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債務追討 2026:台商對越南買家催收、起訴、凍結帳戶與強制執行——兩年時效、法院規費、保全擔保 20% 與台灣判決承認
阮忠健(Nguyen Trung Kien) 河內所創辦人/主持律師
重點速覽
- 你只有兩年。 商業請求在權利受侵害後兩年罹於時效,通常就是付款到期日起算兩年;民事契約請求三年。對方書面承認債務或部分付款,時效重新起算。
- 2025 年 7 月法院改制了。 縣級法院廢除,第一審商業案件包括涉外案件改由區域人民法院審理,省級法院審上訴。
- 法院規費按標的額計。 商業請求第一審規費從定額 300 萬越盾到標的額的 5%,金額越大邊際費率越低;原告先預繳,最後由敗訴方負擔。
- 可以凍結銀行帳戶,但要擔保。 法院須在三個工作天內裁定,但你要先提存至少凍結金額 20% 的擔保,而且要自己指出帳戶。
- 判決不等於錢。 十天自動履行期過後,由民事判決執行機關執行。議定 152/2026 讓執行員可以直接查詢銀行與不動產資料庫,查財產的時間縮短了。
- 台灣法院判決要先經承認。 台越之間有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涵蓋法院判決,但承認程序要多花幾個月,還要過公共秩序審查。VIAC 仲裁判斷完全跳過這一步。
- 最好的追討工具是幾年前簽的那份合約。 越南法為準據法、VIAC 仲裁條款、明確的遲延利息、越南的送達地址,就能在問題發生前解決下面大半的麻煩。
我在河內替外國客戶處理的債務追討案件,大多是同一個開頭。台灣、日本或韓國的供應商出貨給越南買家兩三年,付款越來越慢,然後停了。買家先說銀行延誤,再說自己的客戶沒付款,最後不回訊息。卷宗送到律師手上時,最早的發票已經十八個月,客戶只想知道一件事:錢還追得回來嗎?
通常答案是可以,但窗口比多數外國債權人想的窄,而且步驟的順序很重要。越南在 2025 年 7 月重組了法院體系,2026 年更新了判決執行制度,對外國法院判決與仲裁判斷的態度仍然差很多。本文照 2026 年的實際運作,從催告函走到執行員把錢匯進你帳戶的那一天。
一、起訴之前:催告函與時效
先寄正式催告函
正式催告函不是起訴的法定要件,但它是最便宜、往往也最有效的一步。一封載明合約、本金、遲延利息、最後期限與不付款後果的信,由有越南地址的律師事務所寄出,會改變一個一直不回電子郵件的債務人的態度。它同時留下債務與對方回應的證據,之後會用到。
算清楚你的時效
| 請求類型 | 時效 | 法律依據 |
|---|---|---|
| 商業糾紛(商人之間的買賣、服務) | 權利受侵害之日起 2 年 | 2005 年商業法第 319 條 |
| 民事契約糾紛 | 知悉或應知悉違約之日起 3 年 | 2015 年民法典第 429 條 |
| 聲請承認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 | 判決或判斷生效之日起 3 年 | 2015 年民事訴訟法 |
公司之間的未付發票適用商業兩年時效,原則上從付款到期日起算,一張發票一個期限。有三十張發票的債權人,就有三十個不同的到期日。
時效可以重新起算。 依民法典,債務人承認全部或部分債務、履行一部分,或雙方和解,時效重新計算。實務上一份簽了章的對帳單、一份書面付款計畫,甚至一筆註明發票號碼的部分匯款,都能讓你重新拿到兩年。最早的發票快到期時,讓對方在對帳單上簽章,比任何關於利息的爭執都值錢。
法院不會主動適用時效。 依民法典第 149 條,只有當事人在第一審判決前提出,法院才適用時效。有律師的債務人會提,沒律師的可能不會。不要賭這個。
二、法院還是仲裁?
合約有有效的仲裁條款,就走仲裁,法院會拒絕受理。沒有的話走訴訟,除非債務人在糾紛發生後同意仲裁,這很少見。
| 項目 | 越南法院 | VIAC 仲裁 |
|---|---|---|
| 需要事先約定 | 否 | 是 |
| 保密 | 公開審理 | 不公開 |
| 上訴 | 可以,一級 | 不可以,只能依有限事由聲請撤銷 |
| 在越南執行 | 判決生效後由民事判決執行機關執行 | 同一機關,30 天撤銷期過後 |
| 在國外執行 | 逐案判斷,少見 | 紐約公約 170 多個締約國 |
| 一般歷時 | 12 到 24 個月取得確定判決 | 9 到 15 個月作成判斷 |
| 費用 | 法院規費最高標的額 5%,遞減 | 仲裁費依費率表,通常較高 |
對債務人與財產都在越南的單純未付貨款案件,法院訴訟往往是實際的選擇:比較便宜、不需要事先約定,區域法院處理這類案件駕輕就熟。糾紛複雜、需要保密,或債務人在越南境外有財產時,仲裁勝出。仲裁怎麼走,見本所〈 越南仲裁指南 2026 〉。
三、哪個法院:2025 年的改制
第 81/2025/QH15 號法律自 2025 年 7 月 1 日施行,廢除縣級法院,設立區域人民法院作為幾乎所有民事、商業與勞動案件的第一審法院。現在的架構是:
| 層級 | 在債務追討案件中的角色 |
|---|---|
| 區域人民法院 | 第一審,包括涉外商業糾紛(經濟庭) |
| 省級人民法院 | 上訴審;也對區域法院的裁判進行再審 |
|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有限情形下的再審與重審 |
2025 年省份合併後,光胡志明市就有 19 個區域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通常是被告總機構所在地的區域法院,或合約約定的法院,或合約履行地的法院。外國原告和越南原告在同一個法院起訴,沒有專門的涉外法庭。
合約在國外簽的,越南法院還能審對越南債務人的請求嗎? 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 469 條,被告在越南有據點、在越南有財產,或合約在越南履行,越南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院附設調解。 受理前,法院會依法院調解與對話法提供調解,免費、自願,通常幾週內結束。對承認債務但需要時間的債務人,法院作成的調解筆錄效力等同判決,還省下規費。
四、法院規費
法院規費依第 326/2016/UBTVQH14 號決議收取,2025 年改制後沒有變。有金額的商業請求:
| 標的額(越盾) | 第一審規費 |
|---|---|
| 6,000 萬以下 | 定額 300 萬 |
| 6,000 萬至 4 億 | 標的額的 5% |
| 4 億至 8 億 | 2,000 萬加超過 4 億部分的 4% |
| 8 億至 20 億 | 3,600 萬加超過 8 億部分的 3% |
| 20 億至 40 億 | 7,200 萬加超過 20 億部分的 2% |
| 40 億以上 | 1.12 億加超過 40 億部分的 0.1% |
原告起訴時預繳規費的一半,最後由敗訴方依勝敗比例負擔。商業案件的上訴規費定額 200 萬越盾。以 50 億越盾(約 19 萬美元)的請求為例,第一審規費約 1.13 億越盾,也就是 2.3%。
律師費另計,而且在越南法院訴訟原則上不能向敗訴方求償,這點和仲裁不同。把它當成追討的成本編進預算。
五、程序與實際時程
| 階段 | 法定期間 | 實際情形 |
|---|---|---|
| 起訴與受理 | 預繳規費後數日內通知受理 | 含繳費與文件審查 2 到 4 週 |
| 審理準備(商業案件) | 受理起 2 個月,可延長 1 個月 | 證據交換、法院調解、被告找不到時可能停止;常常 4 到 8 個月 |
| 開庭 | 決定開庭起 1 個月內,可延長到 2 個月 | 一方或證人缺席時經常延期 |
| 第一審判決 | 開庭結束時 | — |
| 上訴 | 判決後 15 天 | 多數敗訴的被告會上訴以拖延執行 |
| 上訴審準備與開庭 | 2 個月,可延長 1 個月,另加開庭 | 4 到 8 個月 |
| 判決生效 | 未上訴者 15 天後;上訴者於第二審判決時 | — |
簡易程序。 民事訴訟法允許在事實明確、被告承認債務、當事人都在越南時適用簡易程序,受理後一個月內作成裁判。涉外案件實務上很少適用,因為外國原告被視為在越南境外。不要把計畫押在這上面。
對外國當事人的送達。 任何文件要送達國外,例如外國保證人,走官方管道要好幾個月。合約裡指定越南送達地址就能去掉這段延誤。
實際總時程: 一件走完上訴的爭訟商業案件,要 12 到 24 個月才有確定判決。被告不出庭的案件可能快一些,但法院對缺席判決很謹慎,會反覆嘗試送達。
六、凍結債務人的財產
12 個月的程序裡最大的風險,是債務人在第一個月就把帳戶掏空。民事訴訟法允許暫時性措施,包括凍結銀行帳戶、扣押財產、禁止移轉,可以隨起訴聲請,之後任何時候也可以。
法院要求什麼:
1. 事由:證明措施是為了保全案件或執行所必要,通常是債務人正在移轉或處分財產。
2. 擔保:聲請人要在銀行或法院提存金錢、貴金屬或等值票據。金額由法院依錯誤凍結可能造成債務人的損失決定,至少是凍結金額的 20%,除非有明確證據顯示損失會更低。
3. 指認:你要指出帳戶或財產。銀行帳戶資料是保密的,法院只有在你證明已經嘗試取得而被拒絕時,才會向銀行查詢。
時程: 法官必須在收到完整聲請並提存擔保後三個工作天內裁定。
實務現實: 凍結的效果取決於你手上的資訊。從過去的發票留著對方銀行帳號、知道對方持有哪幾張土地使用權證、擔保金已經準備好的債權人,起訴後幾天內就能凍住財產。對方停止付款後才開始蒐集這些的債權人,通常什麼都凍不到。凍結金額不能超過請求的債權額。
七、執行:把判決變成錢
| 步驟 | 規則 |
|---|---|
| 自動履行 | 債務人經合法通知執行決定起 10 天 |
| 聲請執行 | 債權人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民事判決執行機關聲請;議定 152/2026 之後可以線上提出 |
| 財產查核 | 執行員可以查詢連線的銀行帳戶、土地與車輛資料庫;透過 VNeID 系統送達的通知與親自送達效力相同 |
| 執行措施 | 自銀行帳戶扣款、查封與拍賣財產、自收入扣款 |
| 執行費 | 依實際收回金額的比例計算,由債務人負擔,部分情形先由債權人墊付 |
| 聲請執行的期限 | 判決生效起 5 年 |
議定 152/2026/NĐ-CP 於 2026 年 5 月發布,施行民事判決執行法,是多年來對債權人最有實質幫助的改變。在此之前,執行員要一家一家銀行去函;現在能直接查資料庫,債務人更難藏住一個還在用的帳戶。弱點仍然是真的把財產掏空的債務人,常見手法是在判決前把財產移轉給關係企業。懷疑有這種情形的債權人,應該及早聲請暫時性措施,而不是等到執行階段。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打算付款、用假身分或假文件取得貨物的,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怎麼分、怎麼告發見本所〈 台商在越南被詐欺、被員工侵占能追回多少 2026 〉。
八、外國判決:為什麼台灣法院判決是最難走的路
很多外國債權人的合約以母國法為準據法、選母國法院管轄。他們在母國起訴、勝訴,然後問怎麼在越南執行。答案是要在越南另外走一個承認程序,而且比執行越南判決或仲裁判斷更慢、更不確定。
法律依據。 越南法院依條約承認外國民事判決,沒有條約時依互惠原則(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越南與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簽有司法互助協定,台灣是其中之一:2010 年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簽訂的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明文涵蓋法院判決與仲裁判斷的承認與執行。
程序。
| 步驟 | 規則 |
|---|---|
| 聲請期限 | 外國判決生效起 3 年 |
| 向誰聲請 | 越南司法部(收件後 5 個工作天內轉送有管轄權的法院),或直接向債務人所在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
| 規費 | 300 萬越盾 |
| 文件 | 判決的認證繕本;判決確定且可執行的證明;已送達債務人的證明;債務人未到庭者,其經合法傳喚的證明。全部經認證、譯成越南文並公證 |
| 法院審查 | 最長 4 個月決定是否開庭,之後 1 個月內開庭 |
| 上訴 | 15 天;上訴期間停止執行 |
| 拒絕承認的事由 | 判決未確定;債務人未經合法傳喚;外國法院依越南規則無管轄權;同一糾紛越南已有裁判;承認違反越南法律基本原則 |
實務現實。 越南法院承認的外國判決,遠少於收到的聲請。在外國程序中對越南債務人的送達,是最常見的失敗點:債務人是用電子郵件或越南法律不承認的方式送達的,聲請會在「未經合法傳喚」這一項被駁回。台越協定讓台灣債權人比沒有條約國家的債權人站得更穩,但不會拿掉程序上的障礙,而且公開的適用判決很少。
真正重要的比較。 對同一個債務人的 VIAC 仲裁判斷完全不需要承認程序,30 天撤銷期過後直接送執行機關。外國仲裁判斷,例如新加坡或香港作成的,需要承認,但依紐約公約,拒絕事由較窄、前例較多。外國法院判決是三者中最慢的。經常賣貨到越南的企業,合約怎麼寫,應該由這個順序決定。
九、讓追討成為可能的合約條款
上面的每一件事,都取決於糾紛發生前幾年簽下的五個條款:
1. 準據法:越南法,如果債務人與財產都在越南。越南法院適用外國法需要專家證據,會變慢;VIAC 仲裁庭適用越南法則不會。
2. 爭端解決:VIAC 仲裁,仲裁地河內或胡志明市,載明語言與仲裁人人數。偏好法院的,指定債務人總機構所在地的區域法院。
3. 遲延利息:寫明利率。越南法下的商業合約,合約沒寫時債權人可以依商業銀行平均逾期放款利率請求遲延利息,但寫明利率可以避免爭執。違約金上限是被違反義務價值的 8%;損害賠償另計。
4. 債務確認機制:要求每季簽署對帳單的條款。每份簽章的對帳單都重新起算兩年時效,而且幾乎是債務的確鑿證據。
5. 送達地址:越南的通知地址與電子郵件,以及把債務人的銀行帳戶資料寫進合約,起訴第一天就能聲請凍結。
Louis Group 怎麼協助
Louis & Partners Vietnam 替外國債權人處理從催告函到執行的整個流程:逐張發票的時效分析、起訴前的財產調查、暫時性措施聲請、在 河內 與 胡志明市 區域法院的訴訟、VIAC 仲裁、外國判決與仲裁判斷的承認,以及執行機關的程序。 台北所 直接以中文與台灣債權人協調。
作者: 阮忠健律師(Nguyen Trung Kien) ,河內所創辦人/主持律師|中文核稿: 葉俊宏律師
*本文反映 2026 年 10 月的越南法律與法院實務。修正 2005 年商業法的草案正在國會審議,通過後上述時效與違約金規則可能改變。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 Louis Group。*
延伸閱讀
- 越南仲裁指南 2026:VIAC 新規則、仲裁判斷執行與台商合約條款怎麼寫
- 台商在越南被詐欺、被員工侵占能追回多少 2026:三個決定因素、告發流程、凍結帳戶與判決後追償
- 台商落地越南全攻略 2026:投資執照、環評、消防一次看懂
常見問題(FAQ)
越南的未付貨款可以告多久?
企業之間的商業請求,從付款到期日起兩年。對方簽章承認債務或部分付款,時效重新起算。法院只有在債務人提出時才適用時效。
2025 年改制後我的案子由哪個法院審?
被告總機構所在地的區域人民法院,除非合約選了別的法院。省級法院審上訴。縣級法院已經不存在。
10 億越盾的請求,法院規費多少?
3,600 萬越盾加超過 8 億部分的 3%,也就是 4,200 萬越盾,約 4.2%。原告起訴時預繳一半,最後由敗訴方負擔。
判決前可以凍結債務人的銀行帳戶嗎?
可以,隨起訴或之後聲請。你要指出帳戶,並提存至少凍結金額 20% 的擔保。法院三個工作天內裁定。
債務追討案件要多久?
走完上訴的爭訟案件要 12 到 24 個月才有確定判決,再加執行。及早聲請暫時性措施、債務人有可指認的財產,比什麼都更能縮短拿到錢的時間。
台灣法院的判決可以在越南執行嗎?
要先經越南法院承認。台越之間的司法互助協定涵蓋法院判決,有幫助,但要在三年內聲請,債務人在台灣必須是以越南接受的方式合法傳喚,審查約五個月,另加上訴。VIAC 仲裁判斷不需要這一步。
律師費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法院訴訟原則上不行。VIAC 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命敗訴方負擔合理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