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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2026年9月14日更新 ・ 原文發布於 2018年7月9日

泰國公司設立流程 2026:外資 49% 持股、人頭股東風險與 BOI 一次看懂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首席律師/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 泰國公司設立流程 2026

重點速覽

  • 發起人已從三人降為兩人:2023 年 2 月 7 日生效的民商法典修正(第 23 號),同步開放董事會電子會議、取消股東會登報。
  • 外資持股 50% 以上即屬「外國人」,受《外商經營法》三張清單管制;未達 50% 者原則上以泰國公司論。
  • 「持股壓在 39% 就安全」的舊觀念已經失效。2026 年起 DBD 改採實質認定,看資金來源與實際控制權,不看股權數字。
  • 人頭股東是刑事案件:《外商經營法》第 36、37 條,最重三年有期徒刑、罰金 10 萬至 100 萬泰銖,並可沒收資產、驅逐出境。
  • 每一張外籍工作證,對應 200 萬泰銖實收資本額與 4 名泰籍員工;一般公司上限 10 名外籍員工。
  • 勞動法 2025 年大改:產假延長至 120 天(雇主給付 60 天)、新增 15 天全薪陪產假;資遣費最高級距為年資滿 20 年給付 400 天。

2026 年 8 月更新說明

本文原發表於 2018 年 7 月。八年間泰國公司法、外商投資管制與勞動法均有實質修正,本次全面改寫。主要更新如下:

  • 公司法:發起人門檻由三人降為兩人(2023 年生效),並新增合併(merger)制度與電子會議。
  • 外資管制:新增 2026 年 DBD 人頭股東查核專章,並刪除舊版「持股建議不超過 39%」的表述——該建議在現行實質認定標準下已不具保護作用。
  • 勞動法:更新產假(90 天 → 120 天)、新增陪產假與育兒假、補上 2019 年新增的 3 天全薪事假。
  • 資遣費:補上 2019 年新增的第六級距(年資滿 20 年給付 400 天)。
  • 社會保險:更新 2026 年起投保薪資上限調升後的級距。

有鑑於東協市場的持續熱度,赴泰設立據點的台商逐年增加。但泰國的公司法制在過去三年進入密集修法期,2018 年那套「找三個發起人、找個泰國朋友掛名 51%」的操作邏輯,在 2026 年不但過時,還可能讓負責人踩進刑事責任。

本文重寫泰國公司設立的完整流程,並把重點放在最容易出事的兩個地方:外資持股結構的合法性,以及設立之後的勞動法遵循。

一、泰國公司設立的三種法律形式

泰國商業發展廳(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DBD)受理的登記型態主要有三種:

  1. 普通合夥:合夥人負無限責任,可選擇是否登記為法人。
  2. 有限合夥:至少一名合夥人負無限責任,必須登記。
  3. 有限公司: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是外資實務上幾乎唯一的選擇。

以下說明均以私人有限公司為對象。

設立的必備要素

  • 發起人至少兩名(2023 年 2 月 7 日前為三名,見下節)
  •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且必須有泰文名稱,不論是否另有中英文
  • 章程須載明董事間或股東間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2023 年新增要求)
  • 備妥公司登記文件、營業項目、辦公室租賃契約與不動產所有權人證明
  • 股東名冊須載明姓名、地址、年齡、職業與持股數
  • 註冊資本須分割為等值股份,每股面額至少 5 泰銖
  • 章程備忘錄須由全體發起人及兩名見證人簽署

實務上還建議另外簽署股東間投資協議,處理表決權、董事席次、股權轉讓限制與退場機制——這份文件不是登記必要文件,卻是日後爭議發生時真正有用的東西。

二、2023 年公司法修正:發起人從三人降為兩人

這是 2018 年舊文最直接過時的地方。泰國《民商法典》第 23 號修正案於 2022 年 11 月 8 日刊登政府公報,2023 年 2 月 7 日生效,將設立有限公司的最低發起人數由三人下修為兩人(第 1097 條)。

同一次修法還帶來幾項對外資實務有感的鬆綁:

  • 董事會得以電子方式召開(第 1162/1 條),除非章程另有禁止。這對董事人在台灣、公司在泰國的台商極為實用。
  • 股東會通知不再需要登報,除非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
  • 章程備忘錄的有效期為三年,登記後三年內都可用以設立公司。
  • 新增合併(merger)制度: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資產、負債與權利義務。此前泰國法僅有新設合併(amalgamation)一種型態,這對集團內重組是重要工具。
  • 股利須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個月內發放。

三、外資 49% 紅線與《外商經營法》三張清單

《外商經營法》(Foreign Business Act B.E. 2542)的核心判準是:外國人持股達 50% 以上者,即為「外國人」。未達 50% 的公司,原則上以泰國公司論,不受該法限制。

受限業務分為三張清單:

  • 清單一:絕對禁止外國人經營,例如媒體、稻作與部分農林業、土地買賣。無論任何許可或投資額都不得跨越。
  • 清單二:涉及國家安全、天然資源或文化資產,需經內閣核准並取得執照,例如國內運輸、礦業與特定製造業。
  • 清單三:泰國人尚未具備競爭力的業務,範圍最廣,涵蓋多數服務業、批發零售、顧問、會計與工程等。外資可透過向 DBD 申請外國人營業執照(FBL)進入。

清單二與清單三申請案的最低註冊資本為 300 萬泰銖。

四、人頭股東:2026 年最該注意的刑事風險

這是本次改寫幅度最大、也最重要的一節。

2018 年那個年代,市場上流通的操作建議是「找泰國人持股 51%,外國人壓在 39% 以下就不會被查」。這個建議在 2026 年已經不成立,而且會害人。

查核邏輯已從「看數字」轉為「看實質」

DBD 近年把人頭股東視為結構性問題,並在 2025 年底至 2026 年間密集升級查核:

  • DBD 第 2/2568 號令,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外資持股低於 50% 的公司,或全泰籍股東但由外國人擔任有權簽字人的公司,泰籍股東必須提交銀行對帳單,證明其具備認購股份的財力並說明資金來源。DBD 表示,光是這一項就使人頭登記的嘗試件數下降約 65%。
  • DBD 第 1/2569 號令,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涉及外資的公司變更登記,泰籍股東須親自到場辦理、申報月收入並簽署載明刑事責任的文件;不再接受委託書代辦。
  • 主管機關同時推動「實際控制」認定標準,明確表示審查將穿透股權比例,直接看誰真正控制公司。

換句話說,股權登記在誰名下已經不是重點,資金從哪裡來、誰在下決策才是重點。把持股壓到 39% 不會產生任何保護效果,只會讓結構在被穿透時更難解釋。

罰則

依《外商經營法》第 36 條,協助或代持股份使外國人得以經營受限業務的泰國人須負刑責;依第 37 條,未經許可經營受限業務的外國人同樣須負刑責。法定刑度為最重三年有期徒刑,併科 10 萬至 100 萬泰銖罰金;違法狀態持續者,另按日科處 1 萬至 5 萬泰銖。法院並得命令公司解散、沒收資產,外籍負責人可能面臨驅逐出境。

依 DBD 公布的數據,泰國目前約有 11.8 萬家公司的外資持股落在 0.01% 至 49.99% 區間,全數屬於查核射程之內。旅遊、不動產與農產貿易是重點稽查產業。

給台商的白話結論:如果貴公司現行結構是靠泰籍朋友或員工掛名撐起來的,這不是「有點風險」,而是一顆已經被主管機關盯上的未爆彈,應該立即檢視並改採合法路徑。

五、合法取得外資控股的四條路

不必靠人頭,泰國法本來就提供了取得多數甚至 100% 外資持股的正規途徑:

  • BOI 投資促進 — 製造業、高科技、數位、研發等獎勵類別|可 100% 外資持股,另有企業所得稅減免、機器設備進口關稅優惠、土地持有權與工作證便利化。審查期約二至四個月
  • IEAT 工業園區 — 進駐泰國工業園區管理局轄下園區者|可取得土地持有權與外資持股彈性,適合設廠型台商
  • FBL 外國人營業執照 — 清單二、清單三業務|向 DBD 申請,最低註冊資本 300 萬泰銖,審查較嚴、耗時較長
  • 條約與協定 — 特定國籍投資人|例如美泰友好條約;台灣投資人不適用,實務上多改走 BOI

對多數台商而言,BOI 是首選。它不只解決持股問題,還一併處理稅務優惠與工作證配額,而且在當前查核氛圍下,BOI 身分本身就是最好的合規證明。

六、2026 年 FBL 鬆綁:八類服務業豁免已生效(2026 年 8 月 28 日起)

本節已於 2026 年 9 月更新:原文撰於草案階段(2026 年 5 月 12 日內閣原則通過、尚未生效)。其後商務部《指定外國人經營免許可服務業部長規章(第 5 號)》佛曆 2569 年已於 8 月 18 日由部長簽署、8 月 28 日刊登政府公報並生效( 泰國政府官方說明 ),本節已依現行規定改寫;將農產品期貨交易自 FBA 附表正式移除的皇家法令,截至更新日仍待刊登。

2026 年 5 月 12 日,泰國內閣通過鬆綁套案;其中指定服務業免辦 FBL 的部長規章已刊登政府公報並生效——下列八類原屬清單三的服務業,外資自 2026 年 8 月 28 日起免申請 FBL/外國人營業證明即可經營:

  1. 電信服務(限第一類執照、無自有網路設施者)
  2. 資金調度中心(Treasury Center,須符合泰國央行外匯管制規範)
  3. 關係企業間的行政管理、人力資源與資訊科技管理服務(以交叉持股 25% 以上、共同多數持股或共同董事等關係為限)
  4. 關係企業間的國內債務保證服務(關係企業定義同上)
  5. 金融服務用電子設備與員工自動販賣機之場地出租
  6. 石油鑽探服務(限與特許權人直接簽約)
  7. 證券擔保放款(margin loan)與附買回交易(repo)等受《證券交易法》監理之業務
  8. 匯率與利率相關之櫃檯(OTC)衍生性商品的經紀、交易、顧問與基金管理服務

立法理由是這些業務多已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理,FBL 屬於重複管制。

但必須強調三點:

  1. 已生效範圍以部長規章為準。套案中的另一項子法——將農產品期貨交易自《外商經營法》附表正式移除的皇家法令——仍待刊登政府公報,該部分尚未生效。
  2. 免除的只是「外國人身分」這一層許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執照依然要辦。電信業仍需 NBTC 執照,資金調度中心仍須符合泰國央行標準。
  3. 豁免不等於免監理。進場前仍應先確認業別是否確實落入豁免範圍(尤其關係企業的持股與董事關係定義、各業附帶條件),個案建議先經法律評估。

七、資本額與工作證:200 萬泰銖與 4:1 比例

這是台商規劃派駐人力時最常低估的門檻。

  • 每一名外籍工作證申請人,對應 200 萬泰銖實收資本額。要派兩名,資本額須達 400 萬泰銖,以此類推。
  • 每一名外籍員工,須配置 4 名泰籍員工。
  • 一般公司的外籍員工上限為 10 名。
  • 另有一條替代計算方式:每 50 名泰籍員工可聘 1 名外籍員工,此路徑上限為 5 名。

已聘滿 10 名外籍員工的公司若要續增,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前一年度繳納所得稅達 300 萬泰銖以上、出口實績達 3,000 萬泰銖以上,或僱用泰籍員工達 100 名以上。

BOI 促進企業的配額規則不同,標準比例可放寬甚至免除——這是 BOI 路徑另一個常被忽略的好處。

要提醒的是,這 200 萬泰銖是公司可動用的營運資金,不是繳給政府的規費;但必須實際到位並保留入金憑證,勞工局與移民局會以此作為核發工作證與延簽的依據。

八、設立之後:2025 年勞動法新制與資遣費級距

公司設立只是起點,真正讓台商吃虧的多半是勞動法。泰國《勞動保護法》在 2019 年與 2025 年各有一次重要修正。

工作規則與年度申報

僱用 10 名以上員工者,必須訂定泰文版工作規則,內容至少涵蓋工作日與工時、休假與國定假日、加班規定、工資給付日期與方式、病假與產假、獎懲規則、申訴程序、資遣條件與資遣費計算。

2025 年修法另新增:僱用 10 名以上員工的雇主,須於每年一月向勞動保護福利廳提交年度僱用與工作條件報告。

工時與休假

  • 一般工作 8 小時/日、48 小時/週;危險工作 7 小時/日、42 小時/週;連續工作 5 小時後至少休息 1 小時。
  • 每週至少 1 天週休。
  • 連續工作滿 1 年者,每年至少 6 天特別休假。
  • 每年至少 13 天有薪國定假日,須包含勞動節。
  • 病假:依實際需要請假,雇主給薪上限為每年 30 天;連續請假滿 3 個工作日者,雇主得要求醫師證明。
  • 事假:每年至少 3 個工作日全薪(2019 年新增,舊制由雇主自訂)。

2025 年 12 月 7 日生效的家庭照顧假新制

《勞動保護法》第 9 號修正案於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布、同年 12 月 7 日生效,是近年幅度最大的一次勞動法修正:

  • 產假由 98 天延長為 120 天,雇主給付全薪日數由 45 天提高至 60 天。(2018 年舊文所載的 90 天,已歷經兩次調整。)
  • 新增育兒假 15 天:新生兒有疾病、異常或身心障礙者,女性員工於產假後得再請 15 天,雇主按 50% 給薪。
  • 新增陪產假 15 天:配偶生產者,員工不分性別均得請 15 天全薪假,須於生產後 90 日內請畢。
  • 新增生理假:女性員工每一生理週期得請 1 天生理假,獨立於病假之外;該日薪資依雇主內部政策或團體協約辦理。這是泰國勞動法首次明文規範生理假,工作規則與請假制度應配合增修。

社會保險目前的生育給付仍為 45 天,與新法的 60 天雇主給付期間存在銜接落差,實務上須留意成本負擔。

資遣與資遣費

終止僱傭須於一個月前預告;雇主亦得選擇立即終止,但須給付一個月工資代替預告期。資遣費級距如下:

  • 滿 120 天未滿 1 年 — 30 天
  • 滿 1 年未滿 3 年 — 90 天
  • 滿 3 年未滿 6 年 — 180 天
  • 滿 6 年未滿 10 年 — 240 天
  • 滿 10 年未滿 20 年 — 300 天
  • 滿 20 年以上 — 400 天

最後一級是 2019 年修法新增。在泰國,屆齡退休在法律上視為僱傭終止,同樣須給付資遣費——這一點常讓長期經營的台商在人員退休潮來臨時措手不及,建議提前做精算與提列。

雇主得不給付資遣費的情形包括:員工不誠實執行職務或故意犯罪、故意致雇主損害、因重大過失致雇主嚴重損害、經書面警告後仍違反工作規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個工作日、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即便如此,雇主仍須出具載明理由的終止函。

另須注意,雇主未依法給付工資、加班費或資遣費者,遲延利息為年息 15%(2019 年由 7.5% 調升)。

社會保險 2026 年調升

僱用一名以上員工者,須於 30 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投保;新進員工亦同。勞雇雙方各負擔工資的 5%。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投保薪資上限由 15,000 泰銖調升為 17,500 泰銖,單方每月最高負擔由 750 泰銖提高至 875 泰銖。此為分階段調整方案,後續尚有調升時程。外籍員工持有效工作證者,與泰籍員工負相同投保義務、享相同給付。

九、給台商的四點行動建議

第一,先確認業別,再決定架構。 營業項目落在清單幾,決定了你走 BOI、IEAT、FBL 還是完全不受限。這個順序顛倒過來做,往往要重來一次。

第二,立刻檢視現有持股結構。 如果泰籍股東的出資無法用其自身財力與金流說明,在 2026 年的查核標準下就是風險部位。及早改採 BOI 或 FBL,比事後解釋容易得多。

第三,資本額與人力配置一起算。 打算派幾位台幹,直接決定資本額要多少、要先聘幾位泰籍員工。新設公司在泰籍員工到位前,連一張工作證都發不出來。

第四,把勞動成本放進投資評估表。 產假 120 天、陪產假 15 天、年資 20 年資遣費 400 天,這些都是可預估的長期負債,不該等到爭議發生才計算。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FAQ)

泰國設立公司需要幾位發起人?

現行法為至少兩名。泰國《民商法典》第 23 號修正案自 2023 年 2 月 7 日起,將第 1097 條的發起人門檻由三人下修為兩人。每位發起人至少須認購一股。同一次修法也取消了股東會通知的登報要求,並開放董事以電子方式出席董事會,對董事常駐海外的台商公司相當實用。若您參考的是 2023 年以前的資料,請以現行三人以外的兩人門檻為準。

外國人在泰國最多能持股多少?

依《外商經營法》,外國人持股達 50% 以上的公司即被認定為「外國人」,經營受限業務須取得許可。因此一般認知的上限是 49%。但這是身分認定門檻,不是安全門檻——若要合法取得多數或 100% 持股,正規途徑是申請 BOI 投資促進、進駐 IEAT 工業園區,或向 DBD 取得外國人營業執照(FBL)。BOI 促進企業可 100% 外資持股,並同時取得稅務優惠與工作證便利。

找泰國人掛名股東會有什麼後果?

這是刑事責任,不是行政違規。依《外商經營法》第 36 條,代外國人持股的泰國人須負刑責;第 37 條則規範未經許可經營受限業務的外國人。法定刑度為最重三年有期徒刑,併科 10 萬至 100 萬泰銖罰金,違法狀態持續者按日加罰 1 萬至 5 萬泰銖,法院並得命令解散公司、沒收資產與驅逐出境。2026 年起 DBD 已改採實質認定,要求泰籍股東提出銀行對帳單證明資金來源,「持股壓低就沒事」的說法已不成立。

每聘一名外籍員工需要多少資本額?

一般泰國公司的標準是:每一張外籍工作證對應 200 萬泰銖實收資本額,並須配置 4 名泰籍員工,公司外籍員工總數上限為 10 名。要派駐兩名台幹,資本額須達 400 萬泰銖並聘滿 8 名泰籍員工。另有一條替代路徑為每 50 名泰籍員工可聘 1 名外籍員工,上限 5 名。BOI 促進企業適用不同規則,比例可放寬或免除。這筆資本是公司營運資金而非規費,但須實際到位並保留入金憑證。

泰國的資遣費怎麼算?

依連續年資分為六級:滿 120 天未滿 1 年給付 30 天工資;滿 1 年未滿 3 年 90 天;滿 3 年未滿 6 年 180 天;滿 6 年未滿 10 年 240 天;滿 10 年未滿 20 年 300 天;滿 20 年以上 400 天。最後一級為 2019 年修法新增。特別注意,泰國法將屆齡退休視為僱傭終止,同樣須給付資遣費,長期經營的台廠應提前精算並提列此項負債。雇主遲延給付者,須負年息 15% 的遲延利息。

2026 年泰國真的開放外資 100% 經營服務業了嗎?

大部分已於 2026 年 8 月 28 日生效。商務部《指定外國人經營免許可服務業部長規章(第 5 號)》佛曆 2569 年於當日刊登政府公報並生效,八類服務業——電信(第一類執照)、資金調度中心、關係企業間行政/人資/IT 服務、關係企業間境內債務保證、證券擔保放款與附買回交易、衍生性商品服務、金融電子設備場地出租、石油鑽探——外資免辦 FBL 即可經營。但注意三點:關係企業服務以交叉持股 25% 以上或共同董事等關係為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執照仍須另行取得;將農產品期貨自 FBA 附表正式移除的皇家法令仍待刊登。個案進場架構仍建議先經法律評估。

泰國的公司設立本身並不困難,困難的是設立成什麼樣的結構。同樣一家有限公司,走人頭捷徑與走 BOI 正途,在 2026 年的查核環境下是完全不同的風險部位;而設立時沒算進去的勞動成本,往往在五年、十年後才以資遣費的形式一次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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