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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2026年9月21日

恢復越南國籍可以保留台灣國籍嗎 2026:逾期居留自行到案、護照與居留證遺失、子女返台設籍就學

葉俊宏律師 葉俊宏律師 遠東台北所所長 恢復越南國籍可以保留台灣國籍嗎 2026

重點速覽

  • 曾為歸化台灣而放棄越南國籍的人,恢復越南國籍後可以保留台灣國籍嗎?依照越南國籍法的新修法,曾放棄國籍的越南人,可以申請審查恢復越南國籍,且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越南國家主席允許者,可以保留外國國籍;條件包括保留外國國籍須符合該外國的法律,且不得利用外國國籍損害越南的利益,越方並會要求提出外國主管機關的相關文件。
  • 逾期居留、變更地址或欲自行投案,應辦理何種程序?(一)逾期居留:逾期未滿30日且原居留原因仍存在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3項受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逾期30日以上者,原則上應聯繫移民署辦理出境,移民署並得依同法第36條限令10日內出國或強制驅逐。
  • 護照、居留證或居留文件在臺遺失,如何補發或返回越南?護照遺失者:(一)由本人攜帶護照以外的身分證明文件及2吋照片2張,向移民署服務站、專勤隊或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申請「外國護照遺失紀錄證明」。
  • 台灣籍子女被帶回越南後無法入學,如何返台設籍並就學?因為該子女具有台灣國籍且可以入境到越南,代表該子女有台灣護照。因此第一步是要回到台灣辦理台灣戶籍,才能辦理就學,但第一步會先遇到的問題是離開越南的時候該子女有無違反越南的居留規定,如有逾期居留則需繳納罰款。

本文的問題,來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在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舉行的 「越南人在台法律議題座談會」 ,由越南駐台官員與在台越南僑界提出;答案由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的台灣律師團隊依臺灣現行法規撰寫,並以中文、英文、越南文三語提供。

四種情況的第一步

遇到的情況第一步主管機關與主要依據
想恢復越南國籍,又想保留台灣國籍向越南主管機關確認保留外國國籍的條件與應備文件;辦理過程中切勿自行申請喪失台灣國籍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越南國籍法(2025 年修正);台灣國籍法第 15 條、第 20 條
居留已逾期逾期未滿 30 日且原居留原因仍在者,受罰後重新申請居留;其餘情形儘速在遭查獲前自行到案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專勤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第 36 條、第 74 條之 1
搬家或更換服務處所自事實發生翌日起 30 日內辦理變更登記遷入地移民署服務站;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第 85 條
護照或居留證遺失護照:先申請「外國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再向越南辦事處申請補發;居留證:向移民署申請補發移民署服務站、專勤隊、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台灣籍子女從越南返台就學先確認子女在越南的居留狀態,持台灣護照返台後辦理戶籍登記,再辦入學與健保戶政事務所、移民署;戶籍法第 16 條、第 17 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0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

常見問題(FAQ)

曾為歸化台灣而放棄越南國籍的人,恢復越南國籍後可以保留台灣國籍嗎?

依照越南國籍法的新修法,曾放棄國籍的越南人,可以申請審查恢復越南國籍,且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越南國家主席允許者,可以保留外國國籍;條件包括保留外國國籍須符合該外國的法律,且不得利用外國國籍損害越南的利益,越方並會要求提出外國主管機關的相關文件。而依照台灣國籍法的規定,歸化成為台灣國籍的越南人,是可以再申請外國國籍的,所以原則上是在申請審查過程中是不用放棄台灣國籍,但具體適用情形仍需視越南政府機關認定為準。但要特別說明者,在辦理恢復越南國籍時切記不要擅自即辦理放棄台灣國籍,一旦放棄台灣國籍則僅能重新辦理歸化才能拿到台灣籍。

台灣法令原則上是可以接受雙重國籍的;但依《國籍法》第20條,兼具外國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台灣的公職。

依照台灣法令,歸化成台灣國籍之人,除非有提供偽造的資料,否則台灣政府不會去挑戰其台灣國籍的有效性。另外,擁有台灣和越南國籍之人,建議在台灣和越南的姓名具有一致性,這樣在相關財產登記甚至是死亡時的繼承才有辦法使兩地證件可以相互勾稽比對。

座談會原提問:曾為取得臺灣國籍而放棄越南國籍之人,現欲恢復越南國籍,是否可同時保留臺灣國籍?如可考慮雙重國籍,具體條件與適用情形為何?除越南法規定外,申請人是否須依臺灣法另行滿足要件或辦理程序,以避免國籍相關問題?

逾期居留、變更地址或欲自行投案,應辦理何種程序?

三種情形之程序分別為:

(一)逾期居留:逾期未滿30日且原居留原因仍存在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3項受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逾期30日以上者,原則上應聯繫移民署辦理出境,移民署並得依同法第36條限令10日內出國或強制驅逐。

(二)變更地址:應自事實發生翌日起30日內,至遷入地服務站或利用線上系統辦理;逾期依同法第85條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

(三)自行到案:應於遭查獲前向移民署專勤隊報到;於遭查獲前自行到案、願配合辦理出國事宜並依限繳納罰鍰者,逾期罰鍰得依法減輕二分之一(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可依第31條第3項重新申請居留者不適用,且未依限繳納罰鍰或逾期未出國者,減輕將被廢止並須補繳差額。到案時亦可檢舉非法雇主或仲介;如檢附具體事證檢舉並因而查獲非法聘僱或非法仲介案件,依法得免予處罰逾期罰鍰,但並非提出檢舉即可免罰,入國管制仍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辦理。

逾期90日以下者得於服務站或機場、港口辦理;逾期91日以上者,須先至專勤隊製作筆錄。原則上應於辦理出境時繳納罰鍰,但無力繳納並非一定不能離境,應事先向專勤隊說明,由移民署安排出境;欠繳款項仍可能依《行政執行法》追繳。

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逾期未滿1年者原則上禁止入國1年;逾期1年以上者按逾期期間管制,最長7年,但逾期未滿91日者可能不會受到禁止入國的處分(惟一年內不得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國)。欠繳罰鍰本身不會當然延長管制期間。

逾期居留期間在哪裡辦理入國管制
未滿 30 日,原居留原因仍存在受罰後得向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得不予禁止入國(一年內不得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國)
90 日以下居留地服務站,或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得不予禁止入國(一年內不得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國)
91 日以上、未滿 1 年先至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再辦理罰鍰與出國手續原則上禁止入國 1 年
1 年以上先至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再辦理罰鍰與出國手續按逾期期間管制,最長 7 年

逾期居留的罰鍰金額、收容,以及同時有非法工作時的後果,詳見 持居留證(ARC)可以兼職嗎 2026:移工轉換雇主、外國技術人力新制與違法工作、逾期居留的後果

護照、居留證或居留文件在臺遺失,如何補發或返回越南?

護照遺失者:(一)由本人攜帶護照以外的身分證明文件及2吋照片2張,向移民署服務站、專勤隊或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申請「外國護照遺失紀錄證明」。此程序無須先向警察局報案;但如疑似遭竊,仍建議報案保留證據。(二)持該證明依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規定,申請補發護照或返越使用的旅行證。(三)取得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向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護照資料異動。

外僑居留證遺失:可向移民署以線上或臨櫃的方式申請補發,並需繳驗護照正本,並提出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

欲返回越南者,可持有效護照或越南方面核發的旅行證件辦理出境;僅遺失居留證通常不影響出境,但應預留時間供移民署查驗身分及居留狀態。如日後仍要返臺工作或居留,應先確認居留證、簽證及重入境資格,因返越旅行證不能當然用於再次入臺。證件補發期間,可隨身保存遺失紀錄證明或申請收據,以便臨檢時說明,但其影本不能取代正式護照或居留證。

遺失的證件向誰申請應備文件
護照(第一步)移民署服務站、專勤隊,或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申請「外國護照遺失紀錄證明」護照以外的身分證明文件、2 吋照片 2 張;無須先向警察局報案
護照(第二步)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補發護照或返越旅行證外國護照遺失紀錄證明,及該辦事處規定的文件
護照(第三步)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護照資料異動新護照或旅行證件
外僑居留證移民署(線上或臨櫃):申請補發護照正本、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

台灣籍子女被帶回越南後無法入學,如何返台設籍並就學?

因為該子女具有台灣國籍且可以入境到越南,代表該子女有台灣護照。因此第一步是要回到台灣辦理台灣戶籍,才能辦理就學,但第一步會先遇到的問題是離開越南的時候該子女有無違反越南的居留規定,如有逾期居留則需繳納罰款。第二步是子女回到台灣後,需要由子女的父母提出台灣戶籍登記的申請,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在台灣需要做成授權書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子女如原本在台灣設有戶籍、因出境滿二年而被辦理遷出登記,持台灣護照入境後辦理遷入登記即可;如從未在台灣設籍,則須先向移民署申請定居,經許可後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有了戶籍後,即可在戶籍對應的國小國中辦理入學,並依規定參加台灣的健康保險(最近二年內曾有投保紀錄者設籍即可加保,否則原則上須設籍滿六個月)。

座談會原提問:持有臺灣國籍之第二代子女因家庭經濟困難,由母親帶回越南交由外祖父母照顧。該子女現居越南、無越南國籍,因而無法入學。請律師具體說明家屬應辦理之程序、主管機關及應備文件,使子女得以返回臺灣與家人團聚並就學。

求助管道

  • 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與專勤隊:逾期居留自行到案、住址變更、居留證補發、護照遺失紀錄證明、無戶籍國民定居申請。
  •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補發越南護照、核發返越旅行證、受理恢復越南國籍的申請。
  • 戶政事務所:遷入登記、初設戶籍登記,以及國籍相關申請的受理窗口。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設置,提供越南語服務,24 小時免付費。
  • 法律扶助基金會: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由律師免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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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葉俊宏律師 俞伯璋律師 陳莉蓁律師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規與主管機關實務可能變動,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或撥打 1955 專線、洽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