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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2026年10月3日

泰國勞動法 2026 台商雇主完整指南: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與合規義務

Ekkapong Yamkran Ekkapong Yamkran 合夥人 泰國勞動法 2026 台商雇主完整指南

重點速覽

  • 主要法源為《勞工保護法》B.E. 2541(1998),歷經八次修正,最新為 2025 年 12 月 7 日生效的第 9 號修正法。適用於泰國境內所有員工,不分國籍。
  • 最低工資為日薪制,依地區分 17 個費率:曼谷、普吉、春武里、羅勇、北柳與蘇美島為 400 泰銖;最低為南部三府 337 泰銖。月薪員工以 30 日換算——曼谷的月薪下限是 12,000 泰銖,不是用 26 個工作日算出的 10,400。
  • 工時上限每日 8 小時、每週 48 小時;加班費平日 1.5 倍、假日加班 3 倍;每週加班與假日工作合計不得超過 36 小時。
  • 2025 年第 9 號修正的新制:產假由 98 日延長至 120 日(雇主負擔 60 日薪資),新增 15 日全薪的配偶生產假。
  • 資遣費分六級距:120 日以上 30 日薪、1 年以上 90 日、3 年以上 180 日、6 年以上 240 日、10 年以上 300 日、20 年以上 400 日。第 119 條列有免付事由,但解僱時沒有載明事由,事後就不能再主張。
  • 2026 年 1 月起社保投保薪資上限由 15,000 調升至 17,500 泰銖,勞雇各方最高月提撥由 750 升至 875 泰銖。
  • 員工 10 人以上須制定並公告泰文工作規則,並於每年 1 月內提交年度勞動狀況報告。
  • 非 BOI 公司聘用外籍員工,原則上須有 1:4 的泰籍員工比例與 200 萬泰銖實收資本;台灣籍員工延長居留的最低月薪標準為 45,000 泰銖。

台商在泰國設廠,法律問題最密集的地方不是公司設立、不是 BOI,而是開始僱用員工之後的每一天。

原因很簡單:公司設立是一次性的事,勞動法卻是每天都在發生——每一張薪資單、每一次加班、每一個解僱決定,都在《勞工保護法》的規範之下。而泰國的勞動法院對勞工相當友善,舉證責任多半在雇主。

本文依 2026 年現行規定,從聘僱到資遣完整說明台商雇主應知的義務,並整理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

一、法源與適用範圍

法律規範內容
《勞工保護法》B.E. 2541(1998)工資、工時、休假、資遣、工作規則——核心法律,已修正八次
《社會保險法》B.E. 2533社會保險提撥與給付
《勞資關係法》B.E. 2518工會、集體協商、勞資爭議
《職災補償法》B.E. 2537職業災害補償基金
《外國人工作管理緊急敕令》B.E. 2560外籍員工工作許可
《勞動法院設立及勞動案件審理程序法》B.E. 2522勞動爭議的審判程序

《勞工保護法》適用於泰國境內的所有員工,不分國籍。 台籍幹部與泰籍員工享有相同的法定最低標準。

另須注意:勞工保護法的規定是最低標準,法院視為公共秩序規定。契約約定低於法定標準者無效,以法定標準取代。

二、工資

最低工資:日薪制,17 個費率

泰國的最低工資以日薪為單位,由工資委員會依地區訂定。現行費率依第 14 號公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曼谷自該日加入最高一級:

日薪(泰銖)適用地區
400曼谷、北柳、春武里(含芭達雅)、普吉、羅勇、素叻他尼府蘇美縣
400(全國)《飯店法》第 2、3、4 類飯店;《服務場所法》所轄的服務場所
380清邁府清邁市縣、宋卡府合艾縣
372佛統、暖武里、巴吞他尼、北欖、龍仔厝
345 至 359其餘各府,分 13 個費率
337那拉提瓦、北大年、也拉

台商常見的設廠地點——春武里(安美德、WHA 園區)、羅勇(EEC 核心)、北柳——全部落在 400 泰銖的最高一級;曼谷周邊的北欖、巴吞他尼、暖武里則是 372 泰銖。

截至 2026 年 10 月,沒有新的調整公告,第 14 號公告仍是現行費率。

月薪員工的換算基準

這是台商最常出錯的地方。

月薪員工的例假日是有薪的(《勞工保護法》第 56 條),法律計算月薪員工的時薪時,也是以月薪除以 30 日為準(第 68 條)。因此月薪除以 30 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日最低工資。

換算方式曼谷 400 泰銖結果
以 26 個工作日計10,400 泰銖月薪除以 30 只有約 347 泰銖,低於最低工資
以 30 日計12,000 泰銖符合

建議一律以 30 日基準設定月薪下限,特別是計入外籍員工 1:4 比例的泰籍員工。

工資給付規則

  • 至少每月給付一次
  • 以泰銖給付,除非員工同意以外幣給付
  • 不得扣款,除法律明定的情形(稅款、工會會費、經員工書面同意的特定項目),且設有比例上限
  • 遲延給付須加計年息 15% 的利息;無正當理由故意不付者,逾七日後每七日再加計未付金額的 15%

三、工時與加班

法定工時

工作類型每日上限每週上限
一般工作8 小時48 小時
危險工作(法規列舉)7 小時42 小時

連續工作不得超過 5 小時,其間須有至少 1 小時休息。

加班費

依《勞工保護法》第 61 至 63 條:

情形費率
平日加班時薪的 1.5 倍
假日工作(無假日薪資者,例如日薪員工)日薪的 2 倍
假日工作(有假日薪資者,即月薪員工)額外 1 倍
假日加班(超過正常工時)時薪的 3 倍

月薪員工的時薪:月薪 ÷ 30 ÷ 每日正常工時(通常為 8)。

加班須經員工同意

原則上,雇主不得強制員工加班,每一次都須事先取得員工同意。例外為工作性質須連續進行、中斷將造成損害者,或緊急情況。假日工作同樣須經同意,飯店、餐飲、運輸等法定行業除外。

實務建議:加班同意應以書面為之,並保存紀錄。勞動爭議中,雇主須證明加班係經同意且已依法給付,無紀錄者難以舉證。

加班時數上限

平日加班與假日工作的時數合計,每週不得超過 36 小時。

四、休假

法定休假總覽

假別法定標準薪資法源
例假每週至少 1 日,間隔不超過 6 日月薪員工有薪第 28 條
國定假日每年至少 13 日(含勞動節)有薪第 29 條
年假服務滿 1 年後每年至少 6 個工作日有薪第 30 條
病假依實際需要每年有薪上限 30 個工作日第 32、57 條
事假每年至少 3 個工作日有薪(上限 3 日)第 34、57/1 條(2019 年修正)
產假每次懷孕 120 日(含產檢)雇主負擔 60 日全薪第 41、59 條(2025 年第 9 號修正)
新生兒照顧假產假後再請 15 日,限新生兒有併發症風險或身心障礙半薪第 41、59/1 條(2025 年新增)
配偶生產假15 日,於產前或產後 90 日內請全薪第 41/1、59/2 條(2025 年新增)
兵役假依徵召期間每年有薪上限 60 日第 35、58 條
結紮假依醫師證明的期間有薪第 33、57 條

2025 年第 9 號修正:產假與家庭假

第 9 號修正法於 2025 年 11 月 7 日刊登公報,12 月 7 日生效,重點有四:

產假由 98 日延長至 120 日。 其中雇主負擔 60 日全薪(原為 45 日)。社會保險基金另給付生育津貼,為工資的 50%、給付 90 日,以投保薪資上限計算,這一部分沒有變動。

新增 15 日全薪的配偶生產假。 條文寫的是「員工為協助生產的配偶」,不限男性,於產前或產後 90 日內請。這是泰國首次在私部門設立這類假別。

新增新生兒照顧假。 已請產假的女性員工,若新生兒生病而有併發症風險、異常或身心障礙,憑醫師證明可再連續請 15 日,雇主給付半薪。

政府機關以勞務契約僱用的人員納入保護,細節待部令訂定。

對台商的意義:人力配置與人事成本須重新估算,特別是女性員工比例高的產業。工作規則中關於產假與家庭假的條款應同步更新。

年假的實務要點

  • 服務滿 1 年才取得年假權利;首年是否按比例給假,由雇主決定
  • 雇主得與員工協商年假的排定;未協商者由雇主排定
  • 雙方得約定未休年假累積至次年
  • 員工因非第 119 條事由被解僱時,當年度應得的年假須按比例折算工資;已累積的年假,不論離職或解僱原因,都要折算

國定假日的實務要點

每年由雇主公告至少 13 日,勞動節(5 月 1 日)為必含項目。若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應於次一工作日補假。

五、工作規則與年度報告

員工 10 人以上須制定工作規則

依《勞工保護法》第 108 條,僱用員工達 10 人以上的雇主,須制定工作規則,以泰文書寫,並於達 10 人之日起 15 日內公告,另在工作場所備置一份。

工作規則至少應載明:

  • 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休息時間
  • 假日與放假規則
  • 加班與假日工作的規定
  • 工資、加班費、假日工資的給付日期與地點
  • 請假與請假規則
  • 紀律與懲戒
  • 申訴程序
  • 解僱、資遣費、特別資遣費

工作規則是勞動爭議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無工作規則或規則未涵蓋爭議事項者,雇主在懲戒與解僱上的正當性難以證明。

年度勞動狀況報告

員工 10 人以上的雇主,須於每年 1 月內向主管機關提交勞動與工作條件報告;內容有變動時,於次月通知(第 115/1 條)。

六、社會保險與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SSF):2026 年上限調升

項目2025 年2026 年 1 月起
投保薪資上限15,000 泰銖17,500 泰銖
勞雇各方提撥率5%5%
勞雇各方最高月提撥750 泰銖875 泰銖

上限採三階段調升:2026 至 2028 年為 17,500 泰銖,2029 至 2031 年為 20,000 泰銖,2032 年起為 23,000 泰銖。

社保涵蓋:疾病、生育、失能、死亡、子女津貼、老年年金、失業給付。外籍員工持有效工作證者亦須加保。

員工救濟基金:法定開徵日為 2026 年 10 月 1 日,但又傳延後

依《勞工保護法》第 126 條以下,員工 10 人以上、且未為該員工設置公積金的雇主,須為員工提撥員工救濟基金,費率初期為勞雇各 0.25%。這項制度已延後兩次,現行法定開徵日為 2026 年 10 月 1 日。

泰國勞動部長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表示將再延後開徵;截至本文發布時,尚未見內閣決議或公報,延後多久也還沒有定論。實際開徵日請以正式公告為準。制度內容見專文 泰國員工救濟基金 2026:10 月 1 日起強制提撥,在泰台商雇主的適用判斷、費率、期限與罰則 。

職災補償基金

雇主單方提撥,費率依產業風險等級 0.2% 至 1% 不等,員工不負擔。

七、終止僱傭

這是台商在泰國勞動爭議中最常敗訴的領域。 泰國法對解僱設有三道獨立的保護:預告、資遣費、不當解僱。

第一道:預告期間

無固定期限的僱傭契約(試用期間的契約也算),雇主終止時須於發薪日或之前以書面預告,於下一個發薪日生效,預告期間最長不必超過 3 個月(第 17 條)。未預告者,須給付預告期間的代替工資。

預告與資遣費是兩件獨立的事,給了預告仍要付資遣費。

第二道:資遣費六級距

依《勞工保護法》第 118 條:

服務年資資遣費
120 日以上,未滿 1 年30 日薪資
1 年以上,未滿 3 年90 日薪資
3 年以上,未滿 6 年180 日薪資
6 年以上,未滿 10 年240 日薪資
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300 日薪資
20 年以上400 日薪資

第六級距(400 日)為 2019 年第 7 號修正新增,對有資深員工的台商影響顯著。

計算基準為最後一期的工資,含固定津貼。

第 119 條:免付資遣費的事由

雇主得不付資遣費的情形僅限下列六款:

  • 對職務不誠實,或故意對雇主犯罪
  • 故意使雇主受損害
  • 過失致雇主受嚴重損害
  • 違反合法且公平的工作規則或命令,且已經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不需警告);警告自違規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個工作日,不論其間有無假日
  • 經確定判決處有期徒刑(過失犯或輕罪,以雇主因此受損害者為限)

兩個實務要點:

一、解僱時必須載明事由。 依第 119 條末項,雇主未在解僱通知書中載明、也未在解僱當時告知員工所依據的事實者,事後不得再主張。這是台商最常疏忽的程序要件。

二、「書面警告」要件要落實。 違反工作規則的解僱,多數情形須先有書面警告,且警告須明確指出違反的規則、要求改正,並由員工簽收。口頭警告、LINE 訊息,在勞動法院通常不被認定。

第三道:不當解僱

即使依法給了預告與資遣費,解僱仍可能被認定為「不當」。

依《勞動法院設立及勞動案件審理程序法》第 49 條,勞動法院若認為解僱不公平,得命雇主以原工資復職;雙方已無法共事者,改命給付賠償。賠償金額由法院依員工年齡、年資、困境、解僱原因與已領資遣費等酌定,實務上可達數月至一年以上的薪資。

什麼算正當理由?實務上法院認可的包括:確有經營困難、組織重整有具體計畫、員工確有重大過失。「績效不佳」若無客觀標準與改善紀錄,通常不被認定為正當。

特別資遣費

兩種情形的規則不同:

情形通知給付
搬遷營業場所,嚴重影響員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第 120 條)至少 30 日前公告;未公告者給付 30 日工資員工得於 30 日內書面拒絕隨遷,契約於搬遷日終止,特別資遣費不低於第 118 條的資遣費
引進機器或技術而裁員(第 121、122 條)至少 60 日前通知勞動檢查員與員工;未通知者給付 60 日工資除第 118 條資遣費外,年資逾 6 年者每滿一年加發 15 日工資,上限 360 日

定期契約的例外

定期契約於期限屆滿而終止者,原則上不需資遣費——但僅限於特定性質的工作(非雇主常態業務的專案、臨時性或季節性工作),且須於 2 年內完成、僱用之初即以書面訂明。以定期契約規避資遣費者,法院會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契約。

八、外籍員工

比例與資本要求

公司類型要求
一般公司(非 BOI)公司實收資本至少 200 萬泰銖;每 1 名外籍員工須有 4 名泰籍正式員工
BOI 核准公司依 BOI 核准內容,比例大幅放寬

這項要求出自移民局審查延長居留的命令(現行為 2025 年的第 12/2568 號命令);實務上工作許可的審查,也以每聘一名外籍員工須有 200 萬泰銖實收資本為準。BOI 公司的優惠與申請,見 台商落地泰國全攻略 2026:BOI、IEAT、FBL 一次看懂 。

計入比例的泰籍員工,須依法支付最低工資、列入薪資名冊並加保社保。

台籍幹部的最低月薪

延長居留時,移民局要求外籍員工的月薪達一定水準,依國籍而異:

國籍最低月薪(泰銖)
歐洲(俄羅斯除外)、澳洲、加拿大、日本、美國50,000
南韓、新加坡、台灣、香港45,000
亞洲其他國家、南美、東歐、中美洲、墨西哥、俄羅斯、南非35,000
非洲、柬埔寨、緬甸、寮國、越南25,000

此為移民實務標準,不是《勞工保護法》的規定。

外籍員工的勞動保護

台籍幹部與泰籍員工適用相同的《勞工保護法》。 解僱台籍幹部同樣須預告、付資遣費、有正當理由。實務上常見台商以為「台灣派來的人不受泰國勞動法保護」,這是錯的。

九、台商最常見的七個錯誤

編號錯誤後果正確作法
1月薪用 26 日換算最低工資月薪除以 30 低於最低工資;須補薪一律用 30 日基準
2加班無書面同意、無紀錄爭議時無法舉證書面同意、打卡紀錄保存
310 人以上無泰文工作規則懲戒、解僱缺乏依據達 10 人前即準備
4解僱通知未載明第 119 條事由事後不得主張免付資遣費通知中明確引用條款與事實
5口頭警告後解僱不符書面警告要件書面警告、員工簽收、一年內有效
6以「績效不佳」解僱但無客觀紀錄被認定不當解僱,額外賠償設定 KPI、改善計畫、書面紀錄
7用定期契約規避資遣費法院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僅用於專案或季節性工作

十、2026 年合規檢查清單

工資與工時

  • 所有員工的月薪不低於所在地的最低日薪 × 30
  • 加班有書面同意,費率依 1.5/2/3 倍計算
  • 每週加班與假日工作合計不超過 36 小時
  • 工資至少每月給付一次,無非法扣款

休假

  • 每年公告至少 13 日國定假日,含勞動節
  • 年假、病假、事假依法定標準給予
  • 產假 120 日、配偶生產假 15 日、新生兒照顧假已更新至工作規則

文件

  • 10 人以上有泰文工作規則,已公告
  • 每年 1 月內提交年度勞動狀況報告
  • 僱傭契約以泰文或泰英雙語作成

社保與基金

  • 社保以 17,500 泰銖上限計算提撥
  • 10 人以上已確認員工救濟基金的適用對象,並追蹤正式開徵日
  • 職災基金依產業費率提撥

外籍員工

  • 外籍員工與泰籍員工符合 1:4 比例,公司實收資本符合要求(非 BOI)
  • 計入比例的泰籍員工已加保並依法支薪

解僱程序

  • 解僱前已評估正當理由並保存證據
  • 違規解僱前已有書面警告
  • 解僱通知載明事由與法條
  • 預告期間與資遣費已依年資計算

泰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身不難懂,難的是它跟台灣的差異正好落在台商最習慣的管理方式上——口頭警告、彈性加班、績效不佳就解僱、定期契約規避資遣費。這些在台灣或許行得通,在泰國勞動法院很難站得住。

而勞動爭議的成本不只是賠償金。一件不當解僱案件走完勞動法院,時間以年計,期間的管理注意力與團隊士氣損耗往往高於判賠金額。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在 台北 與 曼谷 均設有據點,由泰國執業律師與台灣律師協作,協助台商處理泰國勞動法事務:工作規則與僱傭契約的擬定與泰文化、薪資與加班制度的合規檢視、解僱程序的事前評估與文件準備、勞動爭議的協商與訴訟、外籍員工工作證的比例規劃,以及 2026 年新制的導入。

若貴公司的泰國工作規則自設立以來未曾更新,建議在產假與社保新制生效後進行一次全面檢視。

本文作者:Ekkapong Yamkran 律師|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 曼谷所合夥人 中文譯文:俞伯璋律師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最低工資、社保上限等數字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實際適用請以泰國勞動部、社會保險局及各府最新公告為準,並諮詢具泰國執業資格之律師。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FAQ)

泰國 2026 年最低工資是多少?月薪怎麼換算?

依地區分 17 個費率,從 337 到 400 泰銖/日。曼谷、普吉、春武里、羅勇、北柳、蘇美島為 400 泰銖(曼谷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全國第 2 至 4 類飯店與服務場所亦適用 400;北欖、暖武里、巴吞他尼、佛統、龍仔厝為 372;最低為北大年、也拉、那拉提瓦的 337。月薪換算以 30 日為基準——曼谷為 12,000 泰銖。月薪員工的例假日有薪,法律也以月薪除以 30 計算時薪,所以用 26 個工作日算出的 10,400 會低於最低工資。截至 2026 年 10 月沒有新的調整公告。

泰國加班費怎麼算?可以強制加班嗎?

依《勞工保護法》第 61 至 63 條:平日加班 1.5 倍時薪;假日工作,無假日薪者 2 倍日薪、月薪員工額外 1 倍;假日加班(超過正常工時)3 倍時薪。月薪員工的時薪=月薪 ÷ 30 ÷ 每日正常工時。原則上不得強制加班,每次都須事先取得員工同意,例外僅限工作性質須連續進行或緊急情況。每週加班與假日工作合計不得超過 36 小時。實務上加班同意應以書面為之並保存紀錄,勞動爭議中雇主須舉證加班係經同意且已依法給付。

泰國產假幾天?陪產假是新的嗎?

產假 120 日,含產檢,雇主負擔其中 60 日全薪;社會保險基金另給付生育津貼,為工資的 50%、給付 90 日。配偶生產假 15 日,全薪,不限男性員工,於產前或產後 90 日內請,為 2025 年第 9 號修正法新增,2025 年 12 月 7 日生效。同次修正另增加 15 日半薪的新生兒照顧假,限新生兒有併發症風險或身心障礙的情形。產假則由原本的 98 日延長至 120 日,雇主負擔由 45 日增至 60 日。台商應重新估算人力配置與人事成本,並同步更新工作規則中的相關條款。

泰國資遣費怎麼算?什麼情況可以不付?

依《勞工保護法》第 118 條分六級距:120 日以上未滿 1 年 30 日薪、1 至 3 年 90 日、3 至 6 年 180 日、6 至 10 年 240 日、10 至 20 年 300 日、20 年以上 400 日(2019 年新增)。計算基準為最後一期工資含固定津貼。免付事由僅限第 119 條所列六款:不誠實或故意犯罪、故意致雇主損害、過失致嚴重損害、違反工作規則且已書面警告(一年內有效)、無故連續曠職三個工作日、經確定判決處有期徒刑。解僱時必須載明事由,否則事後不得主張免付——這是台商最常疏忽的程序要件。另須注意,即使付了資遣費,無正當理由的解僱仍可能被勞動法院認定為不當解僱而另判賠償。

員工幾人以上要訂工作規則?

10 人以上。依《勞工保護法》第 108 條,須以泰文制定工作規則,並於達 10 人之日起 15 日內公告。至少應載明:工作日與時間、假日、加班規定、工資給付日期與地點、請假規則、紀律與懲戒、申訴程序、解僱與資遣費規定。工作規則是勞動爭議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無規則或規則未涵蓋爭議事項者,雇主的懲戒與解僱難以證明正當性。另外,10 人以上的雇主須於每年 1 月內提交年度勞動狀況報告。

2026 年泰國社保有什麼變動?

投保薪資上限由 15,000 泰銖調升至 17,500 泰銖,自 2026 年 1 月起適用。勞雇各方提撥率維持 5%,但最高月提撥由 750 泰銖升至 875 泰銖。之後還有兩階段:2029 年起 20,000 泰銖、2032 年起 23,000 泰銖。社保涵蓋疾病、生育、失能、死亡、子女津貼、老年年金與失業給付;持有效工作證的外籍員工亦須加保。另有雇主單方提撥的職災補償基金,費率依產業風險 0.2% 至 1%。台商應檢視薪資系統的提撥上限設定是否已更新,並同步調整預算。

台灣派來的幹部也受泰國勞動法保護嗎?

是。《勞工保護法》適用於泰國境內所有員工,不分國籍。台籍幹部與泰籍員工享有相同的最低標準:工時、加班費、休假、預告期間、資遣費、不當解僱保護。實務上常見台商以為派駐人員不受泰國勞動法拘束,這是錯的——解僱台籍幹部同樣須預告、付資遣費、有正當理由。此外,非 BOI 公司聘用外籍員工,原則上須符合 1:4 的泰籍員工比例與 200 萬泰銖實收資本,計入比例的泰籍員工須依法支薪並加保。延長居留時,移民局對台灣籍員工的最低月薪標準為 45,000 泰銖。

用一年期定期契約是不是就不用付資遣費?

多數情況不行。 定期契約於期限屆滿終止而免付資遣費,僅限於特定性質的工作——非常態業務的專案、臨時性或季節性工作——且須於 2 年內完成、僱用之初即以書面訂明。一般常態性職務以定期契約僱用,期滿後續約或轉為常態,勞動法院會認定為無固定期限契約,資遣費仍須依年資計算。這是台商規避資遣費最常用也最常失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