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限制出境 2026 台灣人指南:公司欠稅、當被告、行政處罰都會中,議定 252/2026 新門檻、最長三年、怎麼解除與出境前四項自查
葉俊宏 律師/遠東台北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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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據有五種:外國人出入境法第 28 條(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與被告、民事/商事/勞動/行政/婚姻家庭案件的被告或有關義務人、未履行判決、未完成納稅義務、未執行行政處罰);稅務管理法 108/2025 與議定 252/2026(欠稅門檻);民事訴訟法第 128 條(法院的禁止出境保全);2026 年 7 月施行的民事判決執行法(執行階段的保全措施);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刑事案件)。
- 欠稅新門檻(議定 252/2026,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個人與個體戶欠稅 5,000 萬越盾以上、逾期 120 日;企業欠稅 5 億越盾以上、逾期 120 日,限制的是法定代表人與實質受益所有人;公司不在登記地址營業者沒有金額門檻;外國人離境前有逾期欠稅者也適用。
- 解除也改了:不必全數繳清,繳到門檻以下就解除;稅局應即時通知移民局註銷,不再有 24 小時的緩衝。
- 期限:外國人的暫緩出境每次不超過 3 年,可延長;刑事案件以各階段法定期限為限;稅務案件到繳清或降到門檻以下為止。
- 通知在哪裡:稅務案件經電子稅務帳戶、登記的電話與電郵、稅務入口網公告,法定代表人另送登記住址;法院與執行機關的決定送達當事人。台灣人收不到,通常是帳戶由會計管理、住址填的是越南公司。
- 救濟:對稅局可依申訴法申訴;對法院的保全裁定可在 3 個工作天內向院長申訴。但最快的路通常不是救濟,而是處理原因:繳稅、提供擔保、和解、委任代理人。
晚上九點,新山一機場,一位台中的客戶在證照查驗櫃台被請到旁邊的房間。移民官給他看一份越南文的決定書:他是某家越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有一筆逾期欠稅,稅局四個月前就通知移民局暫緩他出境。他說那家公司兩年前就賣掉了。問題是,股權轉讓完成了,企業登記證上的法定代表人一直沒改。
限制出境(越南法律用語是「暫緩出境」,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是台灣人在越南最容易踩到、也最晚才發現的法律風險,因為通知通常不會寄到台灣。這篇文章整理 2026 年台灣人在越南會被暫緩出境的法律依據、議定 252/2026 的新門檻、通知與解除程序、救濟途徑,以及出境前應該自查的四件事。越南端法規由本所胡志明所謝氏如瓊律師核稿。
一、法律依據:誰可以讓你走不了
| 依據 | 事由 | 提出請求的機關 | 決定機關 | 期限 |
|---|---|---|---|---|
| 外國人出入境法第 28 條第 1 項 a 款 |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或有關義務人;民事、商事、勞動、行政、婚姻家庭案件的被告或有關義務人 | 偵查機關、檢察院、法院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 每次不超過 3 年,可延長(第 28 條第 3 項) |
| 同條 b 款 | 有義務執行法院判決、決定或競爭委員會決定 | 法院、執行機關 | 同上 | 到履行完畢 |
| 同條 c 款;稅務管理法 108/2025;議定 252/2026 | 未完成納稅義務 | 稅局 | 同上 | 到繳清或降到門檻以下 |
| 同條 d 款 | 未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含勞動、社保、環保等領域的處罰) | 處罰機關 | 同上 | 到執行完畢 |
| 民事訴訟法第 128 條 | 法院審理中對「有義務之人」的禁止出境保全,須有其出境將影響案件審理或執行的依據 | 當事人聲請或法院依職權 | 受理法院 | 到案件終結或撤銷 |
| 民事判決執行法(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 | 應執行人未履行判決,暫緩出境是執行機關可用的保全措施之一(舊法為第 51 條) | 執行機關 | 出入境管理局 | 到履行完畢 |
| 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 | 被檢舉人、嫌疑人、被告有逃匿跡象 | 偵查機關、檢察院、法院 | 同上 | 不超過各階段法定期限 |
台灣人最常中的是三類:公司欠稅(法定代表人,2026 年起含實質受益所有人)、當被告(民事、商事、勞動案件的被告,不需要判決確定,起訴後就可能被請求)、行政處罰沒執行(勞動檢查、社保、環保的罰款沒繳)。刑事案件的部分,請看本所 Stella 律師的〈 台灣人在越南被逮捕 2026 〉。
二、欠稅:議定 252/2026 的新門檻
2025 年 2 月的議定 49/2025 第一次把欠稅暫緩出境寫成數字;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議定 252/2026(稅務管理法 108/2025 的施行議定)重訂如下:
| 對象 | 門檻 | 2026 年的變化 |
|---|---|---|
| 個人、個體戶(受稅務強制執行) | 欠稅 5,000 萬越盾以上,逾期 120 日以上 | 門檻不變 |
| 企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與實質受益所有人 | 企業欠稅 5 億越盾以上,逾期 120 日以上 | 新增實質受益所有人:台灣老闆即使不是法定代表人,持股 25% 以上或實際控制公司的,也在名單上 |
| 公司或個體戶不在登記地址營業 | 沒有金額門檻,稅局通知後未回復登記或繳清即請求暫緩 | 新增 |
| 外國人離境前有逾期欠稅 | 沒有金額門檻 | 不變 |
| 通知 | 請求暫緩前至少 30 日通知納稅人:電子稅務帳戶、登記電話與電郵、稅務入口網公告;法定代表人另送登記住址 | 通知管道擴大 |
| 解除 | 繳到門檻以下就解除(個人 5,000 萬、企業 5 億以下);稅局即時通知移民局註銷 | 原本要全數繳清,24 小時內註銷 |
三個實務提醒。第一,看的是「公司」的欠稅,限制的是「個人」的出境;兩名法定代表人、持股 25% 以上的股東,都可能同時被限制。第二,「逾期 120 日」以稅局進入強制執行為前提,分期繳納協議生效後通常不再計入,但協議違約就恢復。第三,不在登記地址營業的公司最危險:很多台商把公司賣掉或停業,地址早就不在,稅局認定「不在登記地址」後沒有金額門檻,法定代表人直接進名單。法定代表人的常住義務與變更登記,請看本所〈 越南公司台籍法定代表人 2026 〉。
三、訴訟:被告身分本身就是事由
這是台灣人最意外的一條。外國人出入境法第 28 條第 1 項 a 款把「民事、商事、勞動、行政、婚姻家庭案件的被告或有關義務人」列為暫緩出境事由,不需要判決。法院受理案件後,原告可以聲請、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依民事訴訟法第 128 條裁定禁止被告出境,條件是有依據顯示被告出境會影響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判決確定後進入執行程序,應執行人不履行,執行機關可以依民事判決執行法把暫緩出境當作保全措施。
台商常見的三種場景:
1. 商業糾紛:越南供應商或客戶對台灣人(以個人名義簽約或擔任保證人)起訴,聲請禁止出境作為談判籌碼。
2. 勞動爭議:越南員工對台籍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提起勞動訴訟(違法解僱、欠薪),法定代表人被列為有關義務人。
3. 婚姻家庭:台越婚姻的離婚、扶養、財產分割訴訟,台灣籍一方是被告。
對應的做法:法院的保全裁定可以在 3 個工作天內向院長申訴;更有效的是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允許以擔保替代部分保全措施),或委任越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並出具不逃避訴訟的承諾,請法院撤銷。債權人那一端怎麼用這個工具,請看本所 Kien 律師的〈 越南債務追討 2026 〉,同一條規定,站在哪一邊差很多。
四、勞資與社保:罰款不繳,才會走到限制出境
社會保險法 2024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施行,把「遲繳」與「逃繳」分開處理:逃繳除了補繳,還要按日加計 0.03% 的滯納金,依情節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 216 條)。台商工廠常見的低報社保基數、用津貼名目規避、部分員工不投保,在新法下都是逃繳的態樣。
要說清楚的是,社保法本身沒有直接寫「逃繳就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是接在後面的:社保機關或勞動檢查機關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公司不執行,處罰機關就可以依外國人出入境法第 28 條 d 款請求暫緩法定代表人出境;逃繳情節重大進入刑事程序的,依刑事訴訟法處理。工資爭議本身也不直接構成暫緩出境事由,但員工提起勞動訴訟後,依第三節的邏輯,被告或有關義務人仍可能被限制。勞動法的雇主義務與社保新制請看〈 台商越南勞動法指南 2026 〉。
五、在機場被攔下來之後:當下與 72 小時
當下:要求移民官出示暫緩出境決定書或通知,記下提出請求的機關名稱、案號、聯絡方式;不要簽署看不懂的文件;聯絡越南律師。機場通常只能告訴你「誰請求的」,解除要回到那個機關。
24 小時內:律師向提出請求的機關調閱決定與事由。稅務案件查電子稅務帳戶與稅務入口網公告;法院案件查受理法院與案號;執行案件查執行機關。
72 小時內:處理原因。欠稅者繳到門檻以下,稅局即時通知移民局註銷;法院保全者提出申訴、擔保或和解;執行案件履行或與債權人達成分期協議,請執行機關撤回請求。實務上稅務案件在繳款後一到三個工作天內解除,法院案件看法官排程,數天到數週。
不要做的事:嘗試由其他口岸出境(會被同一系統攔下,而且構成逃匿跡象);請人代繳後不取得稅局的註銷文件;以為公司已經賣掉就與自己無關。
六、出境前的四項自查
1. 你是哪些越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 25% 以上股東? 包括已經「賣掉」但登記沒變更的公司。到國家企業登記入口網查自己的名字。
2. 那些公司有沒有逾期欠稅、是不是還在登記地址營業? 請會計每月列印電子稅務帳戶的通知;公司停業要辦暫停營業登記,不要讓它變成「不在登記地址」。
3. 你是不是任何越南訴訟的被告或有關義務人? 以個人名義簽的合約、保證、借據,以及員工的勞動申訴。
4. 公司有沒有沒繳的行政罰款? 勞動檢查、社保、環保、海關的處罰決定,公司不執行,法定代表人就是下一個被請求的人。
七、救濟與責任
- 對稅局的請求:依申訴法向稅局申訴;主張計算錯誤、已繳清、已達成分期協議,或自己已經不是法定代表人(要提出企業登記變更證明)。
- 對法院的保全裁定:3 個工作天內向受理法院院長申訴(民事訴訟法第 140、141 條),或提供擔保聲請撤銷。
- 對執行機關:履行或達成分期協議後請求撤回。
- 錯誤的暫緩出境:法律規定提出請求的機關要對請求的合法性負責,因錯誤請求造成的損害,可依國家賠償責任法請求。實務上賠償門檻高,但這一條是和機關談撤回時的籌碼。
Louis Group 怎麼協助
限制出境的案件,前 72 小時決定要多久才能走。 胡志明所 與 河內所 提供緊急查詢(確認請求機關與事由)、稅務繳款與註銷文件取得、法院保全裁定的申訴與擔保、執行程序的分期協議,以及事前的出境風險自查;台北所與台中所協助台灣母公司處理越南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出售後的登記清理與台灣端的責任盤點。
*本文依越南外國人出入境法、民事訴訟法、民事判決執行法、刑事訴訟法、社會保險法 2024、稅務管理法 108/2025 與議定 252/2026,整理至 2026 年 10 月,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的事由、門檻計算與解除程序請洽 Louis Group 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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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越南公司欠稅多少,法定代表人會被限制出境?
依議定 252/2026(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企業欠稅 5 億越盾以上且逾期 120 日以上,法定代表人與實質受益所有人可被暫緩出境;個人與個體戶的門檻是 5,000 萬越盾。公司不在登記地址營業的,沒有金額門檻。
我不是法定代表人,只是股東,也會被限制嗎?
2026 年 7 月起會。議定 252/2026 把實質受益所有人納入,持有 25% 以上或實際控制公司的台灣股東都在範圍內。
繳清才能解除嗎?
不必。2026 年起繳到門檻以下(企業 5 億、個人 5,000 萬越盾以下)就解除,稅局應即時通知移民局註銷。
被告民事或勞動案件,還沒判決也會被限制出境嗎?
會。外國人出入境法第 28 條把民事、商事、勞動、行政、婚姻家庭案件的被告或有關義務人列為事由;法院可依民事訴訟法第 128 條裁定禁止出境。可在 3 個工作天內向院長申訴,或提供擔保聲請撤銷。
暫緩出境最長多久?
外國人每次不超過 3 年,可延長;稅務案件到繳到門檻以下為止,刑事案件以各階段法定期限為限。
公司逃繳社保,法定代表人會被限制出境嗎?
社保法本身沒有直接的限制出境條文。逃繳會被補繳、加計滯納金並行政處罰,情節重大有刑責;公司不執行處罰決定時,處罰機關可以依外國人出入境法第 28 條 d 款請求暫緩法定代表人出境。所以真正的風險點是「罰款不繳」。
公司已經賣掉了,為什麼我還被攔?
企業登記證上的法定代表人沒有變更,稅局與法院認的是登記。出售股權時要同步辦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並取得變更後的企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