定法定代表人(第 5 款)。
授權書要寫什麼
授權內容過於籠統,容易引發權限爭議;過於狹窄,受託人又處理不了臨時狀況。至少要寫明:
- 授權的期限與範圍
- 可以簽署的合約與交易類型,以及金額上限
- 與銀行及國家機關辦事的權限
- 使用印章、數位簽章與電子帳戶(含企業 VNeID)的權限
- 哪些事項必須事先取得核准
- 報告與移交的義務
增設一名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
台灣籍法定代表人長期在國外的,比較穩定的做法是增設一名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設一名或多名法定代表人,章程必須寫明人數、職稱與各自的權責。常見的分工是:台灣籍代表人負責投資策略、重大交易與母公司關係;駐越代表人負責日常營運、勞動、稅務、銀行與行政。
增設不只是一次變更登記。章程、權責劃分規章、銀行預留印鑑、數位簽章、稅務帳戶、企業 VNeID 帳戶與印章使用流程都要一併調整,必要時還要通知交易相對人各代表人的權限範圍。
十、常見錯誤
| 錯誤 | 後果 | 正確做法 |
|---|---|---|
| 以為有暫住證就能工作 | 無證工作,個人與公司都會被罰 | 先確認是否需要工作證或屬於免工作證類別 |
| 配偶免工作證就不通知 | 雇主違反通知義務 | 開工前至少 3 個工作日向主管機關通知 |
| 公司資本額寫得高,實際沒出資就申請 ĐT1 | 被退件或降級 | 依實際出資與證明文件申請 |
| 護照剩不到一年就申請暫住證 | 證件效期被壓短 | 先換護照 |
| 用代辦的門號申辦 VNeID | 驗證碼收不到,帳戶拿不回來 | 用本人名下門號與信箱 |
| 還在照舊資料辦「第二級帳戶」 | 程序對不上 |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不分等級 |
| 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出國沒授權 | 公司文件無人能簽,超過 30 天須另行指定 | 出境前書面授權,或增設駐越代表人 |
| 暫住申報沒人報 | 日後辦證被要求補正 | 確認房東或飯店已向公安申報 |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 河內所 與 胡志明所 協助台灣人與台商確認適用的居留類別、辦理暫住證與配偶居留、申辦個人與企業的 VNeID 帳戶、擬定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與增設代表人的章程修訂,以及處理居留與工作文件不一致的問題。
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的越南法規與實務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文件、送件方式與受理機關可能因權限劃分、機關已掌握的資料與個案狀況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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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台灣人在越南的暫住證可以辦幾年?
看身分。受聘工作的 LĐ1、LĐ2 最長 2 年;投資人依出資額,ĐT1(1,000 億越南盾以上)最長 10 年、ĐT2(500 億以上)最長 5 年、ĐT3(30 億以上)最長 3 年;越南公民的配偶 TT 最長 3 年。暫住證的效期還必須比護照剩餘效期至少短 30 天。
出資不到 30 億越南盾的投資人可以申請暫住證嗎?
不行。出資未滿 30 億越南盾屬於 ĐT4,不在可核發暫住證的類別內,只能持簽證停留,每次最長 1 年。
與越南人結婚的台灣人要申請工作證嗎?
不用。與越南公民結婚並在越南居住的外國人,依《勞動法》第 154 條第 8 款免工作證。但雇主必須在開工前至少 3 個工作日向主管機關通知員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護照號碼、雇主名稱、工作地點與工作期限。
外國人的 VNeID 帳戶怎麼申請?
本人帶護照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省級公安的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供本人名下的門號與電子郵件,現場採集臉部影像與指紋。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外國人的帳戶不再分第一級、第二級,合法入境或居留的外國人有需要就可以申辦。
台灣人一定要辦 VNeID 嗎?
法規沒有對個人設一般性的強制規定。但實務上,企業要開企業電子帳戶,法定代表人必須先有個人帳戶;而簽證、暫住證的線上申請,2026 年中起實務上要透過擔保企業的帳戶提出。法定代表人是台灣人的企業,建議盡早辦理。
法定代表人人在台灣,公司在越南怎麼辦?
《企業法》第 12 條規定企業必須隨時有至少一名法定代表人住在越南。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出境時,要書面授權一名住在越南的人代行職權,自己仍負責任;離境超過 30 天沒有授權,公司要另行指定法定代表人。長期不在越南的,建議增設一名駐越法定代表人並在章程中劃分權責。
電子簽證可以在越南待多久?
每次停留最長 90 天,可以是單次或多次入境。但電子簽證不能用來工作,開會、考察與實際在越南執行業務是兩回事,後者要先確認工作證的問題。
暫住證到期可以延長嗎?
出入境法的設計是到期後重新核發新證,不是延長原證。只要條件仍符合,例如工作證仍有效、婚姻仍存續,就可以申請新證。請提前準備,越南對逾期居留沒有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