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專利申請完整指南 2026:發明、小專利、設計三種保護、台灣優先權、審查時程與新專利法草案
俞伯璋(Raymond Yu) 首席律師/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
重點速覽
- 泰國 1979 年《專利法》提供三種保護:發明專利(20 年)、小專利(Petty Patent,6 年加兩次各 2 年延展,合計 10 年,不做實體審查)、設計專利(10 年)。
- 台灣申請案可以在泰國主張優先權(發明與小專利 12 個月、設計 6 個月):台灣雖非巴黎公約會員,但台泰同為 WTO 會員,依 TRIPS 協定適用巴黎公約的優先權規定,泰國智慧財產廳(DIP)實務上接受台灣優先權。
- 台灣不是 PCT 締約國,台灣公司不能以自己名義提 PCT;進泰國要走巴黎公約直接申請,或以具 PCT 締約國國籍的子公司(例如泰國子公司本身)提 PCT。
- 發明專利現行審查時程約 4 至 6 年,化學、醫藥更久;可用日本審查結果的 PPH、東協互認的 ASPEC、DIP 的 Target Patent Fast Track 縮短。
- 小專利不做實體審查,1 至 2 年內即可登記,但行使權利前應先請求審查;是台商機構改良型發明最常用的工具。
- 新專利法草案:發明申請規費擬由 500 調高至 3,500 泰銖、審查費同步大幅調高;審查請求期限由公開後 5 年縮為申請後 3 年;設計專利延長至 15 年並準備加入海牙協定。本文撰寫時草案尚未完成立法。
- 軟體本身、商業方法、治療方法不可專利;職務發明原則上歸雇主,但員工有不可拋棄的報酬請求權(第 11、12 條)。
二十年前我還不是律師,是個專利工程師。電機研究所畢業後進了中山科學研究院做武器研發,退役後加入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每天的工作就是把台灣客戶的發明寫成專利文件,送到美國、日本、歐洲、中國與東南亞申請。那時台灣的代工廠剛開始意識到「技術要保護」,我幫他們規劃哪些國家要進、哪些走 PCT、哪些走巴黎公約,看著他們的專利組合從零長到幾百件。
後來我去念法律、考上律師,業務從專利擴展到公司法、跨境投資,再到泰國、越南設點。但我一直記得一件事:台灣企業最早走出去的不是工廠,是專利。工廠是後來才跟著客戶去的。
這二十年泰國變了很多。2026 年的泰國不只是台商的生產基地,也是東協最大的汽車、電子、食品加工市場之一;台灣客戶問我的問題,從「要不要在泰國申請專利」變成「泰國專利法草案通過後費用會漲多少、我該趕在之前送件嗎」。所以我把泰國專利制度的全貌,用台灣企業的角度整理成這篇。
一、泰國專利的三種保護:發明、小專利、設計
| 項目 | 發明專利 | 小專利 | 設計專利 |
|---|---|---|---|
| 保護標的 | 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發明 | 同左,但創作高度要求較低 | 產品的形狀、花紋、色彩 |
| 要件 | 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 新穎性、產業利用性,不要求進步性 | 新穎性、產業利用性 |
| 審查 | 形式審查、公開、實體審查(須申請人請求) | 形式審查後即登記公告,不做實體審查 | 形式審查、公開、實體審查 |
| 期限 | 20 年,自申請日起算 | 6 年,可延展 2 次各 2 年,合計 10 年 | 10 年,自申請日起算 |
| 取得時程 | 4 至 6 年,可加速至 1 至 2 年 | 1 至 2 年 | 2 至 3 年 |
| 現行規費 | 申請 500 泰銖、審查請求 250 泰銖、領證 500 泰銖,年費自第 5 年起 | 申請 250 泰銖、登記 500 泰銖 | 申請 250 泰銖 |
| 適合 | 核心技術、化學配方、製程 | 機構改良、模具、治具、包裝結構 | 外觀、須附著於產品的 UI 圖形 |
1.1 小專利:台商最該用卻最常忽略的工具
台灣有「新型專利」,泰國的小專利概念相近,但有兩個關鍵差異:
- 期限:台灣新型 10 年;泰國小專利 6 年起,須在第 6 年及第 8 年屆滿前各申請延展一次,忘記延展即消滅。
- 行使權利的前提:泰國小專利登記時不審查,但依第 65 條之 6,利害關係人可請求 DIP 對小專利進行實體審查。實務上,小專利權人要發警告函或起訴前,通常先自行請求審查取得有效性確認,否則被告會以請求審查拖延程序。
對台商在泰國工廠的製程改良、治具、包裝設計,小專利是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保護,一年內就能拿到證書掛在廠房與型錄上。
1.2 設計專利:2026 年要特別注意的時間點
泰國設計專利採絕對新穎性,申請前在任何國家的公開,包括台灣的展覽、電商上架,都會破壞新穎性,只有發明人自行公開或參加官方展覽的 12 個月寬限期適用於特定情形。新法草案將設計期限延長至 15 年、引入部分設計與海牙協定國際註冊,對外觀導向的台灣產品(家電、燈具、文具、機車配件)是重大利多。品牌端的保護則看〈 泰國商標註冊 2026 新制:四個月快速審查上路,台灣品牌該怎麼用 〉。
二、台灣企業進泰國的兩條路:優先權與 PCT
2.1 台灣申請案可以在泰國主張優先權
這是台灣客戶最常問的問題。答案是可以,依據如下:
- 泰國《專利法》第 19 條之 2:外國申請案得主張優先權,以泰國承認該國優先權為前提。
- 台灣與泰國同為 WTO 會員;WTO《TRIPS 協定》第 2 條要求會員遵守巴黎公約第 1 至 12 條,含第 4 條優先權。
- DIP 實務上接受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核發的優先權證明文件,期限為發明與小專利 12 個月、設計 6 個月,自台灣申請日起算。
實務文件:TIPO 優先權證明正本、泰文譯本、申請人聲明。能否以 WIPO 數位存取服務(DAS)代替正本,請在送件前向泰國代理人確認當期做法。
2.2 台灣不是 PCT 締約國:怎麼辦?
PCT 申請人必須是締約國的國民或居民。台灣不是 PCT 締約國,因此:
| 情況 | 可否以 PCT 進泰國 |
|---|---|
| 台灣公司以自己名義提 PCT | 不可 |
| 台灣公司的泰國子公司(泰國法人)提 PCT | 可,泰國為 PCT 締約國(2009 年加入),DIP 為受理局 |
| 台灣公司的美國、中國、日本子公司提 PCT | 可,但發明人與申請人的權利鏈要先處理好 |
| 共同申請人之一為 PCT 締約國國民 | 可 |
因此台商有兩種常見布局:
- 巴黎公約路徑:台灣申請後 12 個月內,直接向 DIP 提交泰文申請並主張優先權。適合只進 2 至 3 個國家的案子。
- PCT 路徑(經子公司):以泰國或其他締約國子公司為申請人提 PCT,30 個月內進入泰國國家階段。適合要進 5 個國家以上的核心技術。但要注意:若發明人是台灣員工、申請人是泰國子公司,須有書面讓與,否則日後專利有效性會被質疑。
2.3 必須用泰文
泰國專利申請必須以泰文提出,包括說明書、請求項、摘要。可先提外文版(含繁體中文)並在 90 天內補泰文譯本以保留申請日。泰文譯本品質直接影響請求項範圍,台商常見的錯誤是由翻譯社直譯台灣的中文說明書,技術用語與泰國審查慣用語不符,導致審查意見反覆。建議由具工程背景的泰國專利代理人審譯。
三、申請流程與時程(發明專利)
| 階段 | 內容 | 時程 |
|---|---|---|
| 1. 申請 | 向 DIP 提交泰文申請(e-Filing) | 申請日 |
| 2. 形式審查 | 文件完備性、單一性 | 約 6 至 12 個月 |
| 3. 公開 | 形式審查通過後公開;90 日異議期 | 公開日 |
| 4. 請求實體審查 | 申請人須於公開日起 5 年內請求(現行法),逾期視為放棄 | 建議公開後立即請求 |
| 5. 實體審查 | 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申請人答辯 | 2 至 4 年,依技術領域 |
| 6. 核准、繳費、領證 | 核准後於期限內繳費 | 依通知 |
| 7. 年費 | 自第 5 年起每年繳納,可一次繳清 | 每年 |
3.1 加速審查的三條路
| 方案 | 條件 | 效果 |
|---|---|---|
| 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 同一發明已獲日本特許廳(JPO)核准,泰國請求項與日本對應;日泰 PPH 試辦已延長至 2027 年底 | DIP 參考日本審查結果,通常 1 年內審結。台灣企業可先在日本取得專利再用 PPH 進泰國 |
| ASPEC(東協專利審查合作) | 同一發明已在任一東協國家(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等)取得審查報告;2026 年 4 月起另有 ASPEC+ | 以該報告為基礎加速,但泰國審查員只將其視為參考,不保證直接核准 |
| Target Patent Fast Track | DIP 指定技術領域,目前包括醫療與公共衛生(2022 年起)、未來食品(2023 年起)、綠色技術(2024 年 12 月起),請求項數有上限 | 公開後 12 個月內發出首次審查意見,小專利 6 個月 |
台灣與泰國之間沒有 PPH。TIPO 的 PPH 夥伴為日本、美國、韓國、西班牙、波蘭、加拿大等;要借道加速,實務上最順的是「台灣申請、日本 PPH、泰國 PPH」。
四、什麼不能申請:台商常踩的四個雷
依《專利法》第 9 條,下列不授予專利:
- 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及其成分、動植物或其萃取物。
- 科學與數學原理。
- 電腦程式(軟體本身)。可行的寫法是「結合硬體的系統或方法」,但審查趨嚴。
- 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治療、手術方法。
- 違反公序良俗、公共衛生的發明。
另外要注意:
- 商業方法不可專利,會被歸入電腦程式或科學原理。
- 第二醫藥用途:泰國實務接受以用途限定的組合物形式撰寫,但不接受瑞士型請求項的某些寫法,須由代理人調整。
- 沒有專利期間延長、沒有資料專屬權、沒有專利連結,醫藥台商布局泰國時效期計算要保守。
- 強制授權:泰國是全球最常動用醫藥強制授權的國家之一(第 51 條政府使用;第 46 條未實施,專利核准後 3 年或申請後 4 年未實施即可能被申請),核心技術若打算長期不在泰國實施,須評估風險。
五、職務發明:泰國工廠的台籍與泰籍工程師發明歸誰?
依《專利法》第 11 條與第 12 條:
- 僱傭關係中為履行職務而完成的發明,專利申請權歸雇主,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 員工雖無專利權,但依第 12 條有報酬請求權:若雇主因該發明獲益,員工得請求合理報酬,雙方不能約定排除;須於知悉泰國專利核准後 1 年內向 DIP 廳長申請,由廳長核定金額。
- 非職務發明但利用雇主資源完成者,同樣歸雇主,員工有報酬請求權。
台商常見問題:泰國子公司的泰籍工程師改良了製程,專利以台灣母公司名義申請。這在泰國法上需要兩段讓與:泰籍工程師讓與泰國子公司(依僱傭關係),泰國子公司再書面讓與台灣母公司。若直接以台灣母公司申請而無讓與文件,日後被侵權人主張「申請人無申請權」,專利可能被撤銷(第 54 條)。併購泰國公司時,這條權利鏈也是智財盡職調查的必查項目,見〈 併購泰國公司 2026:股權交易與資產交易怎麼選、FBA 與 BOI 執照繼受、盡職調查 12 項完整指南 〉。
六、侵權救濟:泰國打專利訴訟是什麼樣子
6.1 管轄與程序
泰國專利案件由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IP&IT Court)一審管轄,上訴至專門上訴法院。特色:
- 法院可聘技術顧問協助審理。
- 可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證據保全,但法院對專利案核發假處分較保守,須證明侵權明確且損害難以回復。
- 一審約 12 至 24 個月。
6.2 民事與刑事救濟
| 救濟 | 內容 |
|---|---|
| 民事 | 禁止侵害、損害賠償(第 77 條之 3,法院可依侵權嚴重程度與專利權人損失酌定)、銷毀侵權品 |
| 刑事 | 第 85 條:侵害發明專利處 2 年以下徒刑或 40 萬泰銖以下罰金,或併科;第 86 條:侵害小專利或設計專利處 1 年以下或 20 萬泰銖以下,或併科 |
| 海關邊境措施 | 泰國海關可依權利人申請扣留涉嫌侵權的進口貨物,但實務上商標案較常用,專利案須提供較詳細的技術比對 |
台商實務上多採「警告函加刑事告訴」雙軌:刑事告訴由警方(經濟犯罪調查局)搜索扣押後,再談和解或提民事,速度比純民事快。但發警告函前務必確認專利有效性,泰國法允許被警告人反提確認不侵權之訴與撤銷專利。進口端的海關程序與事後稽核,見〈 泰國海關與進出口合規 2026 〉。
6.3 專利撤銷
利害關係人可依第 54 條向 IP&IT 法院請求撤銷專利,事由包括:不符新穎性或進步性、申請人無申請權、說明書揭露不充分。現行法沒有行政撤銷程序,新法草案擬增設。
七、新專利法草案:台商該趕在施行前送件嗎?
DIP 於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就全新專利法草案公開徵詢,草案由現行 88 條擴充為 171 條。本文撰寫時草案尚未完成立法,但方向明確:
| 項目 | 現行法 | 草案 |
|---|---|---|
| 發明申請規費 | 500 泰銖 | 3,500 泰銖(前 30 頁),超過每頁加 40 泰銖;草案允許日後以部級規章減免 |
| 實體審查費 | 250 泰銖 | 大幅調高,公聽版為 10,000 泰銖,超過 10 項每項加 2,000 |
| 審查請求期限 | 公開後 5 年 | 申請後 3 年 |
| 公開 | 形式審查後 1 次 | 申請後 18 個月第 1 次公開,核准前第 2 次公開 |
| 異議 | 公開後 90 日 | 改為核准前公開後 90 日內提出 |
| 第三人意見 | 無明文 | 核准前任何時間 |
| 小專利審查請求 | 利害關係人於公告後 1 年內 | 任何人任何時間;發明與小專利可於申請後 3 年內互相轉換 |
| 設計期限 | 10 年 | 15 年(5 年加兩次各 5 年) |
| 設計新穎性 | 絕對新穎性 | 絕對新穎性加寬限期 |
| 部分設計 | 不承認 | 承認 |
| 海牙協定 | 未加入(國會 2022 年已同意加入) | 設專章,配合加入 |
| 延遲公開(設計) | 無 | 可請求延遲 |
7.1 對台商的三點建議
- 規費漲 7 倍以上,但相對於代理費仍是小數。不必為了省規費趕件,但手上已完成的發明,在草案施行前送件可省下審查費差額。
- 審查請求縮為申請後 3 年:現行「公開後 5 年」常被台商用來觀望市場,新法後須在 3 年內決定是否投入審查費,專利組合管理要更積極。
- 設計專利延長到 15 年加海牙協定:外觀導向的台灣產品,可等新法施行後再送設計案以適用 15 年,但須確保在此之前不公開;若已公開,就只能趕在寬限期內用現行法送。
八、費用概估(2026 年現行法)
| 項目 | 官方規費(泰銖) | 代理費參考(泰銖) |
|---|---|---|
| 發明專利申請(含泰文翻譯 20 頁) | 500 | 40,000 至 80,000,翻譯佔大半 |
| 實體審查請求 | 250 | 10,000 至 20,000 |
| 答辯(每次) | 無 | 15,000 至 30,000 |
| 核准領證 | 500 | 5,000 至 10,000 |
| 年費(第 5 至 20 年合計) | 約 150,000 | 無 |
| 小專利申請至登記 | 250 加 500 | 25,000 至 45,000 |
| 設計專利申請至領證 | 250 加 500 | 20,000 至 35,000 |
代理費依事務所與技術複雜度差異大,上表僅供預算參考。
結語
二十年前我幫台灣客戶把專利送到美國、日本、歐洲,那時沒有人問泰國。今天泰國是台商在東協最大的生產與銷售基地,而泰國專利制度正站在三十年來最大修法的門口:規費要漲、審查要快、設計要延長、海牙要加入。對台商來說,這不是「要不要申請」的問題,而是現在送件用舊法、還是等新法的時間判斷,以及台灣母公司、泰國子公司、泰籍工程師三者之間權利鏈有沒有接好。
Louis Group 台北的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與曼谷所合作,提供台灣企業泰國專利的可專利性評估、泰文說明書審譯、優先權與 PCT 路徑規劃、PPH 與 ASPEC 加速、職務發明讓與文件,以及侵權警告與訴訟。如果您的泰國工廠有還沒保護的技術,歡迎找我們聊聊。
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有效的泰國專利法及 DIP 實務撰寫,新專利法草案內容以公聽版本為準,施行後規定可能調整。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或專利代理人。
本文作者:俞伯璋律師|Louis Group 首席律師、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Louis Patent Office)首席技術顧問。航太工程背景,專利工程師出身,二十年來協助台灣企業進行全球專利布局,並帶領 Louis Group 在泰國、越南提供跨境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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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台灣的專利申請可以在泰國主張優先權嗎?
可以。台灣與泰國同為 WTO 會員,依 TRIPS 協定第 2 條適用巴黎公約優先權規定,DIP 接受 TIPO 的優先權證明,期限為發明與小專利 12 個月、設計 6 個月。
台灣公司可以用 PCT 進泰國嗎?
台灣不是 PCT 締約國,台灣公司不能以自己名義提 PCT。可由泰國子公司或其他締約國子公司作為申請人提 PCT,再於 30 個月內進入泰國,但發明人到申請人的讓與文件要齊備。
泰國發明專利要等多久?
一般 4 至 6 年。利用 PPH(以日本核准案為基礎)、ASPEC 或 DIP 的 Target Patent Fast Track,可縮短至 1 至 2 年。
泰國小專利和台灣新型專利一樣嗎?
概念相近但期限不同:泰國小專利 6 年,可延展兩次各 2 年,合計 10 年,須記得在第 6 與第 8 年屆滿前申請延展。行使權利前建議先自行請求實體審查。
泰籍員工在泰國工廠的發明可以直接用台灣母公司申請嗎?
依泰國專利法第 11 條,職務發明歸雇主,也就是泰國子公司。要以台灣母公司申請,須有泰國子公司對母公司的書面讓與,否則專利可能因申請人無申請權被撤銷。
泰國新專利法什麼時候施行?費用漲多少?
草案 2025 年 1 月完成公開徵詢,本文撰寫時(2026 年 10 月)尚未完成立法。發明申請費擬由 500 漲至 3,500 泰銖、審查費大幅調高;設計專利延長至 15 年。
泰國專利侵權可以告刑事嗎?
可以。侵害發明專利處 2 年以下徒刑或 40 萬泰銖以下罰金;小專利與設計專利為 1 年以下或 20 萬泰銖以下。實務上台商多採警告函加刑事告訴,再談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