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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2026年9月20日

在台移工被欠薪、扣護照、逼簽返國怎麼辦 2026:台灣律師解答越南移工四大權益問題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首席律師/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 在台移工被欠薪、扣護照、逼簽返國怎麼辦 2026

重點速覽

  • 遭欠薪、被收取高額仲介費、護照被扣留或被迫簽署文件,應如何處理?四種情形的共同處理順序為:保全證據(勞動契約、薪資明細、打卡與匯款紀錄、收據、LINE對話、錄音及切結書等文件影本)→撥打1955專線→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必要時依《勞動事件法》起訴,並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如經核准可免費有律師參與協助。
  • 家庭看護工是否如工廠勞工享有法定工時與休假保障?答案為「否」。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工廠移工所享有的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加班費倍率及國定假日等法定保障,並不當然適用於家庭看護工,但不代表家庭看護工毫無權利。
  • 懷孕、遭受騷擾、暴力或發生職業災害時,會被迫返國嗎?懷孕、遭受性騷擾、性侵害、暴力或發生職業災害,本身均非雇主得強迫移工返國的事由。
  • 與主管機關或雇主失去聯繫之移工,是否同時可能是人口販運或勞力剝削之被害人?是有可能的。

本文的問題,來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在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舉行的 「越南人在台法律議題座談會」 ,由越南駐台官員與在台越南僑界提出;答案由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的台灣律師團隊依臺灣現行法規撰寫,並以中文、英文、越南文三語提供。

遇到問題時的第一步

遇到的情況第一步主要法律依據
雇主欠薪、不給加班費保全薪資單、打卡與匯款紀錄,撥打 1955,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並申請調解勞動基準法第 22 至 24 條;就業服務法第 57、59 條
仲介超收服務費保留收據與匯款紀錄,撥打 1955 檢舉,並請求返還就業服務法第 66 條(超收金額 10 至 20 倍罰鍰)
護照或居留證被扣留向勞工主管機關檢舉並報警就業服務法;刑法侵占、強制、恐嚇等罪
被要求簽「自願離職」「自願返國」簽署前先撥打 1955;非自願時在返國驗證程序中明確表示不同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8 條;民法第 92、93 條
懷孕、遭受騷擾或暴力、職業災害雇主不得因此強迫返國;可申請轉換雇主或延長居留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
已失聯但曾遭剝削保留證據,到案時向警察、移民署專勤隊或社工說明遭剝削經過人口販運防制法(被害人可獲一年居留許可並申請工作許可)

常見問題(FAQ)

遭欠薪、被收取高額仲介費、護照被扣留或被迫簽署文件,應如何處理?

四種情形的共同處理順序為:保全證據(勞動契約、薪資明細、打卡與匯款紀錄、收據、LINE對話、錄音及切結書等文件影本)→撥打1955專線→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必要時依《勞動事件法》起訴,並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如經核准可免費有律師參與協助。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可依該法第22條至第24條請求工資及加班費;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原則上不適用該法,應依勞動契約、《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向雇主主張權利。雇主欠薪且經移工終止契約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申請轉換雇主;扣留護照是否構成雇主轉換事由,則須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臺灣仲介每月服務費上限為第一年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起1,500元;違法超收者,依《就業服務法》第66條可處該仲介公司超收金額10倍至20倍罰鍰,移工並可另行請求返還。護照遭扣留者可向勞工主管機關檢舉並報警,是否構成刑法上的侵占、強制或恐嚇罪,可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遭詐欺或脅迫簽署文件者,可依《民法》第92條、第93條,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撤銷。若非自願返國,應在主管機關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8條驗證返國真意時表明不同意;如已被帶往機場,可立即向機場外籍勞工服務站、航空警察或1955專線求助。

在臺工作年度仲介每月服務費上限(新台幣)
第一年1,800 元
第二年1,700 元
第三年起1,500 元

家庭看護工是否如工廠勞工享有法定工時與休假保障?

答案為「否」。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工廠移工所享有的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加班費倍率及國定假日等法定保障,並不當然適用於家庭看護工,但不代表家庭看護工毫無權利。其工時與休假依勞動契約約定,通常約定每7日休息1日,休息日出勤應加給1日工資。

勞動部自2022年8月10日起,建議新聘及期滿續、轉聘之家事移工契約月薪為2萬元;同一雇主續聘滿3年、6年時,各建議再加薪1,000元。雇主亦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欠薪或指派工作許可以外工作,並應依法為家庭看護工投保職災保險;性騷擾防治及懷孕權益仍受保障。權益受損時,應保留每日工時、休假及薪資紀錄,撥打1955或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如果有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事由如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移民,或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對待時,可申請轉換雇主。

比較項目工廠等產業移工家庭看護工
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適用不適用
工時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依勞動契約約定
加班費與國定假日依法定倍率與假日規定不當然適用,依契約
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通常約定每 7 日休息 1 日,休息日出勤加給 1 日工資
薪資基準基本工資勞動部建議月薪 2 萬元(2022 年 8 月 10 日起)

懷孕、遭受騷擾、暴力或發生職業災害時,會被迫返國嗎?

懷孕、遭受性騷擾、性侵害、暴力或發生職業災害,本身均非雇主得強迫移工返國的事由。

首先,雇主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不得因勞工懷孕而解僱或要求離職。

再者,遭受騷擾、暴力有機會構成《就業服務法》第59條所定不可歸責勞工之事由,且勞工得申請轉換雇主。

另外,性侵害或暴力案件之被害人、證人,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有協助偵審之必要者,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7款申請延長居留。

性自主權受犯罪侵害者,並得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第51條申請補償。

職災勞工治療期間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6款申請延長居留;產業移工另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請求補償,家事移工則可申請職災保險給付。

實務上雇主或仲介若要求移工簽署「自願離職」或「自願返國」文件,簽署前應先撥打1955並留存證據;如非出於自願,應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8條的返國驗證程序中明確表示不同意。受詐欺或脅迫已簽署之情形,並得依《民法》第92條、第93條,於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

與主管機關或雇主失去聯繫之移工,是否同時可能是人口販運或勞力剝削之被害人?

是有可能的。依照《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如果主動報案或被查獲的越南人,是受到雇主或受第三人以不法手段、不法作為、不當債務約束或處於勞動報酬與工作內容顯不相當之情形下,有可能被鑑別認定為被害人,且可以因此獲得一年的居留許可,且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因此,如果有受到相關的處境的越南人,建議需保留相關證據,被查獲或到案時即向警察、移民署專勤隊或社工明確陳述遭剝削之經過,以協助並較有機會爭取被鑑別認定為被害人。

求助管道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設置,提供越南語服務,24 小時免付費。
  •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受理申訴並辦理勞資爭議調解。
  • 法律扶助基金會:符合資格者可申請,由律師免費協助。
  • 機場外籍勞工服務站與航空警察:已被帶往機場而非自願返國時,可立即求助。

本文作者 俞伯璋律師 葉俊宏律師 陳莉蓁律師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規與主管機關實務可能變動,個別情況請諮詢律師,或撥打 1955 專線、洽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