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與台灣人必看:泰國海外所得課稅新制 2026 全解析(Por.161)
俞伯璋律師(Raymond Yu) 首席律師/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
重點速覽
- 一年在泰國住滿 180 天=泰國稅務居民,境外所得「匯入泰國」即可能課稅(Por.161,2024/1/1 生效)。
- 課稅觸發點是「匯入」而非「賺取」:哪一年匯入、就在哪一年課稅,適用 0%–35% 累進稅率。
- 2024 年前賺得的舊資產匯入仍免稅——關鍵是保存 2023/12/31 對帳單、新舊資金分帳戶。
- 「兩年寬限期」只是草案尚未立法:賺取當年或次年匯入可免稅的方向,預計適用 2026 年申報期,正式公告前勿據此規劃。
- 台灣人要同時看台泰租稅協定扣抵與台灣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 100 萬計入、免稅額約 750 萬),避免雙重課稅。
過去兩年,我在台北與曼谷之間往返時,被台商與台灣朋友問得最多的,已經不再是「怎麼把錢匯進泰國」,而是「把錢匯進泰國,是不是要被課稅了?」答案是:如果你是泰國稅務居民,很可能要。這正是 2024 年上路、震動整個在泰外國人圈的泰國海外所得課稅新制——泰國稅務局第 Por.161/2566 號令(以下簡稱 Por.161)。
這項新制堵住了行之有年的「遞延匯入免稅」漏洞,把許多台幹、投資人、退休族與數位游牧者,在毫無準備下推進了課稅範圍。更關鍵的是,2026 年還有一個「兩年寬限期」草案正在研擬,牽動每一位在泰台灣人的匯款規劃。本文我以律師與跨境實務的角度,把 Por.161 的邏輯、2024 年前後的差別、2026 年的最新動向,以及台灣人最容易忽略的台泰雙重課稅問題,一次講清楚。
一、先搞懂:什麼是「泰國稅務居民」?180 天是關鍵門檻
一切的起點,是你到底算不算泰國的稅務居民。判準只有一條、卻決定一切:在一個曆年內於泰國停留累計滿 180 天,你就是該年度的泰國稅務居民。
- 稅務居民:需就泰國來源所得,以及「匯入泰國」的境外所得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 非稅務居民(一年住不到 180 天):原則上只就泰國來源所得課稅,境外所得匯入不受影響。
很多台灣人是在不知不覺間跨過這條線的——例如在泰國置產、經營租金、長住陪伴家人,一年住著住著就超過 180 天,於是「境外所得匯入課稅」的開關,就這樣被打開了。因此,天數管理本身,就是稅務規劃的第一步。
二、Por.161 到底改了什麼?從「遞延免稅」到「匯入即課稅」
要理解衝擊有多大,得先看舊制。2024 年之前,泰國僅對「與賺取所得同一曆年內匯入」的境外所得課稅。於是產生一個人人都會的節稅動作:今年賺的錢,隔年再匯進泰國,就免稅。這就是所謂的「遞延匯入」漏洞。
Por.161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把這個漏洞徹底關上。新制的核心是:泰國稅務居民只要把境外所得匯入泰國,不論該所得是哪一年賺得的,都要課稅;課稅的觸發點是「匯入」這個動作,而非「賺取」的時點——也就是說,你在哪一年把錢匯進泰國,就在那一年課稅。這項改變是對《稅法》第 41 條「匯入所得」定義的重新詮釋,適用範圍相當廣。
三、哪些海外所得會被課到?稅率多少?
只要是匯入泰國的境外所得,範圍幾乎涵蓋各類個人所得,常見的包括:海外薪資、股利、利息、海外不動產租金收入,以及處分海外資產的資本利得。這些一旦匯入,都可能被計入當年度的應稅所得。
課稅方式適用泰國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級距由 0% 到最高 35%。也就是說,匯入金額越大、當年其他應稅所得越高,落入的邊際稅率也越高。這對習慣「一次匯一大筆進泰國買房或週轉」的台灣人來說,是必須事先試算的風險。
舉個常見情境:一位派駐曼谷的台幹,一年在泰國住滿 180 天,2025 年收到台灣公司配發的股利,隔年為了在泰國置產而把這筆股利匯入泰國——在新制下,這筆股利就可能被計入匯入年度的泰國應稅所得。誰最容易「中招」?大致是四種人:長住的台幹、在泰置產收租的投資人、把退休金匯入養老的退休族,以及一年待超過半年的數位游牧者。共同點都是「住滿 180 天」加上「有境外的錢要匯進來」。
四、2024 年前賺的錢還安全嗎?善用「舊資產」豁免
好消息是,新制不溯及既往。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賺得的境外所得,即使日後才匯入泰國,仍可免稅。這對要把過往積蓄、退休金匯入泰國的台灣人,是很重要的緩衝。
但要享有這項豁免,「舉證」是關鍵。實務上建議:
- 取得並保存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境外銀行對帳單,證明該筆資金在新制生效前即已存在。
- 把「2024 年前的舊資產」與「2024 年後的新所得」分開帳戶存放,不要混同;泰國稅務局採先進先出(FIFO)認定,帳戶越乾淨,證明越容易。
- 匯款時保留完整金流軌跡與文件,以備查核。
換句話說,能不能守住豁免,往往不是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你的帳務與文件是否清楚。
五、2026 重大轉折:兩年寬限期草案(尚未立法)
進入 2026 年,最值得關注的動向,是泰國稅務局於 2025 年中提出的「兩年寬限期」草案。依草案方向,2024 年(含)以後賺得的境外所得,只要在賺取當年或次年(兩個課稅年度內)匯入泰國,即可免稅;超過兩年才匯入者,才回歸一般課稅。舉例來說,2025 年賺得的所得,若於 2025 或 2026 年匯入,將可免稅。
這項調整預計適用於 2026 年 1 至 3 月的申報期,並回溯適用於 2024 年起的所得。但我必須特別提醒:該草案目前仍在研擬階段,尚須經內閣通過與國務委員會審查,截至撰稿時尚未正式立法。在正式公告前,切勿據此規劃或誤以為已生效;正確做法是持續追蹤官方公告,並以最終法規為準。
六、台灣人特別注意:台泰租稅協定與台灣最低稅負
這一節是台灣人最容易忽略、卻最可能吃虧的地方——雙重課稅。
一方面,台灣與泰國之間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台泰租稅協定)。若同一筆所得已在泰國繳稅,依協定與規定,通常可在另一方以稅額扣抵(credit)方式減除,避免同一筆錢被兩邊各課一次。善用協定,是跨境稅務規劃的基本功。
另一方面,別忘了台灣自己的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台灣居住者的海外所得,當全戶合計達一定金額(現制為新台幣 100 萬元)時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另有免稅額度(近年約新台幣 750 萬元,會隨物價指數調整,實際數字以財政部公告為準),超過部分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因此,一位長住泰國、又保有台灣居住者身分的台灣人,有可能同時面對泰國的匯入課稅與台灣的最低稅負——這正是需要透過協定與居住身分安排來事前化解的難題,而非事後補救。
這裡的關鍵,往往在於「你到底是哪一邊的稅務居民」。當一個人一年之中在台泰兩地都待了不短的時間,就可能被兩邊都主張為居住者,落入所謂「雙重居民」的灰色地帶。此時,租稅協定中的「加比規則」(tie-breaker,依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等順序判定)與居住天數的實際安排,會直接影響最終由哪一方優先課稅、以及能扣抵多少。與其事後被兩邊追稅,不如在移居或派駐之初,就把身分與天數規劃定案。
七、實務規劃與申報要點
- 申報:泰國個人所得稅採 PND 90/91 申報,通常於次年 3 月底前完成,可透過稅務局電子申報系統辦理;作為稅務居民,可能需先取得泰國稅籍編號。
- 簽證與身分:部分 LTR 簽證類別對境外所得有稅務優惠;持 DTV 且一年停留未滿 180 天者,因非稅務居民,可自始避免匯入課稅的觸發。簽證選擇與稅務規劃應一併考量。
- 匯款時點:在草案未定案前,保守做法是善用 2024 年前舊資產豁免、控管停留天數,並就每一筆大額匯入預先試算稅負。
八、給台商與台灣人的行動建議
第一,先算天數,再算稅。180 天是稅務居民的開關,天數管理是最便宜的規劃工具。
第二,帳戶分流、文件備齊。把 2024 年前後的資金分開,保存 2023 年底對帳單與金流軌跡,守住舊資產豁免。
第三,兩年寬限期只是草案,別提前當真。追蹤官方公告,以正式法規為準。
第四,台泰兩端一起看。匯入泰國的課稅、台泰租稅協定的扣抵、台灣最低稅負,三者要放在同一張規劃表上,而不是各自為政。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FAQ)
我住在泰國,境外所得一定要繳稅嗎?
關鍵看你是否為泰國稅務居民(一年住滿 180 天)。是稅務居民且將境外所得匯入泰國,原則上須課稅;非稅務居民則原則上只就泰國來源所得課稅。
2024 年以前賺的錢匯進泰國要課稅嗎?
不用。2024 年 1 月 1 日前賺得的境外所得,日後匯入仍可免稅,但須有文件(如 2023 年底對帳單)證明資金來源與時點。
泰國的「兩年寬限期」已經生效了嗎?
尚未。這是 2025 年中提出、預計適用於 2026 年申報期的草案,仍待內閣與國務委員會通過,正式立法前不宜據此規劃。
同一筆所得會被泰國和台灣各課一次嗎?
可透過台泰租稅協定以稅額扣抵避免重複課稅,但仍須留意台灣的最低稅負制。建議就個人身分與所得類型做整體規劃。
有沒有合法降低泰國匯入課稅的方法?
常見方向包括:控管停留天數、善用 2024 年前舊資產豁免、規劃匯款時點、評估 LTR 等簽證的稅務待遇,並運用租稅協定。實際做法須依個案評估。
泰國海外所得課稅新制,表面是「匯入即課稅」五個字,背後卻牽動天數、身分、帳務、簽證與跨境協定的整體布局。機會屬於「先規劃的人」,風險留給「事後才補救的人」。
萬國萬佳法律顧問集團(Louis Group)在台灣與曼谷均設有據點,並具備台泰跨境稅務與法律的整合能力,協助台商與台灣人處理稅務居民身分規劃、匯款時點安排、租稅協定扣抵、簽證選擇與台泰兩端申報。若您正為這項新制傷神,歡迎與我們的團隊聯繫,讓專業幫您把每一筆錢的稅務路徑走對。
本文為一般法律與稅務資訊分享,不構成個案意見;相關法規(尤其兩年寬限期草案)仍在變動中。實際規劃請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並以泰國稅務局與台灣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