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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2026年9月23日

台越混血子女國籍怎麼選 2026:可以雙重國籍嗎?越南國籍法修法後的出生登記、姓名規定與台灣戶籍

葉俊宏律師 葉俊宏律師 遠東台北所所長 台越混血子女國籍怎麼選 2026

重點速覽

  • 台越夫妻的孩子,國籍要在辦出生登記「之前」就決定,因為它牽動護照、姓名寫法、居留登記、就學、出入境與親子關係證明。
  • 依 2025/7/1 生效的越南國籍法修法(Law 79/2025)與 Decree 191/2025,父母於出生登記時書面協議選越南籍 → 越南籍;孩子生於越南且父母無法協議 → 越南籍;父母一致選台灣籍並備妥文件 → 台灣籍
  • 「真的無法協議」和「已協議選台灣籍但文件沒備齊」是兩回事——後者不會被當成無法協議
  • 越南採單一國籍原則但有例外;台灣《國籍法》第 2 條則讓父或母為國民的孩子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兩國法律分別適用的結果,孩子可能同時具有兩國國籍,只是在越南境內越南只承認其越南籍。
  • 2025/7/1 起越南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涉外出生登記改由社級(社/坊/特區)人民委員會受理。
  • 選越南籍時,出生證明上的姓名只能用越南文字,不能寫漢字;台灣戶籍則必須用中文——音譯方式要從一開始就統一

我常年在胡志明市協助台越家庭處理身分文件,看過最多的困難是:父母先在一邊辦了出生登記,卻沒想清楚這些文件日後要怎麼在另一邊使用。結果孩子手上有兩套文件,姓名、音譯或國籍資訊互相對不上,事後補救的時間往往比一開始就規劃好多出好幾倍。

這篇文章把台越婚姻子女的國籍認定、雙重國籍可能性、越南涉外出生登記程序、姓名規定、事後入籍,以及台灣端的戶籍登記,依實際辦理的順序一次講清楚。國籍不只是身分問題,也直接影響孩子日後在越南能持有什麼財產——這部分可延伸閱讀〈 台灣人繼承越南財產 〉。

一、越南國籍法 2025 修法:台越子女取得越南國籍的三種情形

主要法源是 2008 年第 24/2008/QH12 號《越南國籍法》,經 2014 年第 56/2014/QH13 號及 2025 年 6 月 24 日第 79/2025/QH15 號法律修正,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配套的是同日生效的第 191/2025/NĐ-CP 號議定。

依修正後的《國籍法》第 16 條與 Decree 191/2025 第 9 條,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越南公民、另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孩子,越南國籍認定如下:

  • 父母於辦理出生登記時協議選擇越南國籍 → 孩子具有越南國籍。
  • 孩子出生於越南領土內,且父母無法就國籍達成協議 → 孩子具有越南國籍(須製作「無法就子女國籍達成協議」的承諾書)。
  • 父母一致選擇台灣國籍並正確完成相關文件 → 孩子被認定具有所選擇的台灣(外國)國籍。
情形孩子的越南國籍依據
父母於出生登記時書面協議選越南籍國籍法第 16 條第 2 款;Decree 191/2025 第 9 條第 1 款 a 點
生於越南,父母確實無法協議(須出具承諾書)有,自出生時依法取得國籍法第 16 條第 2 款;Decree 191/2025 第 9 條第 1 款 b 點
父母一致選台灣籍,協議書經台灣機關確認無(具台灣籍)戶籍法第 36 條第 1 款
已在外國登記且具外國籍,記載於越南戶籍簿時協議選越南籍有,且可能同時保留外國籍Decree 191/2025 第 9 條第 1 款 c 點

另有一種情形(Decree 191/2025 第 9 條第 1 款 c 點):孩子已在外國主管機關辦妥出生登記並具有外國國籍,父母若在將出生登記記載於越南戶籍簿時協議選擇越南國籍,且保留外國國籍符合該外國法律,則孩子具有越南國籍,並可能同時具有兩國國籍;父母須另出具承諾書。

一個關鍵的觀念澄清: 「父母確實無法達成協議」與「父母已協議選台灣籍、但尚未備妥完整文件」是不同的情形。單純缺少文件或缺少台灣主管機關的確認,並不會當然被認定為父母無法協議。因此,辦出生登記前,父母應先就三件事達成一致:孩子的國籍、首次辦理出生登記的地點,以及在越南和台灣所使用的姓名寫法。

二、可以同時擁有越南與台灣國籍嗎?單一國籍原則與它的例外

《越南國籍法》第 4 條規定,越南公民原則上僅具有一個國籍——越南國籍,但本法另有規定者除外。這確立了單一國籍原則,卻不表示越南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禁止越南公民同時具有外國國籍。實務上,雙重國籍可能因父母血統、不同國家國籍法各自適用的結果,或越南法律明文允許保留外國國籍的情形而產生。

與台越子女直接相關的,正是第 16 條第 2 款與 Decree 191/2025 第 9 條(見上節)。此外,依第 19 條及第 23 條,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越南國家主席准許者,部分申請加入或恢復越南國籍的人也可以保留外國國籍——這說明單一國籍原則並非毫無例外。但第 5 條第 4 項同時規定:在越南領土內,對於同時具有外國國籍的越南公民,越南原則上只承認其越南國籍(國際條約另有規定者除外)。

台灣這邊的規定: 依中華民國《國籍法》第 2 條,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以出生地在台灣為限。因此,台越婚姻的孩子只要父或母一方是台灣人,就依台灣法當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若父母同時依越南《國籍法》第 16 條協議選了越南籍,孩子就可能因兩國法律分別適用而同時具有兩國國籍。

但要注意:國籍的取得,與出生登記、戶籍登記、護照申請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孩子是否已完成登記、取得戶籍或護照,仍須分別依台灣與越南的法律和行政程序辦理;而在越南境內與越南機關往來時,孩子原則上仍以越南公民身分被處理。

三、在越南辦理涉外出生登記:2025/7/1 起改由社級人民委員會受理

受理機關已經改變。 2025 年 7 月 1 日前,依 2014 年第 60/2014/QH13 號《戶籍法》,涉外出生登記屬於縣級人民委員會的權限。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越南實施兩級地方政府、終止縣級政府運作,依 2025 年 6 月 11 日第 120/2025/NĐ-CP 號議定,涉外出生登記的權限移交給社級人民委員會。因此,孩子在越南出生、父或母一方為越南公民、另一方為台灣人時,應向父或母居住地的社、坊或特區人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依《戶籍法》及 2015 年第 123/2015/NĐ-CP 號議定(經 2025 年 1 月 9 日第 07/2025/NĐ-CP 號議定修正)辦理,通常包括:

  1. 依規定格式填寫的出生登記申請表;
  2. 醫療機構核發的出生證明,或替代出生證明的文件;
  3. 父母雙方的護照或附照片的身分證件;
  4. 結婚證明書(婚姻資訊尚未載入資料庫或需核對時);
  5. 父母就子女國籍選擇所作的協議書(《戶籍法》第 36 條第 1 款;選擇台灣國籍時,協議書須經台灣主管機關確認);
  6. 居住地相關文件(戶籍機關無法從資料庫取得時);
  7. 依出生地、婚姻狀況及所選國籍而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若無醫療機構的出生證明,須依《戶籍法》提供替代文件,例如證人出具的出生事實證明;無證人時則須提供關於出生事實的承諾書。由台灣主管機關核發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文件,原則上須辦理領事認證、翻譯成越南文並經認證後才能在越南使用。

四、孩子的姓名怎麼寫?越南出生證明只能用越南文字,台灣戶籍只能用中文

這是台越家庭最常出問題、卻最少人事先想到的環節。

依《民法典》(91/2015/QH13)第 26 條第 3 款,越南公民的姓名須以越南語或越南其他民族的語言命名,不得使用數字或非文字符號;司法部第 04/2020/TT-BTP 號通知第 6 條第 1 款並要求姓名須符合越南文化傳統、不得過長難用。因此,選擇越南國籍時,孩子在越南出生證明上的姓名必須以越南語字母表示,繁體漢字不能直接寫進越南出生證明的姓、字、姓名欄位。父母可以選一個與中文姓名含義相應的越南語姓名,或符合雙方背景的表示方式,但具體寫法必須符合越南公民姓名規定並經戶籍機關接受。

而在台灣這邊,依戶政實務,國民的本名必須以中文登記於戶籍。也就是說,同一個孩子在兩邊的官方文件上,勢必是「一個越南文姓名+一個中文姓名」。實務上常見的安排是:

  • 越南出生證明與越南護照用越南語姓名;
  • 台灣戶籍用漢字姓名;
  • 另外約定一種固定的拉丁字母音譯方式,作為核對兩邊文件的橋樑。
項目越南台灣
姓名文字越南語字母,不得寫漢字中文(漢字)
依據民法典第 26 條第 3 款;通知 04/2020/TT-BTP 第 6 條戶政實務
出生登記機關父或母居住地的社、坊或特區人民委員會(2025/7/1 起)戶政事務所(在越南出生者先申請定居證)
外國文件使用前台灣文件須領事認證、譯成越南文並認證越南出生證明須經駐越南代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父母應從一開始就對孩子的姓氏、姓名順序與音譯方式達成一致。使用多種不同的音譯,日後在申請護照、居留登記、入學、購買機票或證明親子關係時都可能卡關。若越南文件與台灣文件上的姓名不完全相同,家庭應妥善保存出生證明、譯本與相關文件,以證明是同一人的不同姓名表示方式。

五、出生登記時沒選越南國籍怎麼辦?三種常見情境

情境一:孩子出生於越南,父母確實無法達成協議。 依修正後《國籍法》第 16 條第 2 款,孩子具有越南國籍,而且不需要再辦「申請加入越南國籍」的程序——越南國籍自出生時即依法確定。需要處理的是出生登記、逾期出生登記,或依實際戶籍文件狀況補正資訊。若出生證明已核發但國籍欄空白或記載不符,父母應向戶籍機關申請查核原始檔案,視錯誤性質依戶籍補充、戶籍更正或國籍認定程序處理——並非所有國籍資訊差異都能靠一般更正程序解決。

情境二:父母已一致選擇台灣國籍,但缺少文件。不屬於無法達成協議。孩子若尚未辦出生登記,父母可在送件前補正符合規定形式的協議文件與台灣主管機關的確認。若孩子已辦出生登記並被認定具有台灣國籍,日後想再取得越南國籍,就不再是「出生登記時的國籍選擇」,而要依孩子當時的國籍狀況評估適用的入籍程序。

情境三:孩子出生於台灣或其他國家。 若從未辦過出生登記,父母可考慮向越南駐外代表機構首次辦理出生登記時選擇越南國籍。但若孩子已在外國機關辦妥出生登記並被認定具有台灣國籍,父母不應再於越南辦第二次出生登記;正確程序是「將外國機關已辦理的出生登記記載於越南戶籍簿」。要特別注意:記載於戶籍簿,不等於孩子自動被認定具有越南國籍——若在外國辦出生登記時父母未選越南籍,日後想補取越南國籍,須依國籍相關法律另行審查。

六、日後可以為孩子申請加入越南國籍嗎?

尚未具有越南國籍的孩子,可依修正後《國籍法》第 19 條申請加入越南國籍並接受審查,程序依《國籍法》及 Decree 191/2025 辦理。父或母一方為越南公民者,屬於第 19 條第 3 款 a 點可免除部分入籍條件的對象。未成年子女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辦理;法律要求徵詢子女意見時,申請文件應載明其同意。

申請文件至少應釐清:出生證明與親子關係、孩子目前的國籍、父或母的越南國籍、孩子的居住地、申請入籍的理由、預計使用的越南姓名,以及(如有)保留台灣國籍的意願。孩子入籍後能否保留台灣國籍,須依 Law 79/2025、Decree 191/2025 及台灣法律逐案審查,不是自動享有的權利;准予入籍的決定屬於越南國家主席的權限。

製作申請文件前,務必先確認孩子是否已依第 16 條自出生時即具有越南國籍——若是,就無需、也不適合再辦入籍程序。另要說明的是,實務上雖有不少父或母為越南公民的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確認國籍或獲准入籍的案例,但由於涉及個人身分與兒童,多數具體決定並未完整公開,目前也沒有可單獨統計台越子女案件結果的公開資料庫。

七、台灣端的登記:出生登記、戶籍與護照

台越子女在台灣這邊的程序相對單純,但同樣要留意文件的銜接。孩子依《國籍法》第 2 條當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後,父母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與戶籍登記,才能進一步申請護照。若孩子在越南出生,越南核發的出生證明須經台灣駐越南代表機構驗證並附中文譯本,才能在台灣戶政使用;在越南出生的孩子,通常先由台灣駐外機構核發護照與入國許可,入境台灣後先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再於核發後 30 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次設籍。台灣戶籍上的姓名必須以中文登記,這正是第四節所說「兩邊各一套姓名」的原因——中文姓名與越南文姓名的對應,最好在第一次辦登記時就固定下來

八、給台越家庭的實務建議

  • 出生登記前,先以書面確定三件事:孩子的國籍、姓名(含越南文、中文與固定音譯),以及首次辦理的地點。
  • 選台灣籍:事先準備由台灣主管機關確認父母國籍選擇協議的程序。選越南籍:姓名必須依越南公民姓名規定書寫。
  • 孩子在台灣出生:明確決定首次出生登記是向台灣機關還是越南駐外代表機構辦理;已在外國完成登記者,在越南只能辦「記載於戶籍簿」,不得再次辦理出生登記。
  • 台灣核發的文件在越南使用前,確認是否須辦領事認證、翻譯與認證;領件時仔細核對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國籍與父母資訊。
  • 全部文件維持一致的姓名音譯。姓名順序或拼寫的些微差異,都可能在護照、居留、入學或出入境時造成障礙。

常見問題(FAQ)

台越夫妻的孩子是什麼國籍?可以同時有越南和台灣國籍嗎?

依台灣《國籍法》第 2 條,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孩子當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限出生地。依 2025/7/1 修正生效的越南《國籍法》第 16 條,父母於出生登記時書面協議選越南籍、或孩子生於越南而父母無法協議時,孩子具有越南國籍。兩國法律分別適用的結果,孩子可能同時具有兩國國籍;但在越南境內,越南原則上只承認其越南籍。國籍取得與戶籍、護照是不同程序,須分別辦理。

在越南辦孩子的涉外出生登記要去哪裡?要準備什麼文件?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因兩級地方政府改制與第 120/2025/NĐ-CP 號議定,涉外出生登記改由父或母居住地的社、坊或特區人民委員會受理(過去是縣級)。文件通常包括出生登記申請表、醫療機構出生證明、父母護照或身分證件、結婚證明、父母的國籍選擇協議書、居住地文件及其他依情況需要的文件。台灣核發的文件原則上須經領事認證、翻譯成越南文並認證後才能使用。

孩子選越南國籍,出生證明上可以寫中文名字嗎?

不可以。依《民法典》第 26 條第 3 款,越南公民的姓名須以越南語或越南其他民族語言命名,不得用數字或符號;繁體漢字不能直接寫進越南出生證明的姓名欄位。父母可選一個與中文名含義相應的越南語姓名,台灣戶籍則以中文登記,並另外固定一種拉丁字母音譯作為核對兩邊文件的橋樑。姓名與音譯應從一開始就統一。

孩子在台灣出生、已登記台灣國籍,還能在越南再辦一次出生登記嗎?

不能。孩子已在外國機關辦妥出生登記並被認定具有台灣國籍者,不應在越南再辦第二次出生登記;正確程序是將外國已辦理的出生登記「記載於越南戶籍簿」。但記載於戶籍簿並不等於自動取得越南國籍——若當初在外國登記時父母未選越南籍,日後想補取越南國籍,須依《國籍法》第 19 條等規定另行申請並接受審查。

出生登記時父母無法就國籍達成協議,孩子會是什麼國籍?

若孩子出生於越南領土內、且父母確實無法就國籍達成協議,依修正後《國籍法》第 16 條第 2 款,孩子自出生時即依法具有越南國籍,無需另辦入籍程序,只需完成出生登記或補正戶籍資訊。但要區分:父母已協議選台灣籍、只是文件尚未備齊,不屬於「無法協議」;此時應在送件前補正協議文件與台灣主管機關的確認。

日後想幫孩子申請加入越南國籍,需要放棄台灣國籍嗎?

不一定,但也不是自動保留。依修正後《國籍法》第 19 條第 3 款 a 點,父或母為越南公民的孩子可免除部分入籍條件,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請;申請文件可載明保留台灣國籍的意願,但能否保留須依 Law 79/2025、Decree 191/2025 及台灣法律逐案審查,最終由越南國家主席決定是否准予入籍。申請前應先確認孩子是否已依第 16 條自出生即具有越南國籍,若是則無需辦理入籍。

延伸閱讀

台越婚姻子女的國籍,最好與出生登記一併規劃,不要等到孩子需要護照或居留文件時才處理。一開始就把國籍、姓名與登記地點定好,日後在越南與台灣使用孩子的文件時,會省下大量不必要的困難。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在越南 河內 胡志明 市設有據點,並與台灣總部連線,長期協助台越家庭處理子女國籍規劃、越南涉外出生登記、文件領事認證與翻譯、姓名登記、事後入籍申請,以及台灣端的戶籍與護照程序。若您的家庭正面臨孩子的國籍與登記問題,歡迎與我們的越南團隊聯繫。

本文作者 葉俊宏律師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越南國籍與戶籍法規及受理機關於 2025 年後多有變動,實際辦理請諮詢專業律師,並以越南及台灣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越南法律內容更新至 202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