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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2026年9月10日

台商越南勞動法指南 2026:最低工資、資遣、社保新制與罷工因應一次看懂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首席律師/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 台商越南勞動法指南 2026

重點速覽

  • 2026 年越南最低工資已調升約 7.2%:第一區(河內、胡志明市等)每月約 531 萬越盾;工業區跨區者一律適用最高區級。
  • 雇主片面終止只限 7 種法定事由,而且「片面終止」與「懲戒解僱」是兩條軌道,用錯或程序漏一步就是違法解僱:回復原職、補薪、再賠至少 2 個月薪。
  • 2025/7/1 起新社保法上路:投保基數含津貼與固定給付,簽 12 個月以上合同的台幹原則上須納保(台越無社保互免協定)。
  • 新工會法要求雇主繳薪資總額 2% 的工會經費;越南罷工幾乎全是野貓罷工,預防對話比事後讓步便宜得多。
  • 台幹工作證 2025/8/7 起改單一線上申辦、10 個工作天核發(Decree 219)。

台商到越南,設廠、拿執照、通關,這些「進場」的關卡我在〈 台商落地越南全攻略 2026 〉已經談過。但很多台商老闆會告訴你:越南真正難的,不是把工廠蓋起來,而是把人管好。越南勞動法對勞工的保護相當強、工會動員速度快、罷工又幾乎是家常便飯——不少台廠把中國那套高壓管理直接搬過去,結果踢了大鐵板。

更關鍵的是,2025 到 2026 年是越南勞動法的「修法海嘯」:最低工資、社會保險、工會、外籍工作證四大法規在一年多內全部翻新,主管機關還經歷了行政改組。這篇文章,我以律師角度,把台商在越南聘僱、管理、資遣、面對罷工時最該懂的規則,一次講清楚。這也是我們越南「落地後」內容的「人」的部分,另一塊「貨」的合規請見〈 越南出口合規指南:Decree 169 海關與原產地 〉。

一、越南勞動法的基本框架:2019 年勞動法+2025–2026 修法潮

越南勞動關係的核心,是《2019 年勞動法》(第 45/2019/QH14 號,2021 年起施行)。它規範了勞動合同、工時、加班、解僱、資遣、勞資爭議與罷工等所有基本規則。台商要建立的第一份文件,就是依法登記的勞動合同內部勞動規則(nội quy lao động)

在這個基礎上,2025–2026 年一口氣換了四部關鍵法規,每一部都直接影響台廠成本與合規:

  • 最低工資:第 293/2025/ND-CP 號議定,2026/1/1 起調升。
  • 社會保險:全新《2024 年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2025/7/1 生效。
  • 工會:全新《2024 年工會法》(第 50/2024/QH15 號),2025/7/1 生效。
  • 外籍工作證: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2025/8/7 起取代舊制。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背景:2025 年越南進行大規模行政改組——原勞動榮軍與社會部(MOLISA)併入內政部(Bộ Nội vụ),省級行政區也整併。因此許多勞動業務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窗口都已改變,舊文件上的機關名稱要特別留意。

二、越南最低工資 2026 與工時、加班規定

依第 293/2025/ND-CP 號議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四區最低工資平均調升約 7.2%:第一區(河內、胡志明市、海防、峴港等)約為每月 531 萬越盾,第二區約 473 萬、第三區約 414 萬、第四區約 370 萬越盾,並訂有對應的時薪下限。一個台廠常踩的重點:若工業區、加工出口區橫跨不同工資區,須一律適用其中最高的區級標準。(最低工資逐年調整,上述為 2026 年現行數字,實際請以最新議定為準。)

工資區(2026/1/1 起)月最低工資(約)代表地區
第一區531 萬越盾河內、胡志明市、海防、峴港等
第二區473 萬越盾各省省會與主要工業城市
第三區414 萬越盾其他縣市
第四區370 萬越盾其餘地區

工時方面,越南標準為每週 48 小時。加班有三層嚴格上限(《2019 年勞動法》第 107 條、第 145/2020/ND-CP 號議定):每日不超過 4 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每年不超過 200 小時;僅紡織、成衣、皮革、電子、農林水產加工等特定行業,經員工同意並向省級勞動主管機關通報後,可放寬到每年 300 小時。要特別提醒:COVID 期間曾放寬至每月 60 小時的第 17/2022/UBTVQH15 號決議屬臨時措施、早已失效,目前已回歸上述法定上限,切勿再沿用舊資訊。加班費有法定加成——平日至少 150%、休息日至少 200%、國定假日至少 300%(夜間加班另加成)。這些正是勞動稽查對外資廠查得最兇的項目,違規可處第 12/2022/ND-CP 號議定所定的行政罰款並須補薪加計利息,也最常成為勞資爭議與罷工的導火線。

項目法定規定
標準工時每週 48 小時
加班上限每日 4 小時、每月 40 小時、每年 200 小時
特定行業放寬紡織、成衣、皮革、電子、農林水產加工等:經員工同意並向省級主管機關通報後,每年最多 300 小時
加班費加成平日至少 150%、休息日至少 200%、國定假日至少 300%(夜間另加成)
已失效的舊規COVID 期間每月 60 小時(第 17/2022/UBTVQH15 號決議)已失效,勿沿用

三、勞動合同與「解僱」:為什麼在越南資遣員工這麼難

先講一個台商最常踩的前置陷阱:越南勞動合同只有不定期定期兩種,定期合同最長 36 個月,而且依第 20 條,同一員工連續簽滿兩次定期合同後,第三次原則上必須改簽不定期合同——很多台廠習慣「一年一簽、永遠定期」,結果在法律上早已變成不定期僱傭而不自知,屆時要終止就得適用最嚴格的規則。

接著是台商最容易誤判的地方。越南法律對勞資雙方的「片面終止權」設計極不對稱:

員工可以幾乎無理由片面終止合同(第 35 條),只要依合同類型提前預告即可(特定情形如被欠薪、被虐待、懷孕,甚至可立即走人)。但雇主要片面終止,只限第 36 條列舉的 7 種法定事由(例如員工經評核仍持續無法勝任、長期患病、因經濟或不可抗力縮編、達退休年齡等),且每一種都要有對應的證據與程序。

預告期依合同類型從 3 天到 120 天不等(不定期合同為 45 天)。這裡有一個台商極常混淆的關鍵:越南把「雇主讓員工離開」分成兩條完全不同的法律軌道——

  • 片面終止(第 36 條):針對「無法勝任、長期患病、經濟縮編」等情形,重點是事由要符合法定列舉+預告期要算對;以「持續無法勝任」為由時,還須依內部勞動規則所訂的評核標準舉證。
  • 懲戒解僱(第 125 條):針對「偷竊、嚴重違紀、無故曠職」等員工過錯,走的是懲戒程序——須召開懲戒會議、通知員工與工會代表出席、作成書面紀錄,且有時效限制。
比較項目片面終止(第 36 條)懲戒解僱(第 125 條)
適用情形無法勝任、長期患病、經濟或不可抗力縮編、屆齡退休等 7 種法定事由偷竊、嚴重違紀、無故曠職等員工過錯
關鍵要件事由符合法定列舉、預告期算對(3 至 120 天,不定期合同 45 天)、無法勝任須依評核標準舉證懲戒會議、通知員工與工會代表出席、書面紀錄、遵守時效
常見錯誤用來處理員工過錯用來處理績效不佳
出錯後果違法解僱:回復原職+補發停職期間工資與保險+至少 2 個月薪賠償同左

兩條軌道不能混用:用「懲戒」處理績效不佳,或用「片面終止」處理員工過錯,都會直接被認定為違法解僱。事由用錯軌道、預告期算錯、懲戒會議漏掉工會代表——任何一步出錯,即使實體上確有理由,程序瑕疵就足以讓整個解僱無效。

違法解僱的代價很重(第 41 條):雇主須回復員工原職、補發停職期間的工資與社保健保失業保險,再加上至少 2 個月薪資的賠償。此外,看似安全的「協議解除」(第 34 條)也會被勞檢盯上——若員工事後主張是被脅迫簽署、且拿到的補償偏低,協議可能被判無效,雇主一樣要面對回復原職與補薪。

四、資遣費與失業保險:算法與最常見的誤區

越南的資遣費(trợ cấp thôi việc,第 46 條)原則是每工作滿一年給付半個月薪資,適用於年資滿 12 個月的員工。但有一個關鍵扣除:須扣掉員工已參加「失業保險」的期間。由於失業保險自 2009 年起普遍實施,多數員工的年資其實已由失業保險吸收,實際由雇主額外支付的資遣費往往很少——這是台商常誤以為「資遣很貴」而不敢動、或反過來漏算的地方。

要區分兩種給付:因一般或片面終止情形而離職,適用上述資遣費;若是因公司重組、經濟性因素裁撤職位導致失業,則適用失業補助(trợ cấp mất việc),標準為每年一個月薪、最少兩個月薪,門檻與程序都更嚴格。兩者不可混用。

比較項目資遣費(trợ cấp thôi việc,第 46 條)失業補助(trợ cấp mất việc,第 47 條)
適用情形一般或片面終止而離職公司重組、經濟性因素裁撤職位
標準每滿一年半個月薪每滿一年一個月薪,最少兩個月薪
扣除須扣除已參加失業保險的期間同左,門檻與程序更嚴
年資門檻滿 12 個月滿 12 個月

五、越南社會保險 2026 新制(2024 社保法):台商最大的成本與合規變化

《2024 年社會保險法》(第 41/2024/QH15 號)搭配第 158/2025/ND-CP 號議定,自 2025/7/1 生效,是 2014 年以來最大的改革,對台廠影響深遠:

  • 強制納保範圍大幅擴大:涵蓋一個月以上的合同、名義不同但實質為僱傭的非典型合同,甚至越南籍企業經理人、監察人與資本代表人即使不支薪也須納保(外籍經理人則依下述外籍規則判斷)。
  • 提撥基數重新定義:以「薪資+津貼+固定經常性給付」為基礎計算。過去用壓低基本薪、把錢挪到津貼來規避社保的做法,在新基數下會被看穿。
  • 外籍員工(含台幹)強制納保:簽訂 12 個月以上合同的外籍工作者原則上須參加強制社保,除非屬於企業內部調動、簽約時已達退休年齡,或有社保互免的國際條約。由於台灣與越南之間並無社保互免協定,多數台幹會落入須納保的範圍——這是派駐成本規劃的重點。
  • 一次性提領逐步取消:2025/7/1 之後才首次參保者,離職後原則上不再能像過去那樣「提前一次性提領」社保(僅保留少數例外,如勞動能力減損 81% 以上、或出國定居);2025/7 前已參保者仍可依舊制提領。這會改變員工離職與跳槽的行為模式。
  • 數位化與罰則:申報全面數位化,未依法納保的稽查與罰則同步加重。

整體而言,雇主端的社保、健保、失業保險提撥合計約占薪資的兩成以上,員工端約一成;台廠應把這塊視為固定人事成本,並確保薪資結構與投保基數一致。

六、越南工會與 2% 工會經費(2024 工會法)

《2024 年工會法》(第 50/2024/QH15 號)自 2025/7/1 生效,取代 2012 年舊法,有幾個台商必知的重點:

  • 2% 工會經費(kinh phí công đoàn):雇主須按薪資總額的 2% 繳納工會經費,這是一筆硬成本,與是否已成立基層工會無關。
  • 困難時可申請減免或暫緩(第 30 條):企業遇經濟困難或不可抗力,可申請調降;若因天災、火災、疫情導致停產而無力繳納,可申請暫緩最長 12 個月。
  • 外籍員工可入會:簽 12 個月以上合同的外籍工作者,首次可加入基層工會——包括台籍幹部與技術人員。
  • 企業內部勞工組織:源於 CPTPP/EVFTA 的承諾,企業內獨立於官方體系的勞工組織可依法加入越南總工會,勞資關係的樣貌正在變化。
  • 保護工會幹部:解僱、調動兼職工會幹部有額外程序保障,並明文禁止對工會活動的報復行為。

七、罷工的真相:越南幾乎所有罷工都是「野貓罷工」

這是台商最需要建立正確認知的一節。越南法律雖然給了勞工罷工權,但合法罷工的要件極高——必須先窮盡集體勞資爭議的調解程序、由工會發起、並經過半數勞工同意。實務上,幾乎沒有人走完這套程序

因此,越南的罷工絕大多數是自發性的「野貓罷工」(wildcat strike):工人一有不滿(欠薪、年終獎、加班費、工資調整、伙食宿舍等)就直接停工,技術上多屬違法,但通常和平、非暴力,且往往一廠帶動一區。政府公告的特定必要行業禁止罷工(第 209 條),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暫緩或中止危害國家經濟、公共利益的罷工(第 210 條),但這些對台廠的日常幫助有限。

對台商真正的啟示是:不能照搬中國式的高壓管理。越南工人習慣以集體停工爭取權益,地方政府基於維穩考量,處理時常傾向勞方。預防遠勝於處理——建立暢通的勞資對話機制(定期對話、勞資協商委員會)、及時回應薪資與工時爭議、避免積怨,才是降低罷工風險最有效的方法。一旦罷工爆發才處理,代價往往是停產損失加上讓步成本。

八、台幹派駐:工作證新制(Decree 219)與居留

外籍工作者的規範在 2025 年大改: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自 2025/8/7 起施行,取代舊有的第 152/2020 號與第 70/2023 號議定。對台幹派駐是明顯的簡化:

  • 兩關併一關、全程線上:原本「外籍聘僱需求核准」與「工作證申辦」兩道手續,合併為透過國家公共服務入口的單一線上申辦(Form 03)。
  • 10 個工作天核發:法定審核期縮短至 10 個工作天,整體流程從過去約五週縮短到約三週。
  • 主管機關改變:配合行政改組,外籍勞動業務改由內政部體系/省級人民委員會主管。
  • 四類人員: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技術工人,各有學經歷門檻。
  • 四層架構:外籍聘僱需求核准 → 工作證 → LD 工作簽證 → 居留卡(TRC)。

派駐台幹除了工作證,還要一併處理社會保險(見第五節)與個人所得稅——越南 2025 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第 109/2025/QH15 號,2026/7/1 生效)對居住者判定與稅率都有調整,台幹的 183 天稅務居民身分與台越租稅協定的適用,都應提前規劃。

九、給台商的越南勞動合規清單

第一,把基礎文件做對:勞動合同、內部勞動規則、薪資與加班制度都要依 2019 年勞動法登記與備置。

第二,薪資結構要經得起社保新基數檢驗:別再用壓低基本薪的方式規避社保,新法的投保基數會把津貼與固定給付一併計入。

第三,解僱一定要走完程序:正確事由、懲戒會議、書面警告、預告期,一步都不能少,否則變違法解僱、回復原職加賠償。

第四,建立勞資對話、預防罷工:定期對話與協商機制,是比事後讓步便宜太多的投資。

第五,社保、工會經費、工作證全面數位化:申報資料要齊、要即時,並注意主管機關改組後的新窗口。

第六,別忘了員工個資合規:越南《2025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91/2025/QH15 號)與相關議定已建立更嚴的個資與跨境傳輸規範,HR 系統要一併檢視。

核心心法:越南聘僱的難點不在「請人」,而在「合規地管理與離退」。 把制度與程序建在前面,才不會在資遣、社保稽查或罷工時付出高昂代價。

常見問題(FAQ)

越南 2026 年最低工資是多少?

依第 293/2025/ND-CP 號議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四區最低工資平均調升約 7.2%:第一區(河內、胡志明市、海防、峴港等)約每月 531 萬越盾,第二區約 473 萬、第三區約 414 萬、第四區約 370 萬越盾,並訂有對應時薪。若工業區或加工出口區橫跨不同工資區,須適用其中最高的區級標準。最低工資逐年調整,實際請以當年度最新議定為準,並記得同步調整以最低工資為基礎的失業保險投保上限。

在越南可以隨便資遣員工嗎?資遣費怎麼算?

不行。員工可依第 35 條幾乎無理由片面終止合同,但雇主片面終止僅限《2019 年勞動法》第 36 條列舉的 7 種法定事由,且須具備證據與完整程序。事由用錯或程序有瑕疵,即構成違法解僱,雇主須回復原職、補發停職期間薪資與保險,並加付至少 2 個月薪資。資遣費原則為每滿一年給付半個月薪,但須扣除員工已參加失業保險的期間,因此實際由雇主額外支付的金額常比想像中少。

台幹在越南要繳社會保險嗎?

多數情況要。依《2024 年社會保險法》(2025/7/1 生效),簽訂 12 個月以上合同的外籍工作者原則上須參加越南強制社會保險,除非屬於企業內部調動、簽約時已達退休年齡,或有社保互免的國際條約。由於台灣與越南之間並無社保互免協定,多數派駐台幹會落入須納保的範圍,這應納入派駐成本與薪酬規劃。此外還要一併處理工作證與個人所得稅居住者身分。

越南罷工合法嗎?遇到罷工該怎麼辦?

越南法律雖賦予罷工權,但合法罷工要件很高——須先窮盡集體爭議調解程序、由工會發起並經過半數同意,實務上幾乎無人走完,因此絕大多數是自發性的「野貓罷工」,技術上多屬違法但通常和平。對台商而言,關鍵在預防:建立暢通的勞資對話與協商機制、及時回應薪資與工時爭議,遠比罷工爆發後才讓步便宜。切勿照搬中國式高壓管理,地方政府處理時常傾向勞方。

越南工作證 2026 怎麼申請?要多久?

依 2025/8/7 起施行的第 219/2025/ND-CP 號議定,外籍聘僱需求核准與工作證已合併為單一線上申辦(透過國家公共服務入口),法定審核期縮短為 10 個工作天,整體流程約三週。由雇主(而非外籍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員分為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技術工人四類,各有學經歷門檻。取得工作證後,還須辦理 LD 工作簽證與居留卡(TRC),才能完整合法居留與工作。

台商在越南聘僱最容易踩的法律地雷是什麼?

最常見的四個:一是用壓低基本薪規避社保,在 2024 社保法新投保基數下會被看穿;二是違法解僱,把「片面終止」與「懲戒解僱」兩條軌道混用、或漏掉法定程序,導致回復原職加賠償;三是忽略 2% 工會經費與工會幹部保護;四是照搬高壓管理引發野貓罷工。這些都源於把台灣或中國的做法直接移植,卻沒有對接越南在地的強勞工保護法制。

越南的人口紅利與供應鏈地位仍在,但 2026 年之後,能長久經營的是「把勞動合規做在前面」的台廠。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在越南 河內 胡志明 市設有據點,並與台灣總部連線,長期協助台商處理勞動合同與內部規則、資遣與勞資爭議、社會保險與工會合規、罷工預防與協商、台幹工作證與派駐規劃。若您正為越南人資合規部署下一步,歡迎與我們的越南團隊聯繫。

延伸閱讀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越南勞動法規(尤其最低工資、社保與工作證)更新頻繁,實際規劃請諮詢專業律師,並以越南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