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灣被捕後的刑事審判程序 2026:時程、羈押禁見、保釋、服刑與家屬能做的事
林宥廷(Tirakan Lin) 泰國律師/台灣實習律師
重點速覽
- 四大階段:警察或海關偵查、檢察官偵查與起訴、法院審判(一、二、三審)、執行與驅逐出境。整體審判程序通常約 1 年半至 3 年,上訴到最高法院會更長。
- 外國人涉重罪,被捕當下通常就會被聲請羈押,而且多附加禁止接見通信。禁見期間,只有委任律師能進看守所。
- 哪些案件由國民法官審? 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原則上適用國民法官;但毒品案件一律排除,由職業法官審理。
- 外國人保釋難度高。 若獲准,保釋金常見新臺幣 10 萬至 100 萬元,並附限制出境、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與定期報到。
- 羈押日數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刑法》第 37 條之 2),偵查與審判期間的羈押都算。
- 假釋即驅逐。 有期徒刑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無期徒刑逾 25 年得申請假釋;外國人獲准假釋後,依《刑法》第 95 條驅逐出境。
- 母國文件要在台灣法院使用,須經四段認證:母國外交部、台灣駐外館處、中文翻譯、台灣公證。以泰國文件為例,每份約新臺幣 3,500 至 7,500 元。
- 家屬能做的事不少,但每一件都要透過律師。
外籍親友在台灣被捕,家屬在母國最常問的三個問題是:要關多久、能不能保出來、我能做什麼。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在台灣服務的外國朋友當中,以泰國籍與越南籍最多。泰籍朋友最常見的情況,是幫人「代購」或帶行李入境,在機場被查出毒品;越籍朋友最常見的,則是把銀行帳戶或提款卡借給別人,結果被當成詐欺車手或人頭帳戶偵辦(這部分另見〈 借帳戶、提款卡給別人會怎樣 2026 〉)。案件類型不同,但從被捕到判決確定的程序是一樣的。本文以這兩類案件為例,依序說明每個階段會發生什麼、需要多久、家屬在每個階段可以做什麼,以及母國文件在台灣法院使用的認證流程與費用。
先說結論:重罪案件的整體審判程序通常是 1 年半至 3 年,期間當事人很可能全程羈押。家屬能做的事不少,但每一件都要透過律師,因為禁見期間,律師是唯一能進看守所的人。
一、四大階段與時程
| 階段 | 時程 | 關鍵內容 |
|---|---|---|
| 1. 偵查(警察、海關、地檢署) | 約 2 至 4 個月 | 查獲、初訊、移送、羈押、鑑定、起訴 |
| 2. 一審(地方法院) | 約 6 至 10 個月 | 準備程序、審理、宣判 |
| 3. 二審(高等法院) | 約 6 至 8 個月 | 重新審理事實與法律 |
| 4. 三審(最高法院) | 約 4 至 8 個月 | 法律審,原則上不開庭 |
| 5. 執行與驅逐 | 視刑期 | 服刑、假釋、遣返 |
以上時程是實務概估,依案件複雜度、共犯人數與法院排程而異。
階段一:偵查
查獲與初訊(24 小時內):警察、海關或航警查獲後逮捕,進行初訊。依法必須告知被告得選任辯護人、得保持緘默,並指派通譯。被告有權要求通知其本國駐台辦事處。
移送地檢署與羈押(當天):檢察官複訊後,因當事人是外國人、在台灣沒有固定住所,又涉重罪,很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並附加禁止接見通信。依《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之 1,羈押審查屬強制辯護,沒有律師的被告由法院指定辯護人。
偵查與起訴:檢察官進行鑑定、調查共犯與資金流向。依《刑事訴訟法》第 108 條,偵查中羈押一次最長 2 個月,得延長一次,最長共 4 個月。通常在此期間內完成偵查並起訴。
階段二:一審
準備程序:確認被告是否通曉中文、指派法庭通譯(泰語、越南語、英語等)、整理爭點、聲請調查證據。
審理程序: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進行證人詰問、物證提示與辯論。
國民法官還是職業法官? 依《國民法官法》第 5 條,所犯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原則上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但同條明文排除「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所以毒品案件不論刑度多重,都由職業法官審理;詐欺車手案件多數刑度未達門檻,同樣由職業法官審理。
宣判:一審判決。
階段三與四:上訴
二審:當事人或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得上訴。高等法院重新審理事實與法律,並評估減刑事由,例如毒品案件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供出來源、詐欺案件的認罪與賠償。
三審:最高法院為法律審,只審查二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原則上不開庭。駁回上訴者,判決確定。
階段五:執行與驅逐
服刑完畢或獲假釋後,依《刑法》第 95 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實務上幾乎一律驅逐。
二、判決確定前:看守所羈押
禁見的意思
若法院裁定「禁止接見通信」,被告無法打電話、發信、與家屬會面,只有委任的辯護律師能接見與溝通。
這是整個程序中對家屬影響最大的一項。毒品與詐欺集團案件因為有共犯、有串證疑慮,極高機率被加註禁見。
看守所的生活
- 看守所會盡量安排能使用英文或同語言的收容人同房;
- 飲食若有宗教或習慣上的需求(例如不吃豬肉),可向看守所申請;
- 可透過合作社自費購買生活用品,費用來自家屬寄送的保管金。
羈押日數折抵刑期
依《刑法》第 37 條之 2,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一日。
這代表:偵查與審判期間在看守所的所有日數,判決確定後全部折抵刑期。羈押一年,就等於已經服刑一年。
三、判決確定後:監獄服刑
移送監獄
判決確定後,受刑人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依法務部的收容標準,外籍受刑人以專區方式集中收容,例如臺北監獄設有外籍收容專區;專區配有具外語能力或通譯協助的管理人員,提供多語宣導手冊,並照顧不同文化的飲食習慣。實際移送到哪一所監獄,由矯正署依性別、刑期與各監獄收容狀況分配。
監獄作業
受刑人須參與監獄作業,可獲取少量勞作金,用於購買監獄內的日常用品。
假釋
| 刑度 | 假釋門檻 |
|---|---|
| 有期徒刑 | 執行逾二分之一 |
| 有期徒刑(累犯) | 執行逾三分之二 |
| 無期徒刑 | 執行逾 25 年 |
依《刑法》第 77 條,須有悛悔實據,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
外國人獲准假釋後,主管機關同步發布驅逐出境處分,由移民署接管並安排遣返,不得繼續在台灣停留,之後通常面臨一定年限的入境管制。
四、保釋:條件與實務
外國人在台灣涉犯重罪,爭取保釋的難度很高,實務上多數全程羈押至判決確定。
法院會審酌什麼
辯護律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時,必須說服法官沒有羈押的必要。外國人案件的難點在於:
- 在台住居與聯絡人。 外國人在台若無固定居所,法官容易認定有逃亡之虞。須提供在台合法住居地址,或由在台保證人(例如在台親屬、雇主)提供擔保。
- 高額保釋金。 毒品運輸或詐欺集團案件的保釋金常見新臺幣 10 萬至 100 萬元以上,金額視犯罪情節與被告經濟能力而定。
- 附帶條件。 即使法院同意,依《刑事訴訟法》第 116 條之 2,通常會附加下列限制:
| 條件 | 內容 |
|---|---|
| 限制出境、出海 | 通知海關與移民署禁止離境 |
| 科技監控 | 配戴電子腳鐐或手環,由檢察署定位監控 |
| 定期報到 | 每週親自前往指定警察局簽到 |
| 交付證件 | 護照及居留證件由法院保管 |
換言之,即使保釋成功,也不是恢復自由,而是換個地方等待審判。
五、費用預估
以下為市場概估,實際費用依個案與律師而異,僅供家屬預算參考。
| 費用項目 | 預估金額(新臺幣) | 說明 |
|---|---|---|
| 私人律師委任費 | 25 萬至 60 萬以上 | 單一審級(偵查、一審、二審各計)約 8 萬至 20 萬元;含夜間陪訊與頻繁律見者更高 |
| 公設辯護人或法律扶助 | 0 | 最輕本刑 3 年以上的案件屬強制辯護,無力負擔者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或法扶律師,法律扶助不分國籍 |
| 法庭通譯 | 0 | 法院指派的通譯費用由國庫負擔 |
| 私聘翻譯 | 2 萬至 8 萬 | 律見時的口譯、起訴書等文件翻譯,約每小時 1,500 至 3,000 元 |
| 保釋金 | 10 萬至 100 萬以上 | 僅於獲准交保時需要 |
| 司法規費與雜支 | 1 萬至 3 萬 | 閱卷費、影印費、送達費、看守所生活用品 |
六、母國文件的認證流程與費用
若要向台灣法院提出母國的有利證明文件,例如無犯罪紀錄證明、醫院診斷證明、家庭扶養證明,必須完成四段流程,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以泰國文件為例:
| 步驟 | 機關 | 費用(以泰國為例) |
|---|---|---|
| 1. 母國外交部認證 | 泰國外交部領務局 | 每份約 200 至 400 泰銖,急件另計 |
| 2. 台灣駐外館處驗證 |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每份 510 泰銖,急件加收 260 泰銖 |
| 3. 專業翻譯成中文 | 翻譯社 | 每頁約新臺幣 1,200 至 3,000 元,視語言與專業度而定 |
| 4. 台灣公證人翻譯認證 | 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 | 法定規費每件 750 元起,依文件性質而異 |
每份文件總費用約新臺幣 3,500 至 7,500 元,若含國際快遞另加約 1,000 至 2,000 元。越南文件的流程相同,由越南外交部領事局認證後,送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河內)或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規費依各館處公告。
哪些文件值得準備:無犯罪紀錄證明可用於量刑時說明初犯;醫院診斷證明可用於說明健康狀況或聲請保釋的理由;家庭扶養證明可用於量刑時說明家庭狀況。應透過律師確認哪些文件對個案有實質幫助,再行辦理。
七、家屬能做什麼:依時程排序
前 24 至 48 小時
- 一、聯繫本國駐台辦事處。 泰國是駐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越南是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請辦事處向台灣警方或地檢署確認:被告拘留於何處、健康狀況如何,並請其推薦懂該語言的律師或翻譯資源。
- 二、確認是否遭禁見。 若被禁見,家屬與朋友均無法探視、無法通信。只有委任律師可以進看守所。
委任律師
- 三、尋找專業刑事律師。 律師是禁見期間唯一的橋樑:可進看守所釐清案情、傳遞家屬關心、評估辯護策略(包括是否主張不知情、是否認罪、如何爭取減刑)。
- 跨國委任的方式:家屬可在母國簽署委任狀,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到台灣;或直接由律師前往看守所,由被告本人簽署委任狀,後者通常更快。
- 四、無力負擔時申請法扶。 重罪案件屬強制辯護,法院會指派公設辯護人,或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免費辯護;法律扶助不分國籍。
生活照顧
- 五、寄送保管金與物資。 被告在看守所需要購買生活用品。家屬可透過委任律師、在台友人或辦事處人員,前往看守所寄保管金,或寄送符合規定的衣物與書籍。
- 六、準備有利證明文件。 依第六節流程辦理母國文件的翻譯與認證,交由辯護律師作為量刑參考。
必須避免的事
- 七、切勿私下接觸證人或隱匿物證。 這在台灣極易構成串證或湮滅證據,會讓保釋與減刑都更難爭取,家屬本身也可能涉案。
- 八、律師不能傳遞與案情串證有關的訊息。 律師可以傳達家屬的關心與生活安排,但不能協助與共犯或證人串通。家屬請勿要求律師做這類事。
- 九、確認通譯品質。 開庭時指派的通譯若翻譯不精確,應透過律師向法院反映。語言隔閡直接影響權益。
Louis Group 如何協助
對遠在母國的家屬而言,親友在台灣被捕最難受的不是刑期本身,而是在禁見期間完全不知道對方的狀況,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答案是:能做的事不少,但每一件都要透過律師。委任律師不只是為了辯護,更是為了在長達一到三年的程序中,讓家屬與被告之間保有一條合法的聯繫管道。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在台北、新竹、台中、曼谷、河內與胡志明市均設有據點,由台灣律師與泰國、越南律師協作,可以用泰語、越南語與英語溝通。我們協助外籍家屬處理:被捕後的即時確認與律師委任、看守所律見與案情溝通、保管金與物資的代為寄送、母國文件的認證與翻譯安排、保釋聲請、刑事辯護,以及與家屬的定期聯繫。
若你的親友正在台灣面臨這類情況,請儘早聯繫。越早有律師介入,家屬能掌握的資訊與選項就越多。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時程與費用為實務概估,將因個案事實、法院與律師而異。實際案件請立即委任律師,並以台灣法院、法務部及矯正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本文作者:林宥廷|泰國執業律師、台灣實習律師,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台灣法核稿: 俞伯璋律師 |Louis Group 首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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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外國人在台灣被捕,整個審判要多久?
重罪案件的審判程序通常 1 年半至 3 年,上訴至最高法院會更長。分階段來看:偵查約 2 至 4 個月(偵查中羈押最長 4 個月)、一審約 6 至 10 個月、二審約 6 至 8 個月、三審約 4 至 8 個月。外國人涉重罪,被捕當下通常就會被羈押,且很可能全程羈押至判決確定。
被禁見之後,家人完全不能聯絡嗎?
是的。若法院裁定「禁止接見通信」,被告無法打電話、發信或與家屬會面,只有委任律師能進看守所接見。律師可以傳達家屬的關心與生活安排,但不能傳遞與案情串證有關的訊息。家屬能做的是:透過律師、在台友人或辦事處人員寄送保管金與物資,以及準備有利證明文件交給律師。
可以保釋嗎?保釋金要多少?
難度很高,實務上多數全程羈押。外國人在台若無固定居所與保證人,法官容易認定有逃亡之虞。即使獲准,毒品或詐欺集團案件的保釋金常見新臺幣 10 萬至 100 萬元以上,且依《刑事訴訟法》第 116 條之 2 通常附加限制出境出海、電子腳鐐科技監控、定期報到與交付護照。保釋成功也不是恢復自由,而是換個地方等待審判。
在看守所被關的時間,會算進刑期嗎?
會。依《刑法》第 37 條之 2,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一日。例如羈押了 2 年才判決確定,判 10 年,則實際剩餘 8 年。
哪些案件會由國民法官審判?毒品案件也是嗎?
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原則上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但《國民法官法》第 5 條明文排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所以毒品案件不論刑度多重,都由職業法官審理。
服刑多久可以假釋?假釋後會怎樣?
依《刑法》第 77 條,有期徒刑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無期徒刑執行逾 25 年,且有悛悔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假釋。外國人獲准假釋後,依《刑法》第 95 條驅逐出境,由移民署接管並安排遣返,之後通常面臨入境管制。服刑期滿者也在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人在國外,怎麼委任台灣律師?
兩種方式。一、家屬在母國簽署委任狀,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後寄到台灣。二、由律師直接前往看守所,由被告本人簽署委任狀,這通常更快。若無力負擔私人律師,最輕本刑 3 年以上的案件屬強制辯護,法院會指派公設辯護人,或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免費辯護,不分國籍。私人律師單一審級約新臺幣 8 萬至 20 萬元,全案約 25 萬至 60 萬元以上。
母國的良民證、診斷書要怎麼給台灣法院用?
須完成四段認證:母國外交部認證、台灣駐外館處驗證、專業翻譯成中文、台灣公證人翻譯認證。以泰國文件為例,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每份 510 泰銖(急件加 260 泰銖),每份文件總費用約新臺幣 3,500 至 7,500 元。無犯罪紀錄證明可用於說明初犯,診斷證明可用於健康狀況或保釋理由,家庭扶養證明可用於量刑參考。應先透過律師確認哪些文件對個案有實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