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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2026年9月2日

泰國商標註冊 2026 新制:四個月快速審查上路,台灣品牌該怎麼用

Dr. Yvonne Wei(Arisa Pailinsiri) Dr. Yvonne Wei(Arisa Pailinsiri) 曼谷所資深合夥人 泰國商標註冊 2026 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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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國智慧財產局(DIP)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推出「Fast Track 4 Months Plus+」,符合條件者可於申請日起四個月內取得第一次審查結果。
  • 標準程序自申請至領證約需 12 至 18 個月,其中審查階段約 6 至 11 個月。
  • 新制針對電商業者設計,須提出線上營運或行銷計畫等佐證,說明加速審查的必要性。
  • 條件相當嚴格:僅限單一類別、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超過 10 項、須嚴格依 DIP 建議清單、所有文件於申請時齊備、不得展延、不得補正
  • 台灣企業無法使用馬德里議定書指定泰國,必須循泰國國內途徑直接申請——而快速審查恰好僅適用於國內途徑,對台灣申請人反而沒有損失。
  • 泰國採先申請主義,商標權以註冊為準;連續三年未使用者,得被申請撤銷。

如果貴公司計畫在泰國銷售產品,或已經在泰國的電商平台上架,2026 年有一項制度變動值得注意。

泰國智慧財產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以下稱 DIP)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推出名為「Fast Track 4 Months Plus+」的加速審查方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收到第一次審查結果。相較於標準程序中 6 至 11 個月的審查期,時程縮短相當明顯。

這項制度是為電商業者設計的。DIP 的政策理由很直接:在線上平台銷售的品牌,往往需要在極短時間內取得商標權證明——無論是為了開設品牌旗艦店、申請平台的品牌保護計畫,或是對仿冒賣場提出下架申訴。等待一年以上的審查,在電商的商業節奏中並不現實。

本文說明新制的具體條件、與標準程序的實際差異,以及台灣企業在申請泰國商標時一個特殊而重要的限制。

一、Fast Track 4 Months Plus+:七項條件

新制的速度是以嚴格的形式要求換來的。實務上,多數未通過的案件並非因為商標本身有問題,而是因為漏了其中一項條件。

  1. 須經 DIP 電子申請系統提交——不接受紙本或臨櫃申請
  2. 須提出加速理由與佐證——例如線上營運計畫或行銷計畫,說明急需使用商標的商業必要性
  3. 每件申請僅限一個類別——需要多類別保護者,須分別提出申請
  4. 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 10 項——超過即不適用
  5. 須嚴格依 DIP 建議清單記載——自行撰寫的品項描述會使案件脫離快速軌道
  6. 所有形式文件須於申請時齊備——不得於事後補件,亦不得申請展延
  7. 不得為任何可能延遲審查的補正——包括變更商品服務清單、辦理移轉登記、繼承登記,或補提後天識別性證據

第 5、6、7 項是實務上最容易失分的地方。

第 5 項的意思是:如果貴公司的產品在 DIP 建議清單中找不到完全對應的描述,而必須自行撰寫,該案就無法適用快速審查。這對規格特殊或新型態的產品尤其常見。

第 6、7 項則意味著申請策略必須在送件前就完全確定。標準程序中常見的「先送件卡住申請日,文件之後再補」,在快速審查中行不通;而一旦送件後發現商品清單需要調整,也不能修改。

換言之,快速審查換來的四個月,是用前置作業的完整度換的,不是用運氣。

二、與標準程序的時程對照

  • 申請至第一次審查結果:標準程序 約 6 至 11 個月;Fast Track 4 Months Plus+ 約 4 個月
  • 核駁理由通知後回覆期限:標準程序 收受後 2 個月內;Fast Track 4 Months Plus+ 同左
  • 公告異議期:標準程序 公告後一定期間內得提出異議;Fast Track 4 Months Plus+ 同左
  • 自申請至領證(無核駁、無異議):標準程序 約 12 至 18 個月;Fast Track 4 Months Plus+ 相應縮短
  • 遇核駁或異議:標準程序 可能延長至 24 至 30 個月;Fast Track 4 Months Plus+ 同左

需要說明的是,快速審查加速的是「第一次審查結果」的時間,不是整個程序。公告異議期與核駁答辯期並未縮短。因此若案件在審查階段遭核駁或於公告期遭第三人異議,整體時程仍可能拉長。

不過對電商業者而言,第一次審查結果本身往往就有商業價值——多數平台的品牌保護計畫接受申請中的商標案件資料,而非要求已核准註冊的證書。提早四到七個月拿到官方的審查回應,在實務上足以解鎖不少平台功能。

三、台灣企業的特殊處境:無法使用馬德里議定書

這一節是台灣申請人與其他國家申請人最根本的差異,也是本文最需要強調的一點。

泰國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成為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方。因此,日本、韓國、新加坡、歐盟等地的企業,可以透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同時指定泰國及其他多個國家,程序集中且成本較低。

但台灣不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方。

這代表台灣企業無法使用國際申請途徑指定泰國,必須逐國提出直接申請。若貴公司規劃的是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的區域布局,這意味著四份獨立的申請程序、四組代理人、四套文件。

這項限制帶來三個實務後果:

第一,成本與時程的規劃邏輯不同。 不能以「一次申請涵蓋東協」的方式編列預算,而必須逐國評估優先順序。建議依實際銷售計畫排序,而非一次全數申請。

第二,前置作業無法共用。 各國對商品服務描述的要求不同,泰國更要求以泰文提出申請。台灣的申請文件無法直接沿用。

第三——這一點是好消息——快速審查對台商反而更有價值。

如前所述,泰國歷來的快速審查機制均不適用於經馬德里議定書提出的申請。也就是說,使用國際途徑的外國企業享受不到這項加速。而台灣企業本來就只能走泰國國內途徑,因此不但沒有損失,反而是少數能完整運用這項新制的外國申請人之一。

四、2025 至 2026 年的其他制度變動

除快速審查外,還有兩項變動值得留意。

馬德里國際註冊改發電子證書。 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DIP 就經馬德里議定書於泰國取得保護的國際註冊,改以電子形式核發註冊證書(CM1 至 CM3 格式)及補發證書。電子證書載有 QR Code 供查驗真偽與下載,與紙本證書具同等法律效力,並同步傳送予 WIPO。此項變動對台灣企業的直接影響有限,但若貴公司在其他國家設有據點並經由該國使用馬德里途徑指定泰國,則會適用。

節慶期間的特別加速方案。 DIP 近年於特定期間推出限時的快速審查專案,例如 2026 年新年期間的首次審查加速措施。這類方案通常條件較寬、期間短暫,若申請時點恰好落在活動期間,值得一併評估。惟此類方案並非常設制度,不宜納入長期規劃。

五、台灣企業最常見的三個錯誤

一、等到產品上市才申請。

泰國採先申請主義,商標權原則上歸屬於先提出申請者,而非先使用者。品牌在台灣有多年使用紀錄,並不當然在泰國受保護。

實務上最令人惋惜的情況,是台灣品牌在泰國市場逐漸打開知名度後,才發現商標已被他人搶先註冊——此時無論是提出異議、申請撤銷或協商買回,成本都遠高於當初及早申請。

正確的時點是產品進入泰國市場之前,而非之後。

二、以為台灣的註冊在泰國有效。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取得的註冊,效力僅及於台灣,不會延伸至泰國。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但在實務諮詢中仍相當常見。

三、只註冊產品類別,忽略服務類別。

泰國依尼斯分類制度,商品與服務分屬不同類別,每一類別須分別申請並繳費。若貴公司同時銷售產品並提供相關服務(例如維修、諮詢、線上平台營運),僅註冊商品類別可能不足以涵蓋實際營業範圍。

六、註冊之後:維持與使用

取得註冊並不是終點。

有效期與續展:泰國商標註冊自註冊日起有效期為 10 年,得無限次續展。續展申請得於期滿前 3 個月內提出;期滿後亦有 6 個月的寬限期,惟須加繳官方續展規費 20% 的附加費。

不使用撤銷:註冊商標若自註冊日起連續三年未使用,得由他人申請撤銷。因此建議保存銷售發票、包裝、廣告素材、電商平台頁面截圖等使用證據,並定期歸檔。

對僅為防禦目的而註冊、實際尚未在泰國銷售的品牌而言,這一點特別需要留意。

七、給台灣企業的四點建議

第一,先做檢索,再決定策略。 在提出申請前,應就 DIP 資料庫進行近似商標檢索。這一步的成本極低,卻能避免申請後才發現障礙。

第二,若急需使用,評估快速審查是否適用。 特別是在 Shopee、Lazada、TikTok Shop 等平台經營的品牌,四個月與一年的差距,可能直接決定能否在旺季前開設官方賣場。

第三,快速審查的準備工作要在送件前完成。 由於不得補件、不得展延、不得補正,商品服務清單、佐證文件與代理權文件必須一次到位。

第四,區域布局要逐國規劃。 由於無法使用馬德里途徑,建議依實際銷售計畫排定各國申請順序,而非期待一次性解決。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FAQ)

泰國商標註冊要多久?2026 年有變快嗎?

標準程序自申請至領證約需 12 至 18 個月,其中審查階段約 6 至 11 個月,若遇核駁或異議可能延長至 24 至 30 個月。2026 年 1 月 1 日起,DIP 推出「Fast Track 4 Months Plus+」加速審查,符合條件者可於申請日起約四個月內取得第一次審查結果。須注意的是,加速的是首次審查結果,公告異議期與核駁答辯期並未縮短。對電商業者而言,提早取得審查結果通常已足以申請平台的品牌保護功能。

Fast Track 4 Months Plus+ 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共七項:須經 DIP 電子申請系統提交;須附加速理由與佐證,例如線上營運或行銷計畫;每件申請僅限一個類別;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 10 項;品項描述須嚴格依 DIP 建議清單;所有形式文件須於申請時齊備,不得展延;且不得為任何可能延遲審查的補正,包括變更商品服務清單、移轉登記、繼承登記或補提後天識別性證據。實務上最常失分的是第 5 至 7 項——申請策略必須在送件前完全確定,無法邊送邊調整。

台灣公司可以用馬德里議定書申請泰國商標嗎?

不行。泰國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起為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但台灣並非締約方,因此台灣企業無法透過 WIPO 提出國際申請指定泰國,必須循泰國國內途徑直接申請。這代表區域布局須逐國辦理,無法一次涵蓋東協多國。不過有一項對台商有利之處:泰國的快速審查機制歷來不適用於經馬德里途徑提出的申請,而台灣企業本就走國內途徑,因此不受此限制影響,是少數能完整運用新制的外國申請人之一。

我的品牌在台灣已經註冊,在泰國還需要申請嗎?

需要。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取得的註冊,效力僅及於台灣,不會自動延伸至泰國。此外,泰國採先申請主義,商標權原則上歸屬於先提出申請者而非先使用者。因此即使貴公司的品牌在台灣已使用多年並具知名度,若未在泰國申請註冊,仍可能遭他人搶先註冊。實務上,等到品牌在泰國打開知名度後才發現遭搶註的案例並不少見,此時無論提出異議、申請撤銷或協商買回,成本都遠高於及早申請。

泰國商標註冊後要維持多久?需要證明使用嗎?

泰國商標註冊自註冊日起有效期為 10 年,並得無限次續展。續展申請得於期滿前 3 個月內提出;若逾期,仍有 6 個月寬限期,惟須加繳官方續展規費 20% 的附加費。另須注意不使用撤銷制度:註冊商標若自註冊日起連續三年未使用,得由第三人申請撤銷。因此建議自始保存使用證據,包括銷售發票、產品包裝、廣告素材及電商平台頁面截圖等,並定期歸檔備查。

申請泰國商標一定要委任當地代理人嗎?

是。外國申請人若在泰國無固定營業處所,須委任泰國當地代理人並出具委任書。此外,泰國商標申請文件須以泰文提出——商標本身可包含英文或其他文字,但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須為泰文。因此台灣的申請文件無法直接沿用,須另行製作。商品服務清單的記載尤其關鍵:若未依 DIP 建議清單撰寫,不僅可能收到核駁通知,亦會使案件無法適用快速審查程序。

在泰國市場,商標往往是台灣企業最早需要、卻最晚處理的一件事。產品規格、通路、定價、公司設立都排在前面,商標則常被推遲到「等賣起來再說」。

但泰國採先申請主義,而搶註者通常比品牌本身更早察覺一個品牌正在起飛。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在台北與曼谷均設有據點,由泰國執業律師與台灣律師協作,協助台灣企業處理泰國商標檢索與可註冊性評估、商標申請與快速審查方案適用性判斷、核駁答辯與異議程序、遭搶註案件的撤銷與協商、以及跨國品牌布局的整體規劃。若貴公司計畫進入泰國市場,建議在產品上架前先完成商標評估。

本文作者:Dr. Yvonne Wei(Arisa Pailinsiri)|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 曼谷所資深合夥人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DIP 的加速審查方案條件與適用範圍可能調整,部分節慶專案並非常設制度。實際申請請諮詢專業代理人,並以泰國智慧財產局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