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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2026年9月19日

越南商標申請註冊指南 2026:新智財法 4/1 上路,審查提速、快速審查與惡意搶註新定義一次看懂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首席律師/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 越南商標申請註冊指南 2026

重點速覽

  • 越南採先申請主義:商標權歸最先提出申請的人,不承認「先使用」。台灣品牌被搶註,多半是因為「先賣、再想到要註冊」。
  • 新修《智慧財產法》(第 131/2025/QH15 號)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第 100/2026/ND-CP 號議定與科技部第 10/2026/TT-BKHCN 號通知同日上路。
  • 審查時程全面縮短:形式審查較舊制的 1 個月進一步縮短、1 個月內公告、異議期由 5 個月縮為 3 個月、實體審查由 9 個月縮為 5 個月;無爭議案件法定流程可在約一年內走完。
  • 新設快速審查,約 3 個月完成實審,但只限三種法定情形,一般消費品牌多半不適用。
  • 惡意搶註首次有明文定義:大量囤積他人已使用的商標,或搶註為消費者所認知、在國外馳名的商標以牟利、轉售或阻礙他人進入市場。
  • 馬德里或國內申請:台灣非馬德里成員,以越南為主要市場或需要越南文音譯者,直接向越南智財局申請通常較穩妥。
  • 維權條件明顯改善:法定賠償上限倍增至約 10 億越盾、法院可命令移除線上侵權內容;美國 2026 年 4 月將越南列為智財「優先指定國家」並於 5 月 29 日啟動 301 調查,越南正處於執法高峰期。

我處理過太多這樣的案子:台灣品牌在越南賣了好幾年,某天發現自己的商標被當地經銷商、前合作夥伴,甚至完全不相干的人搶先註冊了,接著不是被要求付錢買回,就是貨在海關被扣。根源只有一個——越南採先申請主義,誰先申請誰先贏,而多數台商是「先賣、再想到要註冊」。

好消息是,2026 年是越南商標制度近年變動最大的一年。新修訂的《智慧財產法》(第 131/2025/QH15 號)於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同日上路的還有第 100/2026/ND-CP 號議定(修正第 65/2023 號議定)與科技部第 10/2026/TT-BKHCN 號通知。這套新制讓商標審查大幅提速、新增快速審查通道,更重要的是首次把「惡意搶註」寫成明確的法律定義——這正是長年被搶註所苦的台灣品牌最需要的武器。

這篇文章,我以商標事務所負責人的角度,把台灣品牌在越南申請、註冊、防搶註與維權的完整實務講清楚。這也是我們越南內容的一環:設廠請看〈 台商落地越南全攻略 2026 〉,出口與海關合規請看〈 越南出口合規指南:Decree 169 〉。

一、越南商標制度的基本框架:先申請主義、10 年效期、5 年不使用

先講幾個決定策略的基本規則:

  • 先申請主義(first-to-file):越南不承認「先使用」的優先地位,商標權原則上歸最先提出申請的人。這是台商被搶註的根本原因,也是「進入市場前就先註冊」的法律依據。
  • 主管機關:越南智慧財產局(IP Vietnam,隸屬科技部),申請可採紙本或線上。
  • 效期與續展:註冊後有效 10 年,自申請日起算,可無限次續展,每次 10 年。
  • 使用義務:註冊後連續 5 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申請撤銷。新制的第 10/2026 號通知進一步提高了「真實使用」的舉證標準,並明確哪些行為不算真實使用——象徵性、零星或僅為保留註冊的使用,將更難擋下撤銷。
  • 可註冊的標識:文字、圖形、立體形狀、顏色組合,以及聲音商標(新制的通知已明確其審查標準)。第 100/2026 號議定並確認,以 AI 協助創作的商標亦可註冊,只要符合一般要件——商標不像發明或設計那樣要求人類的實質創作貢獻。
  • 商品分類:採尼斯分類,一案可多類,費用按類別與商品項數計算。

二、2026 新制核心:審查時程全面縮短

舊制下,越南商標從申請到核准動輒 18 到 24 個月,是東南亞出了名的慢。新智財法把每一段法定時限都壓縮了:

階段舊制2026/4/1 新制
形式審查1 個月較 1 個月縮短
公告形式審查通過後 2 個月內形式審查通過後 1 個月內
異議期自公告起 5 個月自公告起 3 個月
實體審查自公告起 9 個月自公告起 5 個月
無爭議案件整體時程實務上 18 至 24 個月法定流程約一年內

換算下來,一件沒有爭議的申請案,法定流程可在一年內走完,較舊制快上一半。當然,法定時限與智財局的實際產能是兩回事,實務上仍可能有落差,但政策方向已非常明確。

過渡規定要留意:原則上,2026 年 4 月 1 日前提出的申請案仍依申請時的舊法處理;但在 4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公告的案件,異議期與實體審查時限一律適用新制;4 月 1 日前提出、但尚未通過形式審查的案件,形式審查亦適用新法。

案件狀態適用規定
4 月 1 日前提出,且 4 月 1 日前已公告原則上依申請時的舊法
4 月 1 日前提出,4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才公告異議期 3 個月、實體審查 5 個月,適用新制
4 月 1 日前提出,尚未通過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適用新法
4 月 1 日起提出全面適用新制

也就是說,不少手上的舊案會在中途「切換」到新時程,異議窗口比原本預期的短,必須重新盤點。

三、新設「快速審查」通道:3 個月完成實審

新智財法首次引進商標的快速實體審查機制,符合條件的案件可在自公告起約 3 個月內完成實審。但要說明清楚:這不是花錢就能買的加急服務,而是限於法規指定的三種情形

  • 商標所指定的商品,屬於已取得專利的國家戰略技術發明之產品
  • 取得商標註冊是辦理其他法定程序的前提要件
  • 與緊急情況相關的技術部署

此外,團體商標、證明商標、立體商標與聲音商標不適用快速審查。對一般消費品牌而言,快速通道多半用不上,正常的 5 個月實審時程才是主要期待。

四、惡意搶註首次明文定義:台灣品牌的新武器

這是整部新法對台商最有價值的一條。過去要主張對方是惡意搶註,必須證明對方在申請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知道」該商標已被他人廣泛使用或在國外馳名,舉證極為困難。新制把「惡意」明確界定為兩種情形之一:

  1. 大量申請與他人在越南已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數量超出正常經營所需,且拿不出真實使用意圖的證據;或
  2. 申請與越南相關消費者所認知、或在國外馳名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目的是利用其商譽牟利、將註冊出售或授權轉讓、阻礙他人進入市場或限制競爭,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商業慣例的行為。

對台灣品牌而言,第二種情形正是常見的搶註模式——經銷商或代理商搶先註冊,再回頭要求「買回」。新定義讓權利人在異議與撤銷程序中有了更實際的法律依據。配套上,第 10/2026 號通知釐清了認定惡意所需的證據標準,例如以申請數量對照實際經營規模來判斷是否囤積。

五、馬德里國際註冊 vs. 越南國內申請:台灣品牌怎麼選

台灣申請人有兩條路:

透過馬德里議定書指定越南:一次申請可指定多國,管理方便、整體成本較低,適合已有多國布局、商標樣態穩定的品牌。但要注意兩點:台灣本身非馬德里體系成員,台灣申請人須以在成員國(如日本、中國大陸等)的營業所或商標為基礎提出;而且國際註冊在前 5 年依附於基礎商標,基礎商標一旦被撤銷,指定越南的部分會跟著失效(俗稱「中央攻擊」)。

直接向越南智財局提出國內申請:程序獨立、不受基礎商標牽動,可針對越南市場客製商標樣態(例如越南文音譯、當地慣用的圖形),並由在地代理人全程掌握審查與異議動態。對以越南為主要市場、或商標需要在地化的台商,國內申請通常是更穩妥的選擇

比較項目馬德里議定書指定越南直接向越南智財局申請
台灣申請人的資格台灣非成員,須以成員國的營業所或商標為基礎台灣公司或個人皆可,須委任越南在地智財代理人
與基礎商標的關係前 5 年依附基礎商標,基礎被撤銷則越南部分連帶失效程序獨立,不受其他國家商標牽動
商標樣態在地化須與基礎商標一致,難以另加越南文音譯可針對越南市場客製,例如越南文音譯、在地圖形
成本與管理一次指定多國,整體成本較低、管理方便單一國家個別申請與管理
審查與異議的掌握透過國際局轉遞,時效與資訊較間接在地代理人全程掌握審查與異議動態
適合對象已有多國布局、商標樣態穩定的品牌以越南為主要市場、或商標需要在地化的台商

另一個 2026 的便利:新法第 119a.2 條規定,外國權利人透過代理人提出訴願時,委任書不再需要公證或認證,大幅降低了外國申請人爭取權利的門檻。

六、註冊之後:授權、質押與維權

新法把智慧財產明確定位為可估價、可交易、可擔保的商業資產:註冊商標可作為貸款擔保,也可作為對公司的出資,這對以品牌為核心資產的台商是新的資金運用工具。

在維權方面,新制也大幅強化:

  • 法定賠償倍增:對無法證明實際損害的案件,法定賠償上限提高到約 10 億越盾,是舊制的兩倍。
  • 數位環境執法:法院可命令移除線上侵權內容,並擴大平台與中介業者的責任框架,對電商平台上的仿冒品更有著力點。
  • 執法環境升溫:美國貿易代表署 2026 年 4 月 30 日發布特別 301 報告,將越南列為智財「優先指定國家」,為 13 年來首見,並於 5 月 29 日正式對越南的智財保護與執法啟動 301 調查,後續可能導致貿易制裁或關稅。越南總理 5 月 5 日發布第 38/CĐ-TTg 號公電,啟動為期三個月的全國打假專項行動;據越南公安部統計,截至 7 月 7 日已偵辦 254 名嫌疑人,涉案商品逾 1,434 億越盾。這代表越南正處在「不得不做給美國看」的執法高峰期,對真正握有註冊商標的品牌是有利的窗口。

七、給台灣品牌的越南商標實務清單

第一,進入市場前就申請,而且中文、英文、越南文音譯一起申請。搶註者最常鑽的洞,就是你只註冊了英文、卻在越南以中文或音譯銷售。

第二,核心商品之外,把上下游與周邊類別一併納入。越南搶註者也很懂「跨類卡位」。

第三,建立商標監控,善用縮短後的 3 個月異議期。異議窗口比過去短了 2 個月,等看到侵權才動手往往已錯過異議、只剩更費力的撤銷。

第四,保存真實使用證據。新制對真實使用的標準更嚴,發票、廣告、通路合約、進口報關等要制度化留存,才擋得住不使用撤銷。

第五,已被搶註者,用新的惡意定義重新評估撤銷可行性。過去因舉證困難放棄的案子,在新標準下可能有翻盤空間。

第六,海關備案與電商平台投訴機制一併布建。註冊只是起點,維權才是品牌在越南能否守住的關鍵。

常見問題(FAQ)

越南商標註冊要多久?2026 新制有加快嗎?

有。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新智財法把各階段法定時限全面縮短:形式審查較舊制的 1 個月進一步縮短、通過後 1 個月內公告、異議期 3 個月、實體審查自公告起 5 個月。一件無爭議的申請案,法定流程可在約一年內完成,較舊制的 18 到 24 個月快上一半;另有限於法規指定情形的快速審查通道,可在約 3 個月內完成實審。實際時程仍受智財局產能影響,但已明顯提速。

台灣公司可以直接在越南註冊商標嗎?要透過代理人嗎?

可以。台灣公司或個人都可以向越南智慧財產局提出國內申請,但外國申請人須委任越南在地的合法智財代理人辦理。另一條路是透過馬德里議定書指定越南,惟台灣非馬德里成員,須以在成員國的營業所或商標為基礎提出,且前 5 年依附於基礎商標。以越南為主要市場、或商標需要在地化(如越南文音譯)的台商,通常以直接國內申請較為穩妥。

我的商標在越南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

先確認對方案件所處階段:若仍在公告中,可於 3 個月異議期內提出異議;若已註冊,則可提出撤銷。2026 年新法首次明文定義「惡意搶註」——例如大量囤積他人已使用的商標、或搶註國外馳名商標以牟利、轉售或阻礙他人進入市場——讓權利人在異議與撤銷程序中有了更實際的依據。同時應立即以自己名義提出申請、蒐集在越南與國際上的使用與知名度證據,並由律師評估談判與程序並行的策略。

越南商標註冊後多久沒使用會被撤銷?

註冊後連續 5 年未在越南真實使用,任何人都可申請撤銷。2026 年新制的第 10/2026 號通知提高了「真實使用」的舉證標準,並明確象徵性、零星或僅為保留註冊的使用不算真實使用。權利人應制度化保存發票、廣告、通路合約與進口報關等使用證據,以因應不使用撤銷請求。

用馬德里國際註冊指定越南,和直接在越南申請有什麼差別?

馬德里指定越南可一次布局多國、管理方便、成本較低,但台灣非成員須以成員國的營業所或商標為基礎,且前 5 年依附於基礎商標,基礎商標被撤銷會連帶影響越南部分。直接向越南智財局申請則程序獨立、可客製在地化的商標樣態,並由在地代理人全程掌握審查與異議。以越南為主要市場者通常建議直接申請,多國布局者可兩者併用。

在越南發現仿冒品或侵權,可以怎麼處理?

可循行政查處、海關邊境措施、民事訴訟與刑事告訴等途徑。2026 年新法將法定賠償上限提高到約 10 億越盾,並賦予法院命令移除線上侵權內容的權力、擴大平台中介責任,對電商仿冒更有著力點。加上越南 2026 年正處於打假執法高峰,握有註冊商標的品牌維權條件明顯優於過去。前提仍是商標已在越南註冊——沒有註冊,多數維權途徑都無從啟動。

品牌走進越南,商標必須走在貨物前面。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與萬國萬佳專利商標事務所在越南 河內 胡志明 市設有據點,並與台灣總部連線,長期協助台灣品牌辦理越南商標的檢索與申請、多語言與多類別布局、異議與撤銷、搶註爭議談判,以及海關備案與侵權維權。若您的品牌正要進入越南,或已遭遇搶註問題,歡迎與我們的商標團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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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越南智財法規與智財局實務持續更新,實際申請與維權策略請諮詢專業商標律師,並以越南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